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金融“波澜”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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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波澜”60年

一部新中国金融史,就是一部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史。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时曾分析认为,“没有控制住法兰西银行”是其失败的重要原因。沿着这种脉络,中国银行研究员王元龙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正是基于“金融工作关系国家命脉”的认识和判断,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前30年”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制,还是“后30年”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时期,国家一直重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经济良好运行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更具体地解读说,从新中国成立时期的打击投机倒把和加强金融管理,到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治理通胀的三大战役,从体制转轨时期金融体制改革,到新时期应对复杂国内外形势的政策较量,不同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不仅根源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更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起到了扬帆护航的作用。

1949-1952:重建金融“山河”

“新中国成立时,我们面临的其实是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谈及央行初创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张健华将其形容为“经济崩溃、物价暴涨、国力衰微、民生凋敝、百废待兴”。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为了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央行在这一时期承担着四项基本任务:

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简称“新币”)时,各解放区还流通着冀南币(包括鲁西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和西农币。为了保护人民财产,采取了逐渐收回“旧币”的措施。另外,针对国民党政府在其崩溃之前发行的金元券,人民政府每解放一地,就明令禁止金元券流通,同时,为了照顾工人、农民、职员、学生的利益,采取了限期兑换的办法,并将收兑的金元券输送到敌占区换回物资。

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和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同时进行的。”张健华表示,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银行的过程中,利用原有银行机构的营业地点和人员办理业务,或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营业部门,或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按行政区划重新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以接管中国银行为例,除了没收其官股,改组董事会,由人民银行首任行长南汉宸担任董事长以外,职工全部留用,原职原薪,机构暂不变,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外汇业务的专门银行。

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新中国成立时,财政经济面临严重困难,投机商人却兴风作浪。1949年4

月、7月、11月和1950年3月,共出现了四次物价大涨风潮。其中,1950年3月的物价指数比1948年12月上涨了42倍。

对此,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全盘高度、统一行动”,加强财政税收、增募公债,银行积极吸引存款、收回贷款;另一方面,针对不法分子利用金银进行投机倒把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门对地下钱庄给予了严厉打击,据央行统计,上海、广州等地查获地下钱庄和摊档近700家。

四是为迅速恢复生产,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张健华告诉本刊记者,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主要经济工作是对工商业进行改造,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因此,央行的信贷和利率政策主要是积极配合、支持工商业的调整和改造。在此之中,又以国营贸易部门和供销合作社为重点,而对需要由国营商业取代或应予淘汰的私营批发商,银行则收回贷款。

另外,为了配合土地改革,央行利用遍布农村区镇的营业所开办农业贷款,在全国农村试办信用合作社,并成为银行在农村的有力助手。

1953-1977:高度集中的国家体制

张健华分析说,当时,社会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各级银行吸引的存款全部集中于人民银行总行,由人民银行统一支配,贷款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核批指标,银行在经济管理中担负着保证经济计划实现及组织调节现金流通的功能。

若干年后,央行高层人士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实践证明,将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都由国家计划控制,容易造成经济比例失调和严重的通货膨胀。不过,由于当时实行实物分配制度,当时的通货膨胀并不表现为市场价格波动,而表现为有价无市、持币待购的“隐性通货膨胀”。

《瞭望》新闻周刊从央行了解到,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信贷失控和通货膨胀有三次。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及时打响了三场金融保卫战。

一是1956年的信贷超计划。1956年,经济工作开始出现急躁、冒进的情绪,基本建设、工资支出、农业贷款三个现金投放渠道失去控制。其中,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62%,工资支出比上年增长47.8%。再加上农业贷款比原计划多增80%,信贷差额大幅扩大。

“幸运的是,这次超计划贷款发觉得早,纠正得快。”张健华表示,1957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进行了调整,压缩投资规模,削减财政支出,控制信贷规模,当年年末即见成效。

二是1958年的货币信贷失控。在“大跃进”过程中,银行信贷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都被当作生产发展的“绊脚石”而加以废除,从而导致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货币信贷失控。在财政赤字大增的同时,银行各项贷款出现狂飙式增长。据统计,1960年年末市场现金流通量比1957年增长了81.6%。

基于此,国家作出了一系列加强货币信贷调控的政策决策。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强调指出,“把货币发行权真正集中于中央,把国家的票子管紧,而且在一个时期内,要比1950年统一财经时管得更严、更紧。”该决定就是新中国金融史上著名的“银行六条”。经过三年的努力,进入1964年后,国家财经状况出现根本好转。

三是1967年、1968年的“信贷井喷”。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货币信贷政策受到冲击,造成了货币投放过多的严重后果。1972年、1973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央行恢复和加强了被冲击掉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现金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监督,切实控制现金发行,1973年,基本实现了信贷收支平衡,保持了贷款总规模、货币发行总量的适度增长。

1978-2002:金融监管体制转型

这一时期,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央行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在法律上得到保证。也是在这一时期,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除此以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第一只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于1990年底先后成立。

随着证券和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增加,为维护金融稳定,政府对金融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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