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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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借阅程序,加强档案利用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员工借阅、查阅档案时,必须先办理借阅登记,方可借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

2、借阅密级档案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3、财务档案只限于有关领导和财务相关人员查阅。

4、无副本的档案只限在资料室查阅,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后借阅复印件。

5、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借出、归还档案均应严格清点。

6、档案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爱护档案,不得删改、涂污、勾画、加注、拆散、损坏,不得转借他人。

7、因公外出需携带档案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般可带复印件或副本,密级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法》有关保密制度。

8、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外单位人员可持单位介绍信,在公司资料室查阅档案,不得借出或复制;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的,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我公司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负责档案安全,并及时催还。

9、凡借出档案发生遗失或损坏时,应立即报告资料室,采取弥补措施,对所产生的后果由借阅人员负责,并按《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0、凡利用档案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事例,应及时反馈给资料室,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11、附则

11.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11.2 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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