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贴息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人余府办发[201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余庆县创业贷款贴息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余庆县创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余庆县创业贷款贴息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种植业(蔬菜、经果、药材、茶叶等)、养殖业(养猪、养牛、养羊、养鸡、养鸭、养鹅及其它国家政策允许的特种养殖行业)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创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等符合我县产业化发展规划的项目发放的创业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贷款贴息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持有《返乡农民工创业认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对象(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创业期间,经营规模在5万元以上,自筹资金不低于50%的创业型项目的人员。
第四条创业贷款贴息经费来源:每年从上级划拨我县的就业专项经费中用100万元作为创业贷款贴息经费。
第五条创业贴息贷款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劳保所、产业办、财政所)初审,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项目,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就业办与项目主管部门汇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报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返项目所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贷款贴息申报。贴息申报每半年一次,即每年的3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为贷款贴息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乡镇劳保所、放贷金融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
1、县劳动保障部门的身份认定材料(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贴息对象);
2、放贷金融部门贷款依据复印件。
第六条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与贴息
(一)借款人凭相关部门审核材料,自主选择放贷金融部门办理贴息贷款申请,贷款办理落实后,借款人须将借款相关资料复印一份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创业贴息贷款展期和逾期不予贴息。
(三)贴息资金兑现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借款人将金融部门利息单(原件)于贴息期满后的次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汇总送财政局拔付资金结算贴息。贴息结算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办对贴息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第七条贴息标准
(一)投资规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带动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2人以上的,不分项目类型,可申请3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贴息。
(二)凡投资规模达10万元,从事种养殖业项目,带动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2人以上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贴息;投资规模每增加10万元,带动就业(同上)每增加2人的,可增加5万元的贷款利息贴息。
(三)凡投资规模达10万元,从事非种养殖业项目,带动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2人以上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贴息;投资规模每增加10万元,带动就业(同上)每增加5人的,可增加5万元的贷款利息贴息。
第八条贷款贴息额度及时限。种养殖大户每年最高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它企业每年最高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县内只能申请并享受贷款贴息一次。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遇国家就业专项资金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时,此贴息政策即中止。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确保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县人事劳动和保障局、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对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去向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凡改变创业贴息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即行终止创业贷款贴息。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公众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4620913(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4621458(县财政局)
第十条本贴息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劳动创业贷款贴息通
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
院。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印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