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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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广总发〔2011〕5号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总台(集团)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总台(集团)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总台(集团)实际,现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基本原则

总台(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是指总台(集团)下属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准确向总台(集团)党委报告单位或部门的重要工作或大宗物品采购,以及突发事件的报告。重大事项应遵循实事求是和事前报告、事后落实的原则。

二、报告的事项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台(集团)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基建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同一经济业务,累计金额达15000元或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

5.新栏目的策划以及栏目创收指标的设想;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以及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大型活动的成本预算和活动结束的总决算;

8.所有人事方面的工作;

9.重大项目的内部审计结果和财务内部审计结果;

10.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年度预算、财务报告的调整;

11.部门或公司的投资决策,对外筹资,资金调度,工资奖金分配,股东的收益分配等;

12.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合并报表范围和口径变动;

13.重要资产的处置事项;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总台(集团)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报告,对于突发时间,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文字简洁易

懂,内容严谨详实,由部门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交;

3.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报告事项由责任处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除需调研论证或向上级请示的,一般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总台(集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因责任处室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影响工作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领导批示后的报告,报告对象必须及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对应报不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总台(集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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