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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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办证 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户籍地通报, 另一方户籍地确认未曾办过《生殖保健服 务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发 证方接到回复确认后,将回复信息打印一 份作为办证资料保存,居(村)专干填写 《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街道 (乡镇)计生办核发,在八个工作日内发 放到育龄夫妇手中。 • 夫妻一方户籍或双方户籍在我市,另一方 户籍或现居住地在合肥市以外,要求在我 市办证的人员,另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 应根据管理要求,出具相关婚育证明。通 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安徽省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互相通报
• 信息。 (如另一方户籍是合肥三县的,可通 过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的双向协 作向户籍地通报,将回复信息打印作 为办证材料保存。)
• 7、单位证明材料:有正规单位的应 当出具单位开具的纸质婚育证明。 • 8、 个人承诺书:分为正常办证、 单方办证、补办证三种情况,由夫妻 到街道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时签 订。 9、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三、办证地址: •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
• 四 、 办 理 流 程 图 :
• 五、办证所需材料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 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有正式单位的要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所 盖的章是单位计生办或对外公章。 2、夫妻双方均为再婚无孩的需提供 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原件及复印件;若一方为再婚无孩的需 提供一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法院判 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证件补办。
• 初次生育的夫妻没有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生育的,应当为其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在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之前,必须按 《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补 办证的育龄夫妇应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生殖 保健服务。 • 所需材料:除以上所述9项 以外,还应出具 医院的出生证明、出院小结以及初婚一孩未 曾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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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方近期孕检单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女方怀 孕4个月内,所在社区必须对其做实检,写在育龄妇 女卡片上。 5、夫妻双方合影照片1张。 6、婚育证明材料: ①人户一致 由办证所在地社区填写育龄妇女卡片,以证明办证夫 妻的婚育状况,请夫妇双方直接到街道办理 ②人户分离 一是夫妇双方人户分离人员,由办证地根据当事人提 供的详细住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通报,现 居住地核实确认并落实管理与服务,并在三个工作日 内向办证地回复。办证地接到回复确认后,将回复信 息和育龄妇女管理卡片打印一份作为办证资料保存 (新建的卡片在数据更新后打印),居(村)专干填 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街道(乡镇)计 生办核发,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育龄夫妇手中。
• 六、 《生殖保健服务证》的注销 • 在本街道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非 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怀孕 12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到 所属社区办理注销登记,缴回《生殖保 健服务证》。
• 七、收费标准:免费
• 八、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如若办证夫妻提供的材料符合以上要求, 可到街道(乡镇)计生办即刻办理《生 殖保健服务证》。
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规范
• 一、法律依据: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正)。
• 二、办证对象: •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 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 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 务证,并于生育后45内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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