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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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将通过网上申领的形式寄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证书网上申领
(一)申领内容:包括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

(二)申领时间:
7月20日至7月30日中央、外省及省属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
7月23日至8月3日市属及私营企业评审通过人员申领
7月27日至8月7日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领
如需提前或推后申领,请在规定时间内与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联系。

(三)申领流程:
1.打开略(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如有安康码,均已注册过)。

2.搜索“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或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办理。

3.在“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下,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智能预判”后,申请成功收到短信。

4.在“个人中心”—“我的缴费”点击支付按钮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方式完成缴费。

二、其他材料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8月10日至8月31日。

逾期视为放弃,省财政厅会计处将按相关规定,作统一销毁处理。

(二)领取方式:
1.通过各市财政局报送材料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联系领取。

2.其他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照材料报送时的方式,由申报人员所属主管部门(集团)委派人员统一前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领取人需出具单位有效委托证明及申报人员名单。

三、费用缴纳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证书领取者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由申领人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通过人员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皖财会〔2020〕718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各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

(二)网上申领请准确填写地址,我们将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

如确需窗口申领证书的,可于8月10日至8月31日,携带身份证前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

(三)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办事大厅。

联系人:翟利超
电话(略)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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