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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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简易版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委托方:
联系地址:
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方:
联系地址:
委托方为一家公司,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
上市,并有意在上市后并购一家中国内资企业
(以下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委
托方拟聘请受托方的律师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
律顾问。为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
务,本合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受托方的服务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招股说明书中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分析部分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2、在委托方成功上市后,对委托方拟收购的中国内资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起草、审查与修改并购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合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所需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决议等法律文件;
3、参与并购项目的中国法律事务谈判工作;
4、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委托方
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5、就并购项目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6、应委托方要求,协助委托方和被并购企业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如需)。
第二条受托方的义务
(一)受托方指派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委托方同意上述经办律师偕同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如必要),但受托方更换上述经办律师应取得委托方认可;
(二)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按照其专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
(四)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在取得委托方提
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委托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但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受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方不负责任。
(五)受托方律师对因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而获知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受托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
(一)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委托方保证承担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信息有误从而导致受托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委托方应当为受托方经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委托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委托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委托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受托方经办律师。
(五)委托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
断、决策。受托方经办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仅供委托方参考,委托方并无义务遵从受托方经办律师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法律服务费、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 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或等值外币)。该等法律服务费应按如下期限和金额支付给受托方:或者: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按照每工作小时人民币[ ]元(¥[ ],或等值外币)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务费。该等法律服务费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二十日前支付给受托方。
(二)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在广州市内的交通、通讯、复印等费用。
(三)受托方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需要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受托方原则上不予垫付。如受托方在委托方的指示下垫付,则委托方应在费用发生后十日内给予实报实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等部门或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或其他行政规费、中介费用;
2、经委托方安排或同意出差广州市外的交通、通讯、食宿等差旅费用、复印费、邮寄费、办理出境手续的费用等;
3、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所有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项,均应汇入受托方向其书面指示的银行帐户,或按照
受托方的要求开立支票并交予经办律师。法律顾问费以到达受托方的帐户为收讫。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受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经办律师;
2、因受托方经办律师工作失职导致委托方蒙受损失的。
(三)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委托方自行纠正时止:
1、委托方的指示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