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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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

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证书编号: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01008)

资质等级:甲级

审核:邵旭升

项目负责:王才川

技术负责:刘军柱

报告编写:周晓萌唐荣华李长彬

提交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提交时间:二○一三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4)

第一节工程概况与征地面积 (4)

第二节以往工作程度 (9)

第三节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 (10)

第四节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13)

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 (16)

第一节气象、水文 (16)

第二节地形地貌 (18)

第三节地层岩性 (19)

第四节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24)

第五节工程地质条件 (28)

第六节水文地质条件 (29)

第七节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30)

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1)

第一节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31)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2)

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0)

第一节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40)

第二节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41)

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44)

第一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44)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46)

第三节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47)

第四节防治措施 (47)

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50)

第一节结论 (50)

第二节建议 (51)

附件:1、任务委托书

2、任务承诺书

3、资质等级证书

4、资质备案证明

5、照片集

6、野外调查卡片集

附图: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分布及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1:10000)

前言

一、任务由来

阿勒泰市地处阿尔泰山南麓、准噶尔盆地北缘,位于东经86°53′-88°37′、北纬47°13′-48°38′之间,是我国西北边陲重镇,是阿勒泰地委、行署所在地,阿勒泰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素有“金山”之称。东、南与福海县相邻,西与布尔津县、吉木乃县相依,北与蒙古国接壤。

目前阿勒泰市交通运输体系主要由公路和航空组成。阿勒泰市已经基本形成以国省道公路为主骨架的公路网,境内有G216、G217、S230、S319等干道,高速公路有拟建的连霍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G3014乌尔禾-阿勒泰段;阿勒泰机场位于阿勒泰市区南郊,阿苇滩镇附近,是自治区内机场网络中的一个支线机场;北屯至阿勒泰铁路处于前期规划中。未来阿勒泰市将形成由公路、铁路、航空组建成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目前阿勒泰市区、机场对外联系主要通过G216线及S230线或S230线接正在建设乌-阿高速公路出行,而G216线与S230线横向距离远,导致市区车辆通往机场需要绕行;阿勒泰市规划南区城市建设在市区南郊(克兰河西岸),仅依靠现有农村公路很难满足南区人员至市区的出行需要。因此亟需建设一条快速通道改善现有路网,解决规划南区与机场、高速公路出行的问题。

阿勒泰周边道路包括阿勒泰市机场至市区公路连接线、拟建乌阿高速公路阿勒泰互通至G217连接线,两条公路可有效连接高速公路、机场、规划南区及阿勒泰现有市区,同时减轻G216线、S320线的交通压力。因此本项目是对区域路网的有效补充和完善,对提高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输效率,改善市区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鉴于拟建设公路的重要地位,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北京

岩土工程勘察院对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成立了项目组,在委托方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对拟建设线路进行了野外调查和研究,圆满完成了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依据是:

1、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通知》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第2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发[2004] 540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发[2004] 6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0、任务委托书;

11、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阿勒泰市周边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纲。

三、评估目的、任务

(一)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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