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单位进入公司所辖有限空间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谁批准、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现场作业班组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五条有限空间分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电力生产有限空间场所主要有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污水井、暖气沟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行使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有限空间安全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各部门、各级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有限空间专业培训和交流。
(五)推广应用先进的有限空间作业技术和设备。
第七条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是有限空间安全工作技术监督、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有限空间安全工作技术标准。
(二)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气体检测仪、正压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备的周期效验工作。
(三)协助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的安全工作,落实有限空间管理的各项安全要求。
(二)保证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的安全投入,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良好、可靠。
(三)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对有限空间设施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六)履行《北京市电力公司进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简称《申请单》,见附件1)现场许可或电话许可手续,并做好记录保存一年。记录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名称、作业范围和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许可人姓名及许可时间等。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二)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良好、可靠。
(三)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五)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月度工作计划,并于当月25日前将月度工作计划通知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未列入月度工作计划的临时计划,应在工作实施前六个工作日通知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同时,应将有限空间作业的月度和临时工作计划上
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现场许可或电话许可手续,并留存一份《申请单》与工作票一起保存一年。
第十条申请单所列人员职责
(一)申请人职责:
负责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将工作计划通知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申请人由作业负责人担任。
(二)批准人职责:
负责审核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必要性和施工单位班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情况,气体测试仪、通风设备情况填写是否齐全,监护人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批准人应由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
(三)许可人职责:
《申请单》批准后,由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许可人负责配合。现场检查(或电话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测试仪、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开始使用,监护人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人可由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
(四)作业负责人职责: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五)作业者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