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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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内容
根据2010年1月13日主任办公会议的精神,本次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2008.4版招标文件范本在原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2008.3版范本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调整,主要修改和调整内容如下:
一、因2010年1月18日后的招标项目不再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预算书,取消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图预算的内容。
二、为保证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文件增加造价人员的盖章要求,并对前附表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作了相应的修改。
三、加强对串标嫌疑的评审,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人预算书等内容、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书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成规律变化等内容作为串通投标嫌疑的情形。
四、为保证评标的严肃性和紧凑性,对投标人询标进行时间上的要求。
五、对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等特殊人员到场项目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总承包和6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同时对到场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六、在投标资格条款中增加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工程招标文件二O一O年一月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编制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2008.4版编制,除以下修改(增减)内容外,其余内容未作改动:
1、
2、
3、
二、投标申请人审查情况
1、基本情况: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共有家投标申请人报名,经审查,家符合要求,家不符合要求。
2、不符合要求投标申请人情况:
3、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工期设置说明:
2、
3、
四、保密和承诺申明
1、保密申明:我方保证不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以及招标人预算书应当保密的事项,并已告知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审查机构和招标人做好保密工作。
2、承诺申明:我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复核人(签字):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2008.4版)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台州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本版本对应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版本号为:2.0.9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在本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编制;
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余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增减)。标有“(* )”为选择说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其余内容删去。
3、“第一章投标须知”中所有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增减)。
4、“第二章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下划线上的内容一般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如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增减)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修改(增减)的书面理由,经招标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增减)。
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包括了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其余内容删去。
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应根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附件格式不得擅自修改,附件根据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设置。
四、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本示范文本编制。如因专业分包工程特点需对本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增减)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同时提交编制说明。
五、因编写时间仓促,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及时提出,以便我们在以后新的版本中不断完善。
编写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投标须知6
第一节总则6
第二节招标文件7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8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0
第五节开标10
第六节评标11
第七节授予合同13
第二章合同条款15
第一部分协议书16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18)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9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19
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评标办法32
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有技术标的工程项目采用)
4、其他附件材料(电子光盘)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并收到本工程项目投标通知。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要求。如项目负责人曾在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担任本岗位,现已办理停工、变更等手续的,则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认可后有效。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是指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未竣工的项目。
担任本岗位是指在中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的,均视为已担任本岗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园林绿化项目除外):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处于暂扣时限内。
4.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如投标人系联合体,则联合体的组成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含投标工具)。
6.现场条件
6.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7.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