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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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助力精准施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带头。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数据采集,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和安全监管,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应用模式创新。
2.开放共享、融合创新。统筹开发数据资源,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数据流通,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数据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3.安全规范、繁荣有序。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数据资产和个人隐私保护,维护大数据市场有效性和公平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采集汇聚能力大、共享开放程度高、分析挖掘应用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对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用显著。
——数据资源日益丰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储备和承载能力达到EB级,政府数据服务网站开放数据集超过3000项,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交易额国内领先。
——行业应用创新活跃。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公共管理、民生服务、产业经济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数据驱动下的跨界创新和产业融合高度活跃。
——政府治理科学高效。建立分领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建成一批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公共管理各领域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实证支持和分析预测能力在政府公共决策、社会管理、危机事件应对等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驱动新格局。大数据核心产业产值达到千亿级别,建成3家大数据产业基地,培育和引进50家大数据重点企业,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
——发展环境规范有序。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政府数据稳妥有序开放和社会数据公开透明流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统筹大数据资源,推动共享开放和流通
(一)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深化市实有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内部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数据准确性。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数据交换、整合共享等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拓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渠道,推动政府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集和集中向社会开放。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务
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
专项1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工程
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制定完善本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和交叉检验,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建立评估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快市区两级政务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引导规范行业基础数据库发展,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池。
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实施政务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研究出台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审慎合理、逐步推进经济、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文化、科技、农业、环境、安监、统计、信用、气象、海洋、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民生服务、行政执法类政务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计划,鼓励各方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前提下的公共数据增值利用,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分布式开放数据体系。
(二)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
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形成由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参与,行政收集、网络搜集、有偿购买、无偿捐赠、传感采集等多种方式构成的数据资源采集体系。支持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公益性数据资源开放项目。
(三)引导商业数据交易流通
推动面向应用场景的商业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督审计等机制,促进繁荣规范的商业数据流通市场形成。完善对本市各类数据交易(共享)平台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产权保护。鼓励数据采集、清洗脱敏、增值加工、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等数据交易中介服务业发展。
专项2社会数据交易流通工程
鼓励社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培育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商业行为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大众等既确保多方数据所有权利又实现数据整合应用的商业模式。
探索商业数据资产交易流通。建设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试点开展面向场景的数据衍生产品(服务)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资产的交换和交易。完善数据交易(共享)相关制度规范、技术保障和认证体系,规范数据资产流通行为,防范数据滥用和不当使用,逐步建立国内领先的大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标准化体系和监管体系。
三、深化大数据应用,服务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改善和经济转型
(一)政务大数据应用
推动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城市运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质量发展与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专项3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大数据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应用,实现行政审批相关数据的融合共享,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实现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的互联互通。着眼城市运管安全,加强政府应急信息的多渠道采集和数据共享,提升城市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