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资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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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提报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中,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延续提报材料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资质到期提报材料

(一)暂定资质到期满一年,提报如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加盖公章书面报表和电子版);

2、潍坊市房地产开发统计网上报表(加盖公章);

3、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二)暂定资质到期满二年,提报如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加盖公章书面报表和电子版);

2、潍坊市房地产开发统计网上报表(加盖公章);

3、近两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施工及预售许可证,已竣工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4、已竣工开发项目的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四级以上资质到期提报材料。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二、减少审批程序

(一)暂定资质满一年的,窗口前台受理后,由后台人员审核后直接办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延期章。

(二)暂定资质满两年的,由后台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场管理科意见,集中分批报办领导及带班局领导签批;若两年内无竣工业绩,原则上给予延期,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延期章,不换发新证。

(三)四级以上企业资质到期审查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有关规定执行,达不到资质标准的给予企业资质降级、限售、注销等处理;对连续两年未有新项目及经营业绩的,资质予以限售;连续三年未有新项目及经营业绩的,资质予以注销。

三、其他规定

申请资质延续企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勘察,由窗口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办领导,集中到局窗口签署办理意见。后台工作人员对延续企业申请材料做好存档。

潍坊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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