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能源汽车(最新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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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概况介绍

2009混合动力汽车销量348000辆,世界上混合动力汽车销量最高的国家,纯电动汽车销量则相对较少,尽管其BEV技术世界领先,却并未转化为现实购买力,2009年销量不足1000辆。

能源目标:2020年实现20%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构成

日本的汽车管制相当严格:车检、报废、车税、车补(见附录)

出台政策

补充:

1.2010年丰田、日产、三菱、富士重工四大车企联合东京电力,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协会”,

制定电动车快速充电标准,不仅要求日本汽车遵守,还要成为全球电动车的统一标准特点总结

1.人口分布

受到日本人口规模和密度的影响,一般来说BEV应该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但由于铁路的传统主导地位而受限;

2.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

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层面是2000年12月公布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第二层次是建立在基本法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法律;第三层次是根据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汽车循环法》

3.混合动力汽车为主的技术路线

日本在混合动力汽车技术领域,领先世界。以丰田普锐斯为代表,丰田、本田、日产等日本厂商的混合动力汽车不仅在国热销,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据领先地位

4.日本由于地域狭小、资源贫乏,而相当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并且政府搭台,形成企

业和消费者良性循环

如:为激励汽车厂家改进和开发新能源汽车技术,日本政府规定,政府机关用车必须全部使用“低公害车”。因此,汽车厂商要想成为政府用车提供商,必须将排量和油耗较高的中高级车改进为“低公害车”。企业如果被政府选作合作对象,将有很丰厚的利益,政府会直接给企业以现金补贴,最高可以达到同等级普通车辆售价的1/2或与同级别车差额的1/2。对企业法人或地方团体购置“低公害车”,也会有相应的现金补助。在以上这些优惠政策的鼓励下,购买“低公害车”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消费者的理想选择。而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又促进了企业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5.鼓励多行业联合(汽车、摩托车、机械、电子、能源企业,科研院所等),并积极参与

新能源汽车标准的制定,抢占先机

6.作为汽车产业帝国,日本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为了实现其能源安全和产业竞争力的双

重目标

7.

附录

1.汽车循环法

2005年1月,《汽车循环法》正式实施。按照《汽车循环法》,汽车所有者(最终所有者)支付循环费,在自治体注册,向回收业者转交废车。

回收业者从最终所有者那里接收废车,并转交氟类回收业者和解体业者。

氟类回收业者按照规进行正确的回收,并将回收物转交汽车厂家、进口商。

解体业者按照规进行解体,将气囊类回收,并转交汽车厂家、进口商。

破碎业者是将解体后的废车按照规进行破碎,并将破碎物转交汽车厂家、进口商。

汽车厂家、进口商要在自己生产的、或进口的汽车报废时,对汽车残渣、气囊类、氟类物品进行回收,进行循环利用等。

氟类、气囊类物品及碎屑类(包括破坏后的氟类物质)的循环费由汽车生产者确定并公布。另外,汽车循环促进中心对循环费的费用(资金管理费)和废车信息管理费(信息费)进行管理并经经产大臣和环境大臣批准后公布。

汽车生产厂家不同、车型不同每台的收费标准也不同。循环费由生产厂家和进口商确定,根据每台车解体后的残渣量、氟类的填充量、气囊个数以及解体的难易程度而定。不同汽车循环费数额的规定,见表1。

2.新经济刺激计划

日本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车减税制度”及“环保车新购及以旧换新补助制度”,以支持节能环保车的国普及,并实现汽车产业结构转型。

(1)环保车减税制度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日本对于低能耗车、低公害车等(新车),引入临时减免机动车重量税1及购置税2的措施。对电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免税。对排放比2005年标准值减少75%且燃油效率比2010年燃费标准值提高25%的,减税75%。对排放比2005 年标准值低75%且燃油效率比2010年燃费标准值提高15%的,减税50%。对符合2009年排放标准,且达到2015年能效标准的重型车减税75%。对排放比2005年标准值低10%,且达到2015年能效标准的重型车减税50%。

