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纪要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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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成员大会决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7.要求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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