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和标准第五条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公共租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三)限价商品住房;(四)政策性租赁住房;(五)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价格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县)户籍;(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四)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家庭收入证明应当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
第十条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
第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五)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六)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保障房工作制度的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采取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提供相对优惠的住房条件,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 优化住房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房价。
(二)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
2. 政策引导:通过优惠政策和市场运作,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3.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4. 可持续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和标准1. 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价格低于市场价,面积适中。
2. 限价房:对房价进行限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负担得起。
3.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租赁需求,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住房。
4. 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与购房家庭共同拥有产权,降低购房成本。
5. 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货币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1. 建设: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2. 分配: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3. 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
(三)支持政策1. 土地政策: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优惠。
2. 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3. 税收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和租赁家庭给予税收优惠。
4. 价格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合理调控,确保住房的可承受性。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一、引言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确保人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制定并实施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二、总体目标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工作措施1.加大住房供给(1)增加住房开发投入。
加大国家住房建设投资力度,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确保住房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开发,提供多样化的住房供给方式。
(2)完善土地政策。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供应与住房需求的匹配,加强城市土地增量和存量利用管理。
(3)加快住房建设进度。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推动住房建设的快速推进,确保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2.改善住房租赁市场(1)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提供公开透明的租赁信息,方便租房者进行选择。
(2)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
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加大住房租赁供给,并提高租金稳定性。
(3)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房屋租赁信用档案系统,加强对房东和租客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的诚信度和稳定性。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增加缴存额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保障力度。
(2)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负担性和便利性。
(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4.加大对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力度(1)加强对农民工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开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管理方法》、《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法》和《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管理实施方法》等政策文件,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根底。
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局部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工作与社会需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任重而道远。
一、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成及现状住房保障制度一般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二限房”(限制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等5种形式。
我县目前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相对成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至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达9320人,年归集额突破3000万元,年支取住房公积金580万元,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50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升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拉动房地产业开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初见成效的廉租住房制度。
自年1月《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管理方法》实施以来,截至年底,全县共有218户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获得廉租住房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7.04万元。
今年,县政府对《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法》进展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增加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三是探索完善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这项制度始于1996年县政府印发的《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由于当时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不够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没有到达预期效果,于2003年停顿了经济适用住房建立。
到年,面临新的开展形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再次被纳入议事日程。
目前,《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管理实施方法》已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一期工程也即将封顶。
二、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缺乏(一)住房保障体系的构造不够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国积极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期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大住房供给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因此,加大住房供给是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机制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以社会公平为基础,既要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要照顾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机制,确保各类人群都能够享有基本的住房权益。
政府可以采取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通过完善住房信贷政策,降低购房门槛,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协调与衔接住房保障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和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实施效果,需要加强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统筹协调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例如就业、教育和医疗等,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与评估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与评估是保证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住房供给和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提高租赁服务的质量和规模。
同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房人的权益,提供公平的租赁环境。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一、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意义住房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
住房是群众反映X的突出、X的强烈、X 的关心和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 提出的“住有所居”要求,把住房保障作为为民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保障,统筹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0年至2000年,全市投入建设资金近200亿元,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93万套,建成拆迁安置房545万平方米,完成危房改造237万平方米。
