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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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网络意识形态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单位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是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屏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

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于亮剑、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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