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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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议事范围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或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议题内容
(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而提出的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校级具体行政规章制度。
3.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重要事项。
5.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的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预算以外较大金额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金额资金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7.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8.学校后勤保障等的重要事项。
9.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教职员工降低岗位等级及其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及解聘,学生学籍管理及奖励或处分事项。
10.校长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复议事项)。
1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2.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方案。
3.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4.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
5.学校年度预算以外大额资金的立项和使用,大额资金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6.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7.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三条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或由部门申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确定。
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主管校领导应先口头报告校长,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提交。
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主管校领导不能到会时,其主管方面的议题一般不列入
会议议程。
第四条调研论证程序和要求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由主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讨论,有关程序及要求如下:(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明确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后,工作小组再听取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和基层组织等各方面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在反复听取意见、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再完善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充分听取学院、学术带头人意见,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组成的委员会的作用,由专家进行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方案成熟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 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由主管校领导责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要充分听取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请有关专家和委员会参加论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制度草案比较成熟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按照党委常委会相关议事程序执行。
第五条风险评估要求
凡关系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收费和价格调整等敏感问题,涉及少数民族师生员工、外籍教师和外国留学生等的重大事项,以及应该进行稳定风险和廉政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之前,需由主管校领导组织部门开展稳定风险和廉政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和上会材料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议题材料要求
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校领导将本学期拟上会议题安排提交校长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
上会议题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全面、准确,文字应简明扼要。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了哪些规定的程序,可行性论证及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结果,解决问题的方案,复杂事项应准备两个以上方案及各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并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参考提纲,注明汇报人及汇报所需时间。必要时需提交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议题材料应经所涉及的部门会签后,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提交会议的书面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报主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定。
第七条会务准备
校长办公室承担校长办公会议秘书工作,做好会议议题及材料的收集汇总、会前准备、会务工作。
校长办公室负责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内容、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者。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校领导。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和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原则上由提交议题的主管校领导会签,会议主持人签发生效。
第四章会议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凡未经会议主持人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讨论内容。
第十四条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应尽量减少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对议题做出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人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第十五条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