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但总体来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xx投资的公租房比例太小,部分保障性住房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我市正处于“推动更大突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坚持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推动更大突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作为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重大举措,作为履行xx公共服务职能的职责,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取得成效,为建设和谐美好作出积极贡献。
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着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强化住房供给和政策支持,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xx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覆盖20%城镇家庭。
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城镇无房低收入家庭以实物申请廉租住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xx就业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被棚户区改造征收家庭购买安置房四个“保险覆盖”,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关于建立健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思路
s p l sr cu e o ea ei n te tn i ,ac s oas ge s p r i o n c f jr su s e po e o n t yafr — u py t t r ,c v rg o xe s e ce st i l , u e vs n a d l k o o s e , x lr mi e b f d u s v n i a ma i d a d o
1 4 融资渠道单一 。《 租住房保 障资金 管理 办法 》 . 廉 规定 , 廉 租住房保障资金 主要来源有 三项 : 住房公积金增值 收益扣 除计 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 的全部余 额 ; 从土地 出让净 收 益 中按 照不低 于 1 的 比例 安排用 于廉租 住房保 障 的资 金 ; O 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 于廉 租住 房保 障的资金 。而在实 际操作 中, 廉租住房保 障资金 目前 完全 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 15 监 管力度不 够 。当前保 障性住房 的 申请 、 . 审核 主要是 由 街 道 、 民委负责 。由于街道 、 区没有住房保 障专干 , 以保 居 社 难 障基础 审核工作 。而且工 资收入 审核在我 国 目前 的税务体 制 下 是一 个复杂问题 , 部分 自由职业者 , 例如个体 工商 户 、 设计师 等职业的收入难 以掌握 。再加上各部 门尚未 形成联动机制 , 造
Ni n eQig
( uinIvsmet& Dee p n o pC , t. F z o 3 0 0 ) F j et n vl met a n o Gru o Ld , uh u 5 0 3
A b t a t Thsp p ra ay e xsig i h o sr cina dma a e e to fo d beh u igc n tu t n ttllc s r c : i a e n ls se itn nt ec n tu to n n g m n fafr a l o sn o sr ci oa a k,irt n l o rai a o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西樵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府[2013]327号,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称,西樵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西樵镇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群体调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实际需求,做好市场需求的动态分析和预测,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地筹建新的保障性住房。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交通、医疗、教育等,尽量安排在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1—第六条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困难家庭人口结构设计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原则上以两房一厅的户型为主,配建适量的单间或其他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向专业技术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但建设数量应控制在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5%以下。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用房,配建比例不超过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0%。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须提前介入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入住标准综合验收,符合要求才允许竣工验收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入住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整改方案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整改方案一、引言住房保障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对于居民住房需求的保障机制,旨在解决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
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全民住房的安居乐业,提高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本整改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存在问题1. 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但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2. 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突出。
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依然较为突出,他们往往无力承担高昂的房租或购买昂贵的住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3. 不同地区住房保障工作不均衡。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土地资源等情况不同,导致住房保障工作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
4. 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不到位。
现有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程序繁琐、资金管理混乱、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导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三、整改目标通过本整改方案的实施,旨在解决上述问题,从而达到以下目标:1. 提高住房供应量,确保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实现不同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均衡发展,促进区域间的协调。
3.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提高政策落地的效果。
四、整改措施1.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
(1)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力度。
通过政府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确保低收入居民能够得到质量过关、价格合理的住房。
(2)优化土地使用政策。
加大土地供应量,推出土地租赁、合作建房等方式,促进住房供应的多样化和灵活性。
(3)加强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加强住房建设质量监管,严禁住房开发商利用低劣材料、违规操作等方式对住房进行质量把关,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保障房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保障房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维护保障房政策的实施,规范保障房工作,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障房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开发商、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保障房工作的核心是要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能够获得合理住房,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保证公平、公正。
第四条保障房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坚持保障和市场双轨制,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社会力量,做到政府补贴、居民自筹。
第五条保障房工作的目标是要按照政府的要求,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全面落实,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改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保障房建设管理第六条保障房建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保证房屋的安全、舒适、便利。
第七条保障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设计要符合当地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市场需求。
第八条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招标、选址、立项、施工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九条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第十条保障房建设项目必须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房屋的使用寿命,满足住户的基本需求。
第三章保障房分配管理第十一条保障房的分配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真实的住房需求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才能获得保障房。
第十三条保障房的分配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偏袒和歧视行为。
第十四条保障房的分配要根据家庭的条件和需求,合理分配房屋,不得出现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情况。
第十五条保障房的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不得出租、转让等行为。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住房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进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增加的背景下,住房问题依然存在,住房保障工作亟待加强。
本文将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住房供给、提高住房质量和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一、完善住房保障制度1.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共享、精准施策。
通过建立住房保障档案系统,将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进行登记、分类和统计,并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实现全面掌握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政府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健全住房保障政策评估体系,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住房保障政策的评估体系,对已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政策的成效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能够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作用。
