化工工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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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管理制度1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工艺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全厂化工生产活动中管理事项的管理。
二、化工工艺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化工操作人员对工艺文件(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等)熟练程度,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要求。
(二)化工操作人员对现场工艺流程熟练,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
(三)化工操作人员对>执行情况,要求符合标准。
(四)工艺记录报表、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况是否按时、准确、整齐,保管妥善,符合原始记录管理标准。
(五)巡回检查制执行情况要求符合化工操作通用管理标准。
(六)工艺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
(七)工艺指标、定额消耗情况要求符合标准。
(八)工艺事故处理情况要求符合工艺事故管理标准。
(九)工艺台帐要求健全、完整。
(十)化工岗位清洁文明要求达到标准。
(十一)各单位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要求直接与单位效益挂钩,执行经济责任制标准。
(十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汇总上报。
三、化工工艺纪律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对化工艺纪律执行情况采取巡回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三种方式。
(二)巡回检查由各化工车间主管生产工艺的副主任负责进行.每周至少一次,负责本车间范围内所有化工岗位的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者有权制止或停止其操作。
(三)不定期抽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每月最少四次。检查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
(四)定期全面检查由厂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进行,每季度一次。范围包括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责令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五)当班生产调度、生产班组长必须按点定时检查,生产调度随时抽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其操作。
(六)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纪录,作为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开停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开停车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有效地增加生产时间,提高开车效率,使全系统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清理和检修工作安全、及时、高效、彻
底,使各装置长周期、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特制定复肥厂开停车管理制度。
一、复肥厂生产系统分为硫酸、磷酸过滤、浓缩、磷铵、一铵五个主统和氟钠、供电、供水、供汽(气)等辅助系统,除氟钠由磷酸车间根据每月的生产作业计划自主组织生产外,其它主辅系统的开停车,均纳入本制度之列。
二、计划开停车的管理制度
(一)辅助系统的开停车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和指挥,而主系统的开停车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二)停车时间在1小时之内,由当班班长电话报告调度室,并经当班
调度长批准后执行。当班班长为现场负责人,调度人员到现场协调组织,确保及时开车,调度室做好记录。
(三)停车在1小时至4小时之间,由车间填写《开停车计划申请单》,经车间主任签字,送总调度长批准后,提前2小时送调度室。调度长接到计划申请单后,签发《开停车调度指令单》。
(四)停车在4小时至8小时之间,由车间填写《开停车计划申请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并根据主控项目是计划清理停车还是计划检
修停车,报生产部或机动部签字,经生产部或机动部部长批准后,提前4小时送调度室。由调度长填写《开停车调度指令单》,总调度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五)开停车在8小时以上.由车间填写《开停车计划申请单》,经车间主任签字,生产部或机动部部长签字同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提前1天送调度
室。调度长填好《开停车调度指令单》,经总调度长签字,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六)大检修期间开停车计划由生产部、机动部和安环共同制定,并编制开停车方案,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室下达开停车指令。
(七)各车间在填写《开停车计划申请单》时,要有具体的开停车时间、现场负责人、停车原因、清理和检修内容、要求外单位搭车检修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做到项目齐全,书写认真,本人签名,以便于检查和考核。
(八)在磷铵或硫酸系统停车时,各辅助系统应根据停车的时问,组织安排好备系统需搭车检修工作。
三、事故停车的管理制度
(一)无计划的意外停车在1小时以上者均应按事故停车处理。属于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由生产部按事故四个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和处;属于机械、电气、仪表等原因引起的,由机动部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和处理。
(二)事故停车后,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同时报告调度室。调度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同车间组织抢修或清理。
并预测停车时间的长短,签发开停车调度指令单,下达开车指令。
(三)事故停车出现在白班,由各车间统一组织和处理。事故停车出现在白班之外时,无论是夜间还是节假日,预计在l小时之内,由调度室和各车间值班干部组织处理;预计在2—4小时之间,根据工艺停车或设备停车,由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到现场组织处理;停车在4小时以上,由调度室牵头,车间组织,主管部门协助,值班厂领导督办。
四、开停车的考核制度
(一)生产主系统必须严格将月计划停车次数和停车时间控制在《生产作业计划》中要求的指标之内,严密计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有效配置和调拨资源,真正体现计划停车的严肃性,减少或杜绝非计划停车。
(二)无计划停车时间的水汽、电气、仪表等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持备用设备完好备用,并积极做好搭车检修工作,随时向调度室上报搭车期间须检修的项目和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
(三)凡计划停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或检修任务,按时开车。若延缓开车,则每延缓1分钟扣责任单位l元,并累计考核。其它辅助车间凡导致主系统停车者,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且每小时加罚50元。
(四)凡在停车期间未完成计划检修、清理任务或漏项开车,以及检修、清理质量差,达不到预期效果者扣责任单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