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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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院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团结、和谐的学院氛围,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时间及地点: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2:00至3: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行政楼第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接待制,每次由1名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院长办公室(信访)和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参加。根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接待对象:本校学生、本校教职工。
第四条具体职责:
(一)接待日值班院领导全程负责来访师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处理及督办。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由院办或党委工作部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交办表》,值班院领导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限时解决或解释答复。
(二)院长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接待记录。根据来访情况进行分类,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告知书》,根据当日接待院领导批示,转相关职能处室,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或解释答复,向接待院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三)保卫处负责维持来访人员的秩序;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用会议室的卫生。
(五)接待日反映问题涉及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需解决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交办表和答复内容,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反馈院长办公室(信访)或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院长办公室(信访)或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向当日接待的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做好办结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具体接待安排由院长办公室开学后在网上公告本学年院领导接待日安排(学院领导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应提前通知院长办公室,安排好替班领导。)
第六条接待的院领导、所有参加接待的人员以及处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师生守密,不得扩散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中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19日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9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公开是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提升学院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学院强化自身管理,推动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裕崴
成员:曹燕利郑耀民刘靖华王强义胡如祥彭强李云梅韩淑君尹春源孙盛兰陈伟于洪祥王立发刘悦凌郑文柱齐珺李子铮刘彬孙淳王叔平宋克铮铁惠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1.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完善组织机构。院办负责。
2.明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相关项目的责任机构、责任人,明确公开时间。具体分工见附件。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按时完成公开信息的更新。
3.进一步做好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公开目录,更新公开内容。图文信息中心、院办负责。
4. 撰写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自评报告。院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确保信息真实及时。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部门应当在清单信息(见附件)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清单中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见附件)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3.撰写年度自评报告。编制上一学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自评报告,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要逐条对照清单各项内容,详细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对清单内容中未完成部分,要说明具体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评报告须于10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委办公室备案。
4.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5.各部门按照附件中分工按时完成上一学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各部门更新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电子版10月20日前报院办,统一在网上更新。
联系人:张涛
邮箱:qgyb0504@
附件: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分工表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