二、加大住房供给1.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供应和优化建设模式等手段,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2. 推动租赁住房市场发展。
加强对租赁住房市场的监管,打击违规转租、涨价等行为,保护租房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对租赁住房供应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租赁住房市场,增加租房选择的数量和质量。
三、提高住房质量1. 加强住房质量监管。
完善住房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住房工程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住房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确保住房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2. 提升住房保障标准。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变化,制定并适时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1. 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自从1998 年实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至今,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启动较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规定不合理,实际的供应对象存在偏差首先,很多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对供应对象都要求具有本地的非农户籍。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地推进,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
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每年春节中国特有的返乡大潮在某种程度上对现行住房制度的一种反映。
其次,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未能覆盖部分中低收入者,供应对象存在政策空白区,形成夹心阶层。
这些阶层主要是指其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而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
这部分人主要包括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不够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等。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发生偏差。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但由于我国目前对居民的收入没有确切的统计资料,加上相关的法律以及监督机制不完整,以及相应的腐败问题,导致部分高收入者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发生严重偏差。
因此,常常会有开着高档汽车前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发生。
2.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设导致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程度的加剧。
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采取集中建设,这将造成城市居住空间的贫富隔离,会导致不同阶层间的对立与冲突更加显现,造成同一地区社会认同、社会参与、社会整合的困难,加剧低收入阶层的弱势地位。
3.廉租房制度建设缓慢,覆盖范围小在廉租房的供应方面,政府对兴建廉租住房的投入过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承建廉租房,这导致了廉租房的建设过为缓慢,远不能覆盖到所需要的人群。
职工保障房管理制度
职工保障房管理制度一、保障房管理的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职工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房价高企、租金飙升等原因,城市职工普遍存在住房困难。
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许多城市开展了保障房工作,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便宜的住房。
但是由于管理混乱、配租不公等问题,导致了很多争议和纠纷,影响了保障房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因此,建立健全的保障房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保障房管理制度的建立1.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保障房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统一管理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及后续管理工作。
保障房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对于建设单位、开发商、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机构,也应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保障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保障房的分配应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分配对象应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不得有违规行为。
对于保障房的分配,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
确保保障房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房的管理应建立一套健全的机制,包括管理服务、秩序维护、物业管理等方面。
管理制度应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职工住房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4.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房管理制度应与政策相结合,始终保持与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对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房管理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保障房管理机构也应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适应政策调整和变化。
5.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房管理制度还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
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态度,为职工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三、保障房管理制度的实施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对保障房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
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在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迅速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给城市住房问题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有效途径:一、加大住房供应为了缓解城市住房短缺问题,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建设的投入,通过购买土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方式增加住房供应量。
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供应的多样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要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应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住房补贴和优惠政策,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住房。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居民购房权益。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是城市住房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政府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合理划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避免土地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监管,保证土地交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土地资源被少数人垄断。
四、发展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解决城市住房问题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提升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完善公共交通网络,缩小居住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距离,减少人们对住房的地理限制,从而增加住房的供需平衡。
五、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城市住房问题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预防和遏制市场泡沫的出现。
同时,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建立起健全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住房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保障居民购房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和管理是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关键环节。
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划定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区域的规划,避免住房与其他功能的冲突。
同时,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流入,推动城市住房问题的有效解决。
我国保障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方案
我国保障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方案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国民的居住环境,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我国政府先后实施了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但效果不甚明显。
因此,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的方法,成为一种有效地解决方法。
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比较,结合中国国情,找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
标签:保障房制度;问题;完善方案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含义狭义的说,保障性住房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大规模投资建造的住房,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租或可买。
像欧洲各国在经济危机或者大战后建设的租住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广义的保障性住房所包括的范围则还要大很多。
根据以上的认识,我们可以对保障性住房作如下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直接投资或者以某种合作方式或者某种补贴优惠形式来建造的、并以低价销售或者低价出租给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法律体系建设滞后虽然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很快,但是从事该项目工作人员数量少。
目前,还有不少市县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
