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谢怀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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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

谢怀栻

主持人:程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主持人:

同学们,今天我们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非常荣幸的请到了谢老来给我们讲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大家知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习方法的问题应该是最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往往会被大家忽略。今天我们请来了谢老为大家讲这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谢老在数十年从事民法研究过程当中对于这个问题有非常透彻的认识,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为了让大家引起注意,注重方法的选择,去繁荣我们的民法。在邀请谢老的过程中,我们有针对性的向谢老提出了一些问题,希望通过这些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大家在学习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谢老为我们做精彩的演讲。

谢老:在你们和我联系的过程当中,你们提出了一些关于民法学习当中的问题。我想你们提的问题很难讲清楚,当然这些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我自己来讲,我也没有很好的经验,我既不是硕士又不是博士,我也没有任何学位,我也不是博导,就是带了几个硕士生。所以我也没有很多的经验。

但是我想,你们主要的问题就是怎样学习的问题。作为一个硕士生,现在确实面临着你们所说的这些问题,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专与博的问题,再就是面临着如何选择阅读范围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些很实际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确实也不好解决。但是我想,既然你们是学生,无论是本科生也好,还是研究生也好,他总归是学生,总是离不开老师的,要不然他就不叫学生了。研究生是也学生嘛!你是个本科生,当然离不老师,是个研究生,也离不开老师,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老师。你想脱离老师解决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当然,你已经完全毕业了,不要老师了,或没有老师了,那是另外一回事情。在有老师教授知识的过程中,不管你是博士生,甚至是博士后,有关学习问题的解决,总是有赖于老师的。我们常听别人说某人能够独立的专研,那都是相对的。所以我觉得学习中的问题的解决主要是要靠老师,这是我们一个主要的想法。

所以你们提的这些问题,都应该向老师去提,比如读什么书等等的问题,这本身就是老师的责任。这些问题从你们这方面说,你们应该去提;从老师的角度讲,这就是老师的责任。老师是干什么的,导师导师就是指导的,所谓“传道、授业、解惑”,这是中国古代对老师作用的定义。所以我今天所讲的是泛泛的、原则方面的提一下,主要的还是要靠各人的老师。我首先声明,我今天所讲的话,不能代替你们的老师。真正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你们的导师。

你们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基础和专业之间的关系。

我是一向很强调基础知识的重要性的,但是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在这个方面是有一点忽略的。首先表现在我们从前读大学,基础课都是资深的老师教的。就拿我自己读大学来讲,我的基础课都是最有名的老师讲的。解放前的大学,从外国留学回来的老师,越是资深的老师,越是有经验的老师,越是要教基础课,教大学一年级,教大学二年级。反而是教高级课的老师,可以由其他老师教。为什么呢?因为越是高年级的学生,他的学习能力越强。他学

习能力强了,老师只要在专业上给与一定的帮助就可以。越是最初学习的同学,那必须是要用最好的老师给他指点,所以我们以前都是这样的。

但前几年的情况有所不同:大学刚刚毕业出来的,他就可以教本科,本科出来就可以教本科,越是资深的老师越不教本科。我经常问一些人说你们现在教什么,回答说教研究生、教博士生。实际上这种现象在我们从前都是没有的,我们从前越是资深的老师越是教本科。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本科生是最难带的,研究生好带一些。研究生你只要给他指定一些书目让他去看。我总认为带研究生比带本科生要好带一些,容易一些。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讲学习基础知识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本科阶段,非常重要。而本科阶段基础知识的重要,这个就不用谈了,但为什么一定要资深的老师去教本科生呢?因为在基础知识的学习中,你不要去教他很广泛的知识,而一定要讲很成熟的道理、定型的理论。你教研究生时可以这样说,关于这个问题有几种学说,这种学说是这样说的,那种学说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你可以把你渊博的知识拿出来在研究生面前炫耀一番,比如我读了多少书,关于这个问题,这本书上是这样讲的,那本书上是那样讲的。但是教本科生就不能这样,你要是给他这样一讲,五花八门的,你叫他怎么办呢?所以教本科生一定要教比较成熟的理论。而这样的东西,那就有必要由比较资深的老师教。因为只有比较资深的老师才能够辨别哪些理论是比较成熟的,哪些理论是比较定型的,可以把这些传授给初学者。所以我觉得教本科生是很重要的。万一一下子把他引入歧途,各种各样的学说都介绍给他,五花八门的让他无所适从,一点办法都没有。更可怕的是如果给他介绍了一种不成熟的理论甚至介绍一种错误的理论,那更是害他一辈子。所以对本科生一定要由资深的老师去教就是这个道理,教他成熟的定型的理论,使他以后能够更进一步地去研究。对学生学习也是这样,对基础阶段打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非常强调在基础阶段把基础知识学好。

我们就拿学习民法来说吧,你们差不多都是学民法的吧。就拿学民法来说,商法实际上是民法的一部分,我们现在老是讲民商法,我是不赞成的。商法实际上就是民法的一部分,我一向反对把商法拿起来和民法平起平坐,商法没有资格和民法平起平坐,商法就是民法的一部分。

就拿学民法来说,就是必须在开始阶段把基础概念弄清楚。但是说要把基础概念基础理论弄清楚了,这又是谈何容易的一个事情?民法上一些越是基础的理论,越是不容易弄懂。但是你又必须要弄一个大概,所以说开始学习民法一定要打一个基础:首先要对民法的总体有所了解,民法是什么东西,民法里面有些什么东西。所以我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民事权利体系》,我想你们都看了吧。我为什么写那篇文章,就是想给学生介绍一下民法的全貌,介绍一下民法总括的一个框架。我的《民事权利何体系》实际上讲的就是民法的框架。民法是一个权利之学,这个你们都是知道的,它就是讲各种权利。作为民法权利的体系,也就是民法的体系。你看我们讲人格权、讲财产权,财产权里面讲物权、讲债权,这不就是民法的体系吗?再后面讲知识产权、再后面讲社员权。社员权是讲团体法的。所以我觉得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首先要让他知道一个民法的全貌。因此我们学习民法第一就是要了解民法全貌,民法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有什么内容?而这一点前几年我们的课程也好,我们的教法也好,都恰恰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有点支离破碎。我看最近的大学教程就比较好了,都有一个民法总论。但是我也看到了几本书,仍然没有把民法总括的介绍,所以我写了《民事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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