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与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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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与处罚办法(供业主签订合同时参考)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基本建设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现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2.1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90%,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工程;

2.2 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质检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自检、互检制度,每道工序必须经过自检、互检后报监理单位检查。深圳市质量监督总站对本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的合法性及工程质量行使政府监督职能。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自觉做好自检,接受监督。

第一章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职责

发包人(业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4.1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对工程建设报建手续的合法性负责,及时了解并组织解决需要业主解决的工地存在的各种问题;

4.2了解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状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4.3审核工程变更,代表公司会同驻工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数量复核;

4.4业主代表如对工程任何部位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可与现场监理一起对该部分工程以合理(包括破坏性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处理并分别予以改正。

4.5负责合同文件和工程质量方面由业主负责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质量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同时也对现场驻地监理进行监督,建立并实行“质量整改通知单”制度。本通知单由项目监理单位制作,适用于业主及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巡查工地时使用。业主有权将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

事故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送监理驻工地办公室,由项目监理单位安排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文件送业主核查后,发给承包商并予以实施。业主把质量检查通知单存根作为档案保存,并作为各有关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有关单位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条建立工程周例会制度

6.1工程周例会由监理主持,所有承包商及各分包商、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等与项目有关人员均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进行准备,并按时参加协调会议。

6.2会议之前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应向监理及业主提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含未完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下周施工计划。

6.3工程周例会会议议程:

第七条文件的传递与审批制度

7.1设计文件(含洽商单):所有设计文件由业主签发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分发给相关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分发纪录。

7.2工作联络文件:业主发出的工作联络文件经监理发至相关承包单位。分包商所报文件必须汇总到总承包商处,由总承包商经监理上报给业主。凡是承包商、监理、设计代表等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需业主审批的,由业主现场代表按规定审查批准后下发执行。

7.3施工现场中各有关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接收其他任何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所提出的各种联络函、索赔函、处罚函等;对所接受的文件有异议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函件予以澄清。

第八条建立联合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实现业主提出的质量目标,业主及项目监理部将经常性的联合

组织进行质量大检查。

8.1检查方式:采取抽样检查和月度检查两种方式。

8.2检查时间:抽样检查不固定时间,具体时间及次数由检查组确定,月度检查每月一次,每月10日进行检查。

8.3检查内容:抽样检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抽取某一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月度检查分内业工作和外业工作及对近期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8.4检查结果:以检查纪要的形式发送承包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在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待整改完毕后在下个月计量。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除责成停工整改外,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九条建立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条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办法,详见第四章。

第十条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10.1本举报制度适用范围为本项目工程。

10.2举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用的原材料、施工机械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以及与本项目工程质量有关的不良行为和后果。

10.3业主设立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业主对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严格保密,绝不外泄,保证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10.4业主将在举报核实后为举报人购买3年意外保险,还将把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罚款的20%做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

第二章承包商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承包商是工程质量最直接责任者,应建立明确的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分部、分项工程交接自检、互检制度,使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消化、核对设计图纸,对就其工程经验应能发现的图纸中存在的简单问题及错误,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反映,并自行采取修正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三条建立测量复核制度,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第十四条建立完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写好技术交底书,对施工员、班组长及全体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同时明确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和注意事项,将质量通病消灭在施工开始阶段.

第十五条承包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允许的内容进行工程分包,应自觉抵制和纠正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行为,对合同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组织进场,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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