(2)环保车新购及以旧换新补助制度

日本政府为刺激日本低迷的汽车市场,清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推出“环保车新购及以旧换新补助制度”。在2009年4月10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对购买达到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节能车给予补助,预算规模为3572亿日元(表2)。日本政府希望借此新政带动100万辆新车的销售。

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示城市建设

日本根据《建立低碳社会行动计划》的方针,提出《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发展构想》,计划为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普及做好示研究。目前已选定11个地区,2009年夏将进行第二批方案募集活动,2010年3月底前将完成《电力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推进发展规划》的制定。目前将选定的11个地区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为“广域实施区域”,包括东京、神奈川县的大城市,目标是从2009财年开始制定先进的发展规划,在城市及相连区域实施示项目。第二级为“实施区域”,包括青森、新泻、福井、爱知、京都、长崎县

的大中城市,目标是2009财年起通过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示项目,制定成熟度高的

发展规划。第三级是“调查地区”,包括冈山、高知、冲绳三个中型地方城市,目标是进一步调研,募集实施方案,争取成为实施地区。实施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创造初期需求,即在示地区率先引入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公共用车、出租车、营业用车、租用车等,对引入车辆给予补助及税收优惠。第二,集中整备充电设施。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电力公司、地区性企业(如购物中心、民营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公司等)统一规划,建设充电设备,也可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作为电力汽车的电源。第三,确立普及模式在全国推广,即通过召开研讨会、试驾会、环境宣传等活动开发、普及,进行经济性和环境效果评价。

建立一系列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及认证制度

日本政府通过“低排放车认证制度”和“超低PM柴油车认证制度”,对那些在最新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NOx或PM的汽车实施认证,此外还对那些满足《机动车NOx、PM法》排放标准的货车、客车贴标志。为促进民众对油耗性能的理解,对优先达到油耗标准的汽车也贴相关标志。针对各厂商在锂电池规格和安全标准方面各行其是的局面,日本将以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外围团体为中心制订方案,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电机、电池生产商,电力公司、研究所、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单位共同制定统一的锂电池规格和安全标准,并实现充电方式的标准化,对将对产业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和引导。日本企业还力争在安全标准和充电方式等方面获得国际标准化机构(ISO)的认证,以期在该领域抢夺先机,加强国际竞争力。

3.下一代汽车战略2010

①积极推动下一代汽车发展,力争2030年普及率达50%~70%

政府采取积极鼓励政策的前提下,2020年至2030年分车种推广目标如下:到2020年下一代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量的20%~50%,其中混合动力车占20%~30%,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占15%~20%,燃料电池车占1%,清洁柴油车占5%;到2030年达到50%~70%,其中混合动力车占30%~40%,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占20%~30%,燃料电池车占3%,清洁柴油车占5%~10%。在国没有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下一代汽车年销售量预测如表1中所示。

②继续促进传统汽车的节能

一是要制定2020年的车辆油耗基准值(目前的小汽车燃油效率标准值为2007年制定,其目标是2015财年每升燃油可行驶16.8公里以上);二是要对于采用先进环保技术的车辆生产、销售给予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支持;三是加快旧车淘汰;四是推广低油耗驾驶方式以及完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

③促进燃料多样化发展

一是推进生物燃料使用及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考虑到日本出口汽车占国汽车生产量的一半、现有汽车的更新换代需要一定周期等因素,应从新车着手,大力推动可适用E10标准汽油(即汽油中含10%的乙醇)车辆的批量生产,争取到2015年100%新产汽油车适用E10标准。二是推进清洁柴油车及柴油混合动力车的普及。这不仅可促进日本汽车燃料多样化,还有利于日本汽车在新兴国家占领更多市场份额。三是推进燃料电池车的普及。氢可以从石油、天然气、煤等化石能源中获取,也可以通过生物质转换和水的电离分解获得。其优点是低排放、氢填装时间短、续航距离长,适用大型车辆。将来还可实现动力储存功能。但其运输、储存技术还有待大幅改进,基础设施、安全性等还不完备。在安全性方面日本标准高于其他国家,相关国际标准有待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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