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据《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及考评验收。
第三条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满分为100分,评定表见附录A ,其中:
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80分(含)以上; 基本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不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60分以下。 第四条 当单位不涉及评定表中的某些项目时为缺项,按零分计。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 i =满
实Mi Mi 100
式中
M i 实 —实得分值;
M i 满—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对照评定表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评定申请(申请表格见附录B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书面评定申请。
第六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单位的评定申请后,应按照评定表的要求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应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考评报告格式见附录C)。
第七条对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函告安全生产办及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并抄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暂缓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
附录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
注:本表自评得分栏由单位填写,评定得分栏由归口管理的行业、系统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
附录B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考评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一、基本情况调查
附录C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等级考评报告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考评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