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学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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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指导手册
(教师参考)
毕业设计题目
学生姓名学号
班级名称
指导教师
起讫时间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
手册使用说明
本手册作为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参考指导,人手一份。每位学生应认真阅读手册内容,严格按手册中规定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
“毕业设计进度记载表”学生应每周填写一次,并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毕业设计中期自查表”,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填写并交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教师自查表”,教师应在规定时间从指导的学生手册中裁下填写。指导教师将上述两表收齐后交院办。
本手册中的“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软硬件验收表”由专业部安排的验收人员或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的相关工作后签署意见;“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由指导教师在学生答辩前填写。
本手册作为毕业设计的重要资料,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后,须将本手册与装订好的毕业设计报告一并交指导教师。凡不能提交本手册者,将不予答辩。
目录
一、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1)
二、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6)
三、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的暂行规定 (9)
四、毕业设计报告的内容、格式、排版、装订及存档要求 (12)
五、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标准 (14)
六、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分标准 (15)
七、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评分标准 (16)
八、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进度记载表 (17)
九、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软硬件验收表 (21)
十、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 (22)
十一、附件:
1、外文资料及译文格式 (23)
2、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开题报告格式 (24)
另附:1、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
2、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教师自查表(中期检查用)
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验研究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及程序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2.选题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3.选题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如因选题较大,确需多人合作完成,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自己的题目。允许优秀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但必须严格选题审批程序。
5.学生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题目,如遇特殊情况更换题目者,必须在学院备案。
6.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二)选题程序:
1.各学院组织符合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申报题目,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附件二)。
学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确定,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制定、实施研究计划。
2.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题原则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
3.学院汇总备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向学生公布。
4.学生选题。
5.选题确定后,学院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填报本表时,除成绩栏为空,其它项目均应填写,并报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栏,应具体为已确定的题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题目者,必须明确题目的范围。
三、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全面实施,教务处负责相关环节的督查与指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修)订《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管理文件。
2.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管理环节进行督查与指导。
3.组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归档。
(二)学院职责:
1.制(修)订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审核指导教师、评阅人资格。
4.组织学生选题工作。
5.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确定院答辩委员会成员,领导答辩委员会工作。
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8.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及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成绩分析表》(附件四);分析全院当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在本专业或学科内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