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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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几点说明:

一、资助参保。

1、资助对象:城市低保户(含家庭成员)、城市“三无对象”、孤儿、持证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

2、资助标准:凡是参加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且缴费的(缴费凭证)每人资助参保二档180元。

3、资助材料:缴费凭证原件,户口本(户主页、索引表)、低保证、残疾证、精减退职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4、各街道(社区)审核汇总后,填写民政2018年社会服务统计台账(资助参加医疗保险),依据表中所列信息填写完整,正确,所列表格中不能出现空格。此台账由民政局财务科20号后发给大家。表中家庭成员9栏中填写银行开户的姓名,家庭成员9栏的下一栏中填写银行账号,姓名和银行账号必须是同一个人。

5、材料上交时间:资助参保的材料和台账均于2018年1月10号前报救助科。

二、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城市低保户(含家庭成员)、城市“三无对象”、孤儿、持证精神病患者、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符合医疗救助的且是2017年发生的,请于2018年1月16号前将医疗救助审批表(信息填写完整、材料齐全)和2017年12月医疗救助汇总表报救助科,汇总

表报电子版,电子版中上半年、第三季度已救助的金额必须填写正确,凡是上半年和第三季度住院救助之和超过2万元、门诊救助超过2000元的均不得救助。门诊救助必须是慢性病或急诊产生的费用,附2017年医疗救助汇总表。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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