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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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抢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危重患者的急诊抢救;

2、110、120及其他部门、人员转送的“三无”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患者的急诊抢救;

4、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的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由接诊医师、护士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后按规定上报。

2、急诊科实行24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请求后应于10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药房等)及物业服务公司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4、绿色通道范围内患者,除属ICU收治范围外,要确保实现专科收治,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相应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护理部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需要立即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通知手术室,由手术室按急救手术绿色通道予以特殊保障。

5、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护理部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

1、对于符合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办公时间经报告医务护理部审批后由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绿色通道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非办公时间经报告行政总值班审批后由值班医师签署《通知单》。

2、《通知单》一式三份,收费处、医务护理部和急诊

科各留一份。处方、检查申请单上应加盖《医院绿色通道》专用章。病人家属凭《通知单》到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接受检查,领取药物。

3、《通知单》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由收费处协助病人家属结账,将《通知单》转入出入院处,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4、对于“绿色通道”病人,应在急诊科抢救一个阶段后或转入住院时,及时追缴相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挂帐,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否则,按欠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超时限仍需绿色通道者,需再按程序开通。

绿色通道流程图

附件1:

南昌三三四医院绿色通道通知单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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