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整电价请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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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电价请示范文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09]408号文)的精神,2008年7月及以后

投产的水电机组应按分档上网电价标准执行。我协会会员单位重庆

市万州区速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是2008年7及以后投产的,现向贵委请示,要求按渝价[2009]408号文件的规定,对这10家小

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上调0.01元/kW·h。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万州区2008年7月及以后投产水电站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万州区小水电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宁都县供电有限公司:

小布镇位于宁都县西北部,距县城63公里,总面积152.57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17112人,镇政府现有

干部职工70人。我镇原有干部职工办公生活住房始建于上世纪70

年代,是全县干部职工办公生活住房条件较差的乡镇。为改善干部

职工办公住房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群众办事环境,我镇于2013年3月

份开始动工新建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于2014年1月份竣工并投

入使用。

我镇现有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设计六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便民服务大厅,其余五层为干部职工住房。由于我

镇距县城较远,且本地干部较多,因此有较多的干部职工家属居住,用电量较大,鉴于我镇是边远山区乡镇,且财力困难,为确保干部

职工办公住房大楼正常用电,现恳请贵公司调整我镇干部职工住房

大楼用电电价。

特此请示!

小布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666号)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拟对我县电力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省、州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此次我县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

业生产用电四大用电类别设置。应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鉴于需合

并的各类用电电价差较大,不宜一次性合并,五年内逐步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45

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村台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0.42元/

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由原来

的0.405元/千瓦时(不浮动),调整为0.415元/千瓦时(基准电价

0.395元/千瓦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价不作调整,执行

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电价12元/千瓦·月。其中,单列高耗能用电,电价由原来的0.26元/千瓦时调

整为0.27元/千瓦时(高耗能用电仅限丰水期6、7、8、9、10月用电)。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不作

调整。其中:单列商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705元/千

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05元/千瓦时;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19元/千瓦时。

以上销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

妥否,请批示。

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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