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多为身兼数职,如即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又负责房地产开发、产权产籍、物业管理等工作,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大。
同时,普遍缺少专业的住房保障咨询和研究机构,导致保障性住房研究工作不深入,影响了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同时,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才能稳步有序推进。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一些省也未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省虽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未全面建立。
(二)住房保障的投入比例仍然太少与我国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房地产投资规模相比,我国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远远不够,对于中央政府的投入尤其如此。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正文:----------------------------------------------------------------------------------------------------------------------------------------------------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各类责任主体的住房保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
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发展重点,多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大工作推动力度,逐步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
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强化政府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以奖代补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简介住房保障制度是指一系列政府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居民居住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住房问题,确保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制度目标- 提供稳定的住房供应,确保人民基本的住房需求;- 提高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使更多人受益;- 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供求平衡。
主要内容1.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给居民的廉租住房,旨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通过建设、租赁或购买现有房源等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居住。
2. 保障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补贴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经济援助措施,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租金补贴或购房补贴,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3. 住房转让和交易为了提高市场供求平衡,住房保障制度也涉及住房的转让和交易。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居民在住房交易中的权益,防止恶意炒作和房价波动过快。
实施机制为了保障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监管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立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住房资源的分配公平、透明;- 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房价波动。
评价与展望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资金不足、政策执行效果等问题。
因此,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其执行效果和社会效益。
结论通过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政府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居住权益,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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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扎实推进宜居改造建设
淮安市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扎实推进宜居改造建设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老百姓住有所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宜居。
坚持分类引导,在优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有序扩大住房保障受众面,拓宽公租房来源渠道。
规范棚改共有产权房政策。
按照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建设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管理,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制度。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市场化配置资金,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
到2025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3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52平方米。
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施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大力培育和规范租赁住房市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楼盘,根据问题楼盘实际,实施精准施策、一案一策,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按照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鼓励开发企业逐步扩大成品住房建设比例和范围。
稳定住房供应总量,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不低于80%。
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优化住房市场结构,提高租赁性住房比重,确保租赁类住房和政策类住房规模占新增住房总量比例控制在30%-40%。
扎实推进宜居改造建设。
持续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覆盖率100%,积极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试点打造一批完整居住社区。
建立健全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探讨
起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政策框架和体系,
本文着重研究和探讨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 的分配机制 ( 运作方式) 、退出机制和监督 管理机制, 对厦门在这些方面的实践探索进 行J结,并提出进—步完善的思路。
象的确认 。厦门将 保障性住 房分 配对 象 定位为包括中低收入家庭 、 公务人 员( 含 教师等) 、引进人才等 , 中低收入家庭 以 为主体。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这一分
制 度 建设 取 得 重 要 突 破 性 进 展 。 () 配 对 象 , 申请标 准 和 申请 对 1分 即
提出 的,由政 府提供的 , 限定建 设标准 、 供
到越 多的补 助。保障性商 品房实行政府 定价 , 售房价格 由土地开发成本 、 配套费
用 、建 安 成 本 三部 分 组 成 , 府 不 盈 利 。 政
维普资讯
住房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我 国社会保
障制度 的重要环节 , 也是进 一步深 化住房制
配对象、 配标准 、 分 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 的确定, 是住房保障制度 的核心和主体。 1 .厦 门社 会保 障性 住房分 配机制
的 政 策创 新
“ 雪中送炭”的保障性 。 () 2 分配标准或水平 , 即房屋租金补 贴标准和 出售价格 的确定 。保障性租赁 房根据保障家庭收 入水平的不 同 ,采取
均住房面积这一标准 ( 厦门界定人均住房 面积低于 1 平方为住房困难户) 2 ,其优点 同样是操作简单, 但缺点是不能真正体现
住 房 困难程 度 , 因为 在家庭 中有 的必需 品
审查 、审批和公示程序 。 厦 门保障性 住房分 配机 制的改 革 ,
通 过 对 原 有 的 “ 层 次 ” 房 ( 档 商 品 三 住 高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州政发[2007]169号【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10.09【实施日期】2007.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07]1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州城市住房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住房公积金等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06年,全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3平方米,较2000年的22.4平方米增加17.4%。
但是,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仍然存在,主要是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小,覆盖面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依然比较困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我州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等为重点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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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思考为了解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最近我局组织人员深入中心城区部分社区、企业进行了一次调查。
通过调查,对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就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一些初浅建议。
一、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特点住房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物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和改善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扶持房地产业发展,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使我市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2007年末,我市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15万(包括有户籍的城镇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2平方米。
但是,由于我市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仍不够合理,商品房和大套型住房比例过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尚未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刚刚起步,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近几年我市房价涨速过快,房价相对于普通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已经过高,影响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因而,我市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并具有以下特点:1、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绝对数值较大。
