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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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查”措施》

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定陶县安监局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以构建“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成新定陶”为目标,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创新执法监察机制,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日常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执法联查四种形式有机结合,力求把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一、企业自查。安监局始终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等相关制度,把隐患治理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二、日常监察。根据定陶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今年以来,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全县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滚动式大检查。认真分析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及整改难度对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隐患档案,定期更新完善,对重大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并建立隐患排查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实施问题和隐患整改和验收确认制度,严防有检查无整治,有整治无验收的情况发生。

三、专项检查。为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监局在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不间断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问题和隐患“条条有处理,条条有交代,一条不漏抓整改”,不断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重点行业及领域的安全稳定。

四、执法联查。日常工作中,安监局充分发挥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机制效用,与公安、建设、交通、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尤其是在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切实突出责任部门和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突出重点,严格整改,确保定陶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定陶县安监局

张志国)

第二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查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调查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我们要在探索实

践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分工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相对明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的框架,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是执法依据不足。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以往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基于安全生产监督亟待加重的现状和配套法律略显滞后的现实,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还是显出不足的状况,例如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对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就缺乏应有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二是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涉及面广,特别是矿山、危化、涉爆粉尘等行业监管时更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时刻考验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知识储备。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专业性,执法过程对于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特别是街镇日常事务繁忙,许多安全监管人员有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精力分散,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就

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的不知道该怎么查、查什么,容易和监管执法对象引发诸多矛盾,致使日常监察难以到位。

三是执法不严、监督薄弱。在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决定部署和要求。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文件上,甚至口头上等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出现了明显的弱化趋势。一些外资、私营和象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根本无法送达到这些企业;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无人制定。

四是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中,法律法规赋予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生产中安全的权利,并规定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手段。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手段以强制性居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很少。而且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主体也往往强调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使用大量的强制性手段,忽视了行政权的服务性,弱化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是监察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大。监察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等,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工作压力较大。责任与权益不对等的现象,

时刻影响着安监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上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稳定安监队伍;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使得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到位;三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应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让安监人员安心投入工作。四是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采,体现执法威严。

二要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将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的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能够按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案卷的质量,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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