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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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本着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效益优先、科学量化、兼顾公平、倾斜教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在《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其它补充规定进行整合修改。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二)辅助教学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四)其它工作量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计划课时数基础上折算为标准教学课时数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一般理论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
X=1(自然班或合班,或者因教改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分班、班级重组)
X=(平行重复班)
注1: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 =1
注2:对于实际招生数≤30的自然班,Y =1
2、实验课
(1)分轮次实验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轮次—1)×]
注3:在实验设备最大饱和的原则下,对基础性实验课,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26人左右,每个实验原则上不超过四轮次。
对实验设备配置套数≤2的某些提高型、中高型实验,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18人左右。
对单个实验因设备限制而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可采用同时开设多个实验或大轮次循环的方式进行。
实验课按实际开设实验个数和教学计划课时数统计。
(2)全班性实操课(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类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
注4:对于招生数≤40的班级,Y =1
3、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
(1)体育术课(专项选修):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
(2)美术技法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
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
X=(平行重复班)
(3)音乐个别或小组课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T-1)·X]·P
授课学生总数
其中:T(重复课系数)=
单元课时授课学生数
X=(平行重复课)
P
4、辅修课、研究生教育、双语教学、对外汉语教育、网络教育课程:
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Q
X=1(自然班或合班)
X=(平行重复班)
Y 按一般理论课计算
Q—特殊课程校正系数
其中:Q=2(研究生教育)
Q =(双语教学)
Q=(辅修课、对外汉语教育)
Q=(网络教育课程)
注5:研究生教育指我院直接招收的研究生或联合招收并安排在我院开课的研究生课程(列入教学计划)。
注6:同时讲授多门课程则可分立计算求和。
注7:重复课由各教学单位认定,合班课由教务处在教学工作安排中确定。
注8:教学计划课时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对照,按实际开设周数或课时统计;法定节假日不扣除,但超过一周以上的停课(如晚开学、军训、劳动、外出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停课复习考试等)或调课未补等则作相应扣除。
教师间临时代课双方自行加减。
注9:课堂教学课程指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等教学计划课程。
(二)辅助教学工作量
1、辅导及批改作业工作量:
(1)理科实验报告:标准教学课时=批改实验报告总份数÷80
(2)其它课程:标准教学课时=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数×K
其中:K=15%(除术课外的所有必修课)
K=10%(选修课、术课)
注10:课程K 值根据教学计划课程的性质确定。
2、命题、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量
(1)命题工作量:考试课程:3标准教学课时
考查课程:1标准教学课时
(2)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量:
考试课程:标准教学课时=×学生人数(或试卷份数)
考查课程:标准教学课时=×学生人数(或试卷份数)
3、监考主考工作量:标准教学课时=标准教学课时/场次
注11:考试课程指期末停课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监考工作量指期末停课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的监考工作,不包括在课程教学课时内随堂结束考核的课程;命题、阅卷工作量按课程独立计算,多人承担同一平行课程相关工作执行总量控制,按贡献大小分配,命题必须为A、B卷,并附有评分标准和答案。
4、外教课程翻译:标准课时/每计划课时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1、微格教学:标准教学课时/生
指导学生试讲:1标准教学课时/生
实习总结汇报:1标准教学课时/生
注12:微格教学课时应为教师在课程计划课时以外时间完成的指导学生训练的工作量,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核定的学生数及时间为准;实习总结汇报工作量限指分散实习生回校后的汇报评课工作。
2、三笔字训练指导与评分(按学年度计):标准教学课时=×学生数
3、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按学年度计):标准教学课时=×学生数
4、社会调查报告:标准教学课时=×学生数
5、教育实习带队指导:
标准教学课时=住实习点(不住实习点)天数×
注13:指导实习生数原则上为20人左右,超过25人则超1人加1标准教学课时。
原则上要求每个实习点安排一位指导教师(可混合编队),每个指导教师带队实习点不超过两个(两个的距离应较近),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6、社会实践、专业实践、课程教学见习等:
标准教学课时=实际天数(以差旅游报销单日期为准)×2
指导师范生专业见习(指分散见习)报告与评分:标准教学课时=×学生数
注14:专业实践指动植物见习、化学化工见习、专业采风等;社会实践、专业实践、课程教学见习等工作量指该课程或教研室专任教师工作量,不含非专任教师等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因已享受其它管理工作量补贴)。
5、论文(创作)指导:
(1)硕士论文:16标准教学课时/人·篇
(2)学士论文:实验类论文:8标准教学课时/人·篇
理论类论文:6标准教学课时/人·篇
(3)学年论文:3标准教学课时/人·篇
6、体育运动队训练指导:标准教学课时=单元训练次数(1-2h)×
注15:每个运动队(20人以下),暂定1名教练,若特殊需要可增加一名助理教练;教练指导训练次数每周平均控制在3次以下,其它时间可安排队员自行训练;运动队训练计划报院体委核准后通知教务处。
(四)其它工作量补贴、减免或奖励:
1、学院群众体育活动工作量补贴:0-324标准教学课时/年,由院体委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实际情况实施补贴分配。
2、大学生体质监测与达标测试工作量补贴:486标准教学课时/年,由体育系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实施补贴分配。
3、助教第一年:减免54标准教学课时/年度
4、教学单位教师兼任各类行政管理工作的,每年度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基本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减免标准教学课时/年度
兼职班主任:减免36标准教学课时/年度(合班班主任校正系数为)注16:教师同时兼数职者取最高减免标准(兼职班主任除外);专职行政及坐班管理人员兼职不再进行补贴(兼职班主任除外)。
5、教师所上课程由系里认定是否为新课(指教师首次上该课程),系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确认是新课的补贴10标准教学课时/门。
6、大学生课外科技(创作)立项课题及论文指导:
科技发明类项目:8标准教学课时/项目
哲学社会自然科学类论文项目:6标准教学课时/项目
指导学生论文(课题)工作量列入论文完成或项目的当年(学期)计算,以第一指导教师为准。
7、奖励工作量:标准教学课时=部门教师总标准教学课时×2%
奖励工作量为部门宏观控制的机动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教书育人情况、承担教学任务的态度与效果、参与教研活动和集体活动情况以及出勤等综合因素,由系务会讨论并自主实施分配。
注17:属兼职行政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量不再计入;已领取各类临时补助、劳务酬金的工作量不再计入。
注18:工作量补贴、减免或奖励均直接列入教师个人工作量中累计。
注19:教师承担(接受)与本《办法(修订)》未列的其他活动,可在部门奖励工作量中适度体现或由委派部门自行处理。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以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开课计划通知书为准,由各教学单位分学期统计,按学年核定(时间跨度大致为当年2月—次年1月),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六条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第四条各项之和,其中各项所列标准均为最高限量,各部门可按教师实际承担或完成工作的情况予以核定或下调,直至完全扣除。
第七条行政人员兼课的规定
1、兼课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持有高校教师资
格证。
2、每周上课副高及以上职称不超过4个计划课时,中级及以下职称不超过2
个计划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并且正常上班时间上课的工作量按70%计。
3、学年度总教学工作量(含各类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08标准课时,超过部
分减半计算。
4、行政人员兼课审批手续按课程申报,必须填写《韩山师范学院行政人员兼
课审批表》,审批手续不全或未获批准者,专业系部不得安排授课,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兼课的,一律不予计算工作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行政兼课的工作量由课程所在系部核算。
附:《韩山师范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
第八条本《办法》由2008年度开始执行,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相抵的有关条款自行作废。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