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占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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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黑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占用绿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绿地占用

乙方开发建设的滨河沿线取水码头项目因施工临时占用甲方滨河沿线公共绿地。

位置:滨河沿线公共绿地

绿地占用面积:平方米

临时占用期限: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1日

第二条资金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苗木移植费人民币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乙方临时占用范围内的苗木移植。

2.对乙方的临时占用范围内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并规范指导乙方对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建设。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场地规范化建设,保证质量和景观。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施工期间要做好围挡、防护措施;工程施工不得影响周围景观,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垃圾,乙方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原有排水等设施,确需破坏的应重新建好。

4.施工过程中如对周边设施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5.占用期满,乙方须将临时占用的绿地按甲方要求恢复并按时将绿地全部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6.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安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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