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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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第十小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凡由小学对口直升入初中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籍。
二、有正当理由,有相关手续由外校转入学生,必须建立学籍(转入学籍),并由学校统一管理。
三、学生需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依据新民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学籍转出手续。
四、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本校学生在外校借读,由本校负责建立,保存学籍。
五、对休学、复学学生的学籍,依据靖边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生学籍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
靖边县第十小学
2017.3.7
靖边县第十小学
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
为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学校严谨的教学秩序,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的制约机制,学校制定班级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籍管理实施要点
1、学校根据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班级学生基本定额为56人。视为班主任基本工作量。
2、学校实行班级学生超过基本额,增发班主任津贴制。
3、严格控制学生转出。学校原则是不允许学生转出。但因家迁外地,因意外经济困难,因学生主客观因素无法就学者,由学生主动申请,班主任证实后,可办转出手续。学校视为正常转出。
严禁教师采取不正当手段迫使学生转出。如多次难为学生或家长,用言行暗示学生或家长,找理由劝导学生或家长等。学校视为非正常转出,对非正常转出学生采取制约措施。
学生转出由家长书面申请理由,班主任证实鉴字,主管领导调查核实,报校长审批后到教育局办理。
4、严格控制学生转入。正常情况下学校不接收转入学生。但因家长择校,校长同意,教育局批准的可接收转入,在班级基本定额内或学额基本等同情况下,可满足家长择班要求编班。
学校因各种因素无法拒收的转入生,视为非正常转入,按班级学额少者为序编班。学校实行加倍增发班主任费和毕业贡献奖励制。
5、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学校严禁学生休学留级。但确因病无法上学者,有市级医院诊断书、班主任确认、主管领导核实、校委会批准。视为正常休学。
严禁班主任采取不正当手段诱使学生休学。如此视排诉学生,劝说学生或家长,以关心为名出主意等。学校视为非正常休学,班主任要正面引导,努力劝阻,不要鉴字同意,否则视为非正常休学。对非正常休学学校采取制约措施。学生休学由家长书面申请、写明理由,交验相关材料。班主任证明签字后,主管领导核查、校长同意后,到教育局审批。
6、严格控制学生复学。学生休学到期,有复学手续者可办复学。复学学生编班同转入。学校对非正常休学,复学学生实施加倍增发班主任津贴奖。
二、学籍管理激励要点
1、班级学生超基本定额,每生每月增发班主任费5元。对接纳非正常转入或非正常复学学生,每生每月再增发班主任津贴费5元。
2、班级三年无转出和休学学生、巩固率为100%。毕业奖给该增班主任奖额的50%。
3、班级接纳非正常转入或非正常复学者,毕业升入上级学校,给教师发毕业生奖。
4、对班额巩因率100%,或接纳非正常转入,非正常复学学生的班主任,评先评优优先。
5、班级有非正常转出或休学学生,每生每月从超学额班主任费中减发班主任费5元,真至毕业。无超额班主任不减。
6、班级有非正常转出和休学学生。实施评先评优,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7、班级有非正常转出和休学学生。毕业时班主任管理奖按学额巩固率计发。
三、实施说明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遇有不确定因素,由校委会讨论、解释、修改。
2、非正常转出和转入生,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家长反响为依据确定。
3、不符合休学条件而办休学的一律视为非正常休学。
4、如因教师违法违纪、严重师德问题造成的学生转出休学问题,按法纪政纪处理。
靖边县第十小学
2017.3.7
入学执法保护制度(3)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第七章长五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得到法律保障。”特制定我镇入学执法保护制度。
一、凡年满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九年)的义务教育。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童工,对招用适龄儿童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罚款。
五、学校要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六、严禁对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后果严重,阻碍入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和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靖边县第十小学
2017.3.7
入学通知书制度(4)
为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学额流失,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建立学生入学通知制度。
学生入学通知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具体为学校教务处。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年暑假期间,新学年开始之前,教务处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指示精神及校长指令,确定新的学生初一学生入学时间,形成书面通知,提前10天将通知书发至新生本人,并比入学提前5天向中学教务处进行反馈。
新生入学日,各班主任统计本班实际入学人数名单,在第一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核对后,报控辍保学工作管片领导,并报有关责任人进行家访,确定新生未入学原因,并要求其入学,对确有原因不能马上入学者,形成材料,确定其入学时间。
以上工作结束后,管片领导回校到教务处汇总,形成材料,报主管校长,并报主管镇长。
二、非新生入学通知制度
非新生入学通知工作主要发生在学生寒暑假及其它法定假日。学生放假前,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指令,确定学生返校时间,编入家长通知书,或单独形成书面材料,由班主任发至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