我市是郴州市唯一的县级市,城镇化水平较高,城市非农业人口多,2007年末,我市仅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已达15万。
而我市又是湖南有名的资源性城市和重工业基地,境内大中型国有企业多、职工人数多,随着资源日趋枯竭和部分企业破产改制,大量职工下岗、待岗、失业,其家庭收入明显减少,相当数量家庭步入低收入行列。
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末,我市中心城区共有低保户11452户、23781人。
2、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较为严重。
2006年,我局和市民政局联合进行过一次调查统计。
据统计,全市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城市低收入家庭共有4379户13355人,其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809户2467人,8.1―10平方米的849户2589人,10.1―12平方米的2721户8299人。
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现状令人担忧。
我市境内的企业多数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当时由于国家实行的是“先生产后生活”政策,对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重视不够,为职工兴建的住房70%以上是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的平房,甚至连相当部分楼房也是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功能不全的房子。
而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收入每况愈下,一方面,企业再无力兴建面积大、功能全的住房分配给职工;另一方面,职工也无力从市场上购买面积大、功能全的商品房。
因此,我市中心城区仍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家庭居住在年久失修、低矮破旧、功能不全的房子里,居住环境极为恶劣。
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既广泛又集中。
我市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遍及中心城区的唐洞、三都、鲤鱼江、东江等各个区域内,分布十分广泛。
同时,在各个区域内分布又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破产改制企业的家属区内。
如东江木材厂共有职工(含离、退休职工)1048人,其中无房和租房的466户,占44.5%。
5、棚户区面积大、人口多。
我市境内共有国有大中型企业10多家,除少数企业的职工居住状况较好外,多数企业的职工住的都是棚户房,全市棚户区面积大、人口多。
今年5月,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对市内7家国有煤矿企业棚户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据调查,7家企业辖区内共有居民约16770户、54018人,占中心城区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强,其中住棚户房的居民约6605户、18773人,分别占辖区总户数、总人口的39.3%、34.7%,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且70%以上的房子是平房,100%的房子无独立厨房、卫生间,50%以上的房子中度破损,70%以上的房子超过使用年限,5%左右的家庭是“三代同居”。
二、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议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的基本要求。
解决“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之一。
为此,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0号],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力度。
针对我市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实际,要在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增加住房总供给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两个70%”的规定,即每年土地供应的70%给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套型面积7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切实增加小套型、低价位住房的供应数量,满足普通市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同时,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整顿,清理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的收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严厉打击炒地炒房、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的行为,降低建设成本,遏制房价涨速过快的势头,确保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住房。
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克服盲目求大的错误思想。
此外,还要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二手房创造条件。
2、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要坚持补人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与补砖头(实物配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与建设廉租住房、集中兴建廉租住房与改造危旧公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住房保障体系。
要始终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积极筹措补贴资金,扩大租赁住房补贴的覆盖面,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到市场上去租房自住。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降低享受住房保障的门槛,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做到“应保尽保”。
要坚持多条腿走路,既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加大本级财力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兴建一批廉租住房。
又要坚决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建筑总面积的10%、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3%的标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规定,还要采取从市场上收购一批符合条件的住房、清退一批市直机关单位空闲的公房和改造一批危旧直管公房用作廉租住房,拓宽廉租住房来源渠道,有效增加廉租住房供给。
市政府要坚持源头保障,在中心城区的不同区域征占、收购一批土地作存量土地储备,确保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有效调节土地供应和确保房价相对平稳。
集中兴建廉租住房要尽量少搞,建设规模要适度,防止出现新的“贫民窟”,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将廉租住房项目合理安排在交通、上学、就医、购物较为便利的地方,降低租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本。
同时,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房地产商积极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允许城中村村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自住住房并将多余住房用于出租,允许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少量为员工使用的小套型住房,允许工业项目在7%的生活配套用地内建设为员工服务的宿舍,全面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保障体系。
3、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规章制度。
市委、市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政策文件,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要建立健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审批程序、轮候、取得、退出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出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不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住房保障待遇,防止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实行“先评估定价、后招标承建商”的办法,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强化对评估、定价、招标等环节的监督,防止官商勾结,抬高成本和定价,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成本、低价格,维护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
要监督开发商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售房,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性、保障性,防止开发商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4、适时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
针对我市棚户区面积大、人口多的实际,除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进入国家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笼子外,也可以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择个别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收入一般的企业,采取职工个人出一点、所在企业出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的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土地划拨方式,适时开展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这样既可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状况,又可以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新的可用土地。
还可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破产改制企业利用改制后的剩余土地采取职工集资方式新建住房。
5、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民生、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应将其作为解决百姓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民政、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规划、物价、地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组成的高规格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被保障人员的资格审查、补贴资金的测算、廉租住房的维修、物业管理、被保障人员收入提高后的退出等诸多方面,涉及到房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规划等多个部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专门机构管理。
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按照国发(2007)20号文件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要落实管理工作机构。
要突出市房产管理局作为全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职能,将其名称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另一方面要落实具体实施机构。
可参照市低保中心、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的设立模式,成立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其人、财、物相对独立,安排适度的编制,财政保障其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责,其经费支出属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而市房产管理局是自收自支单位,不应由其承担)。
市房产管理局200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