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防火防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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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防火防盗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芙蓉楼景区防火防盗制度

一、景区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落实到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景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明确消防安全要害部位,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措施。

2、各景点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结合本景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定期组织训练、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要制定和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组织防火检查。

4、景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电器设施和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5、疏散通道、楼梯间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6、要按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要及时更换。

7、消防器材由景点统一管理,由景区保安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拿方便、醒目的地方,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作它用和堆放杂物,严禁埋、压、圈占等。

8、景区内禁止保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9、景区应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景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热气不同景点和季节的所侧重,一般应检查:

各景点班组对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防火组织有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对防火安全的认识程度。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

11、如发现火情,第一发现人有义务立即报警,并报告经理和总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

12、对火灾事故,景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并立案存档。

二、景区防盗制度

1、景区内文物为文物安全保卫要害部位之一,必须采取得力措施重点防范,保证景区文物的安全。

2、保安巡逻时要认真贯彻执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恐、防破坏”的“五防”工作方针,进行安全巡逻检查。

3、景区内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报警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复,保证器材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景区周围不允许存放梯子、木凳、绳子等攀登用具,容易攀登或跨越的地方要重点防范。

5、工作人员负责景区内文物及各类设施安全,维持景区秩序。上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并对文物的数量、位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待游客。发现可疑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遇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下班时,认真做好清场检查工作,确保无误后,切断电源,封闭门窗,记录签字,并启动报警设备,进行布防。

6、工作人员要熟悉景区文物的数量、分布位置、特征等、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认真清点文物,逐渐进行核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

洪江市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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