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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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变化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方向和一定的目标,而确定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一九四九年至二00九年的60年间里,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也在不断的变化,这种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变化。到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共发生了三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是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1949-1983年)
第一次是一九五二年时任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毛主席提出的“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一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六个字,没有具体的内涵。后来时任国家计委主任贾拓夫将“安全生产方针”这六个字丰富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52年12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工作保护会议,在这次会上,李立三根据毛泽东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方针。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1984-2004年)
文化大革命后国家劳动总局劳动保护局局长章平提出了在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际上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过全国讨论后,认为这一提法比较科学,有利于安全生产和遏制事故的发生。1984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劳动人事部呈报国务院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方针写了进报告中,并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005至今)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中,始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大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