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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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的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文件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中高层次的技能水平,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校培训中心将为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技能
提升培训工作。培训具体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应以企业为主体,以提企业高职工职业技能和职
业素养为目标,坚持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技术等级与使用待遇相结合,逐步形
成以高技能人才为核心,中级技能人才为骨干的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企业职工队
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选择与我校进行校企合作的5家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今年为企业的技师、高
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职工不少于100人。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目标是从实
际出发,根据需要,拓宽视野,填空补缺,提升能力。
1、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提升,侧重专业模块培训为主,着重综合能
力培养,提高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动手能手。
2、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提升,注重创新思维培养,强调新知识、新
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在生产实际中应用推广。
三、工作安排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参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粤劳社发〔2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阶段。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的名单。
2.深入企业宣传发动,同时,通过派遣“技术专家”、“驻厂帮办”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3.对本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需开展培训的岗位和从业人员,制定本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并协助相关企业做好学员推荐及资格审核工作。
4.培训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拟定、培训的组织实施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阶段:培训阶段。
1.按照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分为三项: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应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与企业生产岗位密切相关的内容,重点是培养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培训中心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对职工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第三阶段:鉴定阶段。
学员培训结束后,可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统一鉴定,经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对象
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维修电工、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四个职业(工种)。
1、已取得以上职业(工种)高级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高级工证书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者《考评员证书》可不受取证年限限制。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
上述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提升,原则上安排300~360培训课时,课程设置采用模块组合,三~四个模块为一个组合。学员根据行业发展、企业生产和自身特长需要,选择相应模块参加培训。具体内容见各职业(工种)培训计划。
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包括采用专家专题讲课、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培训、研讨交流、讲授式、案例式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注意实效,重点放在实际操作与应用上。
六、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期满,可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统一鉴定。
1、技师、高级技师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模块培训项目经鉴定全部合格者,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模块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单科模块证书。
茂名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培训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