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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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
篇一:人民法院行政庭二○○九年工作总结
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二○○九年工作总结
XX年,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遵循年初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响应“司法服务年”主题活动,在高质高效完成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两大项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创新。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司法为民”,创建“和谐慈溪”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年初,依照院党组总体工作思路及上级法院的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庭工作实际和本市行政执法现状,我庭制定了XX年工作目标及创新举措。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及创新举措,我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质量和效率
我庭坚持审判质量与效率并重的指导思想,在案件审理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XX年,收到行政诉讼67件,结案76件(其中旧存10件),未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为1件,结案率为%,上诉案件 22件,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0件。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我庭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注重协调,强化审理案件过程中协调的力度。今年,我庭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动撤诉的为42件,
占行政诉讼结案数的%。这42件涉诉案件包括11件拆迁行政裁决,2件公路行政强制,4件工伤行政认定,1件不履行民政行政处理法定职责,1件交通行政处罚,7件土地行政确认,1件土地行政处罚,2件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理法定职责,2件不履行土地处罚法定职责,4件房屋
行政登记,1件规划行政处罚,1件工商行政处罚,1件公安行政确认,1件劳动行政确认,3件行政赔偿案件。在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中,我庭的做法主要有:第一是针对行政赔偿类案件以及部分由于行政机关补偿不到位引起的案件(例如拆迁行政裁决案件),要了解原告真实想法,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对于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尽可能做通行政机关工作,“把利益让给百姓,把面子留给行政机关”;第二是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实体或程序方面的违法情形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提出和反映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第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诉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维权,并及时对其做好释法和协调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不仅节约诉讼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案件的处
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第四是通过证据交换,明确是非,从而提高协调的成功率。由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交换证据,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由对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说明,从而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及不争事实,促使有错误的一方当事人认识自已的错误,正确行使好自己的诉权。
另一方面,注重效率,对于事实清楚协调无望的案件当判则判。今年,我庭作出判决23件,其中判决确认被告违法2件,判决撤销3件,判决维持2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提起上诉的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我庭提高审判效率的主要做法有:第一是及时安排开庭,在开庭前就做足协调工作,
若协调不成则按期开庭。防止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后再排庭,节省了宝贵的时间;第二是适时采用当庭宣判,对于案情较为简单,庭前准备充分,开庭审理顺利的案件,采用当庭宣判的方式,缩短诉讼周期;第三是及时送达判决或裁定,对于择期宣判的案件,若当事人表示到庭不便或不愿意来法院的,承办人及时上门送达。
二、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我院将XX年定为“司法服务年”,要求强化对重点工程的司法保障力度,对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行为,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对涉讼的案件依法做到“快
立、快审、快执”。今年我庭受理涉市级重点工程行政诉讼案件11件,审执非诉行政案件28件。在审理执行这类案件时我庭主要做到了一下几点: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在解决纠纷中积极主动。涉及市级工程项目的行政案件,一般社会影响均较大,受关注程度较高。对此类案件,慈溪法院的做法是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既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又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既把握推进城市建设的大局,又换位思考,把案件看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机会,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2、注重协调,将协调贯穿于案件整个过程。以案论案并非诉讼的最终目的,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才是司法的基本任务。慈溪法院在处理涉及市级工程项目的行政案件时,力求妥善解决纠纷,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此,该院干警抱着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协调贯穿于办案整个过程。院领导从大局上予以指导,合议庭成员时刻跟进案件发展情况,多次安排各方当事人集中协调或单方协调。通过不断的协调,当事人体会到了法院的良苦用心,逐渐减弱消除了误解
与怨气3、加强联动,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慈溪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注重加强与街道、拆迁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动。针对被拆迁人各种实际情况,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为老百姓解决难题。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了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最大化。通
过协调联动,工作步步推进,使得双方意见一天一个新变化,从较大分歧到细微不同,一点点接近合意。4、适当加压,精细工作。慈溪法院在处理涉及重大工程案件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针对每个案件当事人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在案件的审理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案件的协调过程中,开诚布公,宣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面对部分相对人无理取闹的情形,法院又注重适当加压。如在拆迁执行工作中,注意选择执行对象时,通过个案的强制执行,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拆迁地块乃至整个地区拆迁的顺利开展。同时,在每次实施拆迁前前,全面掌握情况,取得拆迁管理、城建监察以及供水、供电、广电、通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进行现场协调、服务,在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确保拆迁户权益得到维护。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观念,推进法治型政府的建设,制定了《慈溪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试行办法》。今年,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了我庭审理的10件行政诉讼案件,较前几年有所增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