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NZG 04-2019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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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ZG 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JNZG 04-2019 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
2019-6-6发布2019-6-10实施
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产品暂无国家及行业标准,参考科技基[2009]117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梁混凝土桥面喷涂聚脲防水层暂行技术条件》,并结合产品实际特性制定本标准,为产品组织生产、质量监督和贸易仲裁提供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强、党相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天门冬氨酸酯及其改性树脂为主要成膜物,加入颜填料(清漆不加)、溶剂、助剂等辅料作为主剂,多异氰酸酯树脂为固化剂,使用手刷、辊涂、普通喷涂、普通无气喷涂方式施工生成的,用于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防水用聚脲弹性防水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328.15-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5章高分子防水卷材低温弯折性
GB/T 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GB/T 1724 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ISO 3251:2003,IDT)
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768-2006 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旋转橡胶砂轮法(ISO 7784-2:1997,IDT)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271 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板
GB/T 9274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eqv ISO 2812:1974)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ISO 3270:1984,IDT)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491-19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 16777-2008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 19250-2003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23446-2009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GB/T 23987-2009 色漆和清漆_涂层的人工气候老化曝露曝露于荧光紫外线和水
HG/T 2454-2006 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分)
HG/T 3343-1985 漆膜耐油性测定法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3.1
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
以聚天门冬氨酸酯及其改性树脂为主要成膜物,加入颜填料(清漆不加)、溶剂等辅料作为助剂,多异氰酸酯树脂为固化剂,使用手刷、辊涂、普通喷涂、普通无气喷涂方式施工生成的弹性体防水涂料。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品种分为中间漆和面漆。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2 技术性能指标
表1
5.3 有害物质含量
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JC 1066-2008中反应型防水涂料A型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产品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取样。
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
6.2 试验环境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
6.3 试验样板的制备
6.3.1 底材及底材处理
按验用底板按GB/T 9271的规定进行处理。
6.3.2 试验制备
按规定的组分配比混合均匀并放置规定的熟化时间后制板。
6.3.3 制板要求
按照GB/T 19250-2003中的规定进行,最终干涂膜厚度面漆为(0.2±0.05)mm,中间漆为(0.6±0.1)mm,试板涂装后,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放置7d后进行试验。
6.4 容器中状态
按HG/T 2454-2006中5.4.1.1的规定进行。
6.5 涂膜外观
按HG/T 2454-2006中5.4.1.5的规定进行。
6.6 固体含量
将产品组份按规定的比例混合后,按照GB/T 1725进行试验。
6.7 细度
按照GB 1724的规定进行。
6.8 干燥时间
表干时间按HG/T 2454-2006中7.7的规定进行;实干时间按HG/T 2454-2006中7.6的规定进行。
6.9 拉伸强度
按GB/T 16777-2008中9.2.1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200±50mm/min)。
6.10 断裂伸长率
按GB/T 16777-2008中 9.2.1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200±50 mm/min)。
6.11 撕裂强度
按GB/T 529-2008中5.1.2直角形试件进行试验,无割口,拉伸速度为500mm/min。
6.12 粘接强度
按照GB/T 23446-2009中7.13进行试验。
6.13 低温弯折性
按照GB/T 328.15-2007中的第15章中进行。
6.14 耐磨性
按GB/T 1768-2006的规定进行。
所用橡胶砂轮的型号为CS-10。
也可使用与CS-10磨耗作用相当的其他橡胶砂轮。
6.15 耐盐性
在钢板的两面上施涂二道(间隔24 h)试样,最终干膜厚(0.6±0.1) mm,放置24h,于板的四周涂膜上,用试样重涂宽度5 mm以上进行包封,再放置6d。
然后将板的周边相继浸于融熔的石蜡:松香的混合物中,第一次重叠约3mm,第二次重叠约5mm进行包涂。
放置1 h 后,将样板浸于NaCl溶液中,按照GB/T 9274进行试验,如果3块试验板中2块以上的涂膜看不出有起泡、剥落及溶出的现象,则认为是“浸于盐中漆膜无异常”。
6.16 耐机油性
在3块钢板的各一面上涂二道(间隔24 h)试样,最终干膜厚(0.6±0.1)mm,放置24h。
将样板的周边用试样进行包涂,重叠5mm以上,放置6d。
将试验样板浸于机油中48 h,按HG/T 3343进行试验,如果3块试验样板中2块以上的涂膜看不出有起皱、开裂、起泡和剥落现象,则认为是“浸于机油中漆膜无异常”。
6.17 耐酸性
试验样板的制备同6.15,将样板浸于硫酸中,按照GB/T 9274进行试验,如果3块试验板中2块以上的涂膜看不出有起泡、剥落及溶出的现象,则认为是“浸于酸中漆膜无异常”。
6.18 耐碱性
试验样板的制备同6.15,将样板浸于NaOH溶液中,按照GB/T 9274进行试验,如果3块试验板中2块以上的涂膜看不出有起泡、剥落及溶出的现象,则认为是“浸于碱中漆膜无异常”。
6.19 耐水性
按HG/T 2454—2006中5.4.1.14规定进行。
6.20 耐人工老化性
试验按GB/T 23987-2009中第8章规定进行,结果的评定按GB/T 1766-2008进行,其中变色等级的评定按GB/T 1766-2008中4.2.2进行。
6.21 有害物质含量
按JC 1066-2008中反应型防水涂料A型进行试验。
7 检测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检验分类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00g进行,并抽取适量的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
7.3.3 出厂检验项目为:容器中状态、涂膜外观、固体含量、细度、干燥时间。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为第5章的所有项目和标志。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工艺、配方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客户提出要求时。
7.4.2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kg,并抽取适量的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当修约后的检验结果为0、0.0时,结果以一位有效数字报出。
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7.5.2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T 9750及产品强制性认证相关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商标;
c)生产厂名、厂址;
d)生产日期(批号);
e)净含量;
f)保质期;
g)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的名称及配比;
h)执行标准号;
i)产品合格证;
j)符合GB/T 191和GB 190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危险品标志。
8.2 包装
应符合GB/T 13491-1992中一级的规定。
产品包装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性能;
b)使用方法;
c)配套固化剂、稀释剂的名称及配比;
d)注意事项;
e)防护措施等。
8.3 运输
产品运输装卸时不得倒置,严禁抛掷及避免日晒雨淋,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易燃品运输的规定。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远离火源的仓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8.4.2 在符合以上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及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