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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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表:
电话: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代表: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引进、运营“”(下称本剧目)项目事宜,经多次探讨与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以资共同信守。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一、双方此次合作之演出项目,均按照文化部关于演出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合约标的:
2.1演出项目名称:“”
2.2演出时间、场次、地点:共9场,如下所示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责任与义务:
3.1.1 负责提供演出、彩排场地及场地自有配套设备和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3.1.2 负责办理完成当地文化报批手续;
3.1.3 负责演出现场执行工作;
3.1.4 负责演出项目所有宣传品的设计、印制及布置,负责充分利用自身的媒体资源和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推广;
3.1.5 负责演出票务工作(含票价及票图制定、票面设计、票纸打印、票务销售等);
3.1.6有义务促成演出招商冠名工作。
3.1.7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可分配收入的分成。
3.2乙方责任与义务:
3.2.1 负责艺术家个人邀约、演出合同签署并支付相应费用,保证演出团体准时到达演出场地,高质量完成演出;
3.2.2负责与演出团体或艺术家个人所有协调事务,演出团体或艺术家个人若临时有变化,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2.3 负责艺术家往返演出地差旅费、演出地吃住行费用;
3.2.4有义务协助演出现场执行工作;
3.2.5有义务促成演出招商冠名工作;
3.2.6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及时报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3.2.7 有义务利用自身的媒体资源和销售渠道进行项目宣传推广和销售,与甲方共同支付宣传费用。
3.2.8 如有不可抗拒之原因,乙方邀请艺术家提出演出时间更改,需提前在约定的演出时间之前不少于30天提出,并以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另行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确认,方可改动演出时间。
3.2.9有义务主动积极配合甲方演出票务的销售工作,保证票房收益最大化;
3.2.10需保证演出内容的合法性,保证演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完整无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2.11乙方需保证演职人员在演出期间前后三个月内未在演出地城市演出本合同约定的剧目;
3.2.12乙双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可分配收入的分成,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关于投入与收入之双方约定:
双方就“”本剧目运营采取紧密合作的方式,共同投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4.1 投入: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负责演出剧场、演出宣传、演出票务、演出执行、报批,乙方负责演出团体演出、国内差旅、剧组到达演出地的吃住行、演出设备租赁以及装卸人工,道具运输费用。乙方在合同签约时,同步提供设备清单和装台要求(装台时间和装卸台人工数)。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负责协调各自资源提供经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以及相应乐器(或乐器服务)。如甲乙双方均无法自行提供,需从第三方购买或租赁,产生额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无法提供设备清单和装台要求(装台时间和装卸台人工数),视同乙方默认该项目无需甲方
额外提供设备,并默认演出当天装台。甲方无需保留前一天场地档期作为装台预留。
4.2 关于收入分配的双方约定:
●双方合作销售演出场次的门票收入以及相关的招商赞助收入,利润共享。
4.2.1 经协商,双方同意最终依据演出的总票房收入作为项目合作总收入,甲、乙双方约定按照
约定的比例来分配,即甲方 50 %、乙方50 %。
4.2.2若有招商赞助等其他票房外收入,在除去权益回馈成本后,由促成业务一方计提赞助收入(税
后)的20%作为奖励及费用,收入余款纳入项目合作总收入并按照上述4.2.1进行分账。
4.2.3演出衍生品收入作为项目合作总收入,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配,即甲方50 %、
乙方50 %。
五、付款与结算方式:
5.1 结算
演出项目结束后分别在1个月内双方确认结算表。
5.2 春、吴伟冬、夏、秋、冬演出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双方就项目总收入进行精算,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即甲方 %、乙方 %)来对可分配票房收入进行分配。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全额含税合法发票(建议发票内容为:演出服务费)。
✧可分配票房收入 = 销售额—票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票务费用 =双方确认的产生的实际票务费用系统销售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额* %
以上“销售额”约定为以双方确认的票务系统报表的销售额为准。
5.3甲方银行帐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乙方银行帐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六、票务工作双方约定:
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聚橙网票务系统作为票务总代。
工作票及项目赠票的分配事宜:每场演出安排 30 张工作票,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即甲方50 %、乙方50 %)来进行分配。
七、宣传推广双方约定:
7.1 双方共同商定全程推广计划,策划推广方案及宣传预算由双方共同商定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完成。乙方在合同签约时,同步提供项目报批材料给到甲方作为报批开票之用。
7.2 媒体宣传
7.2.1公共传媒:本着媒体资源共享以及获取最大限度投入产出比例之原则,甲方负责在公共媒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