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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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一X年X月

XX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执行董事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委员构成,公司任职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数量不低于二分之一,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人员数量不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应当由具有长期(十年或以上)投资经验的且不在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公司任职的外部人员担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聘请二名外聘专家列席会议。相关专业人士有权发表专业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董事提名,公司总经理常设的执行委员会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任职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更换人选。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投资原则、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

(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批准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

(三)根据项目组申请,召开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第七条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5%且在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5%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直接决定权;超出此投资范围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议案,并交执行董事决定。

第八条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在项目组完成投资分析报告等文件后,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申请召开该项目的投资决策会议,并附相关议案资料。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经过充分研究并讨论后,对投资项目给出“建议投资”、“暂停投资”或“放弃投资”的评价结论。

第四章委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称“委员”)依照本规则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委员有权调阅履行职责必须的与待决策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对待决策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委员与拟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在投资决策会议召开前通知其他委员,并回避表决;如委员与拟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表决的,公司应取消其委员任职资格。

本条规定的“利害关系”指委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表决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任职、亲属等。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各委员协商确定,不能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视频或网络参加。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务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实施。

第十四条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业务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或之前将会议材料经办公室送达委员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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