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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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讲义(小蔡学长2269844456)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特点、基本原则★
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范围上:包括夫妻之间形成的婚姻关系和在婚姻基础上形成的家庭关系。(2)性质上: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鲜明的强制性。
3.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简记:婚、一、男、保、计】
二、亲属的种类、亲等的计算★★★
1.种类:(1)配偶即合法夫妻。(2)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3)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的因婚姻的缔结而在配偶双方的相关亲属之间形成的亲属关系。
2.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的区别
(1)自然血亲:源自同一祖先,基于出生而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2)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没有自然血亲联系,但因法律规定、通过特定法律行为而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与自然血亲具有相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亲属。【拟制血亲包括因收养和再婚而形成的拟制血亲】
一种是姻亲关系:如与已满18周岁的一方子女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属于姻亲关系,若是姻亲关系则不会产生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
一种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与不满18周岁的一方子女形成继父母关系即属于拟制血亲关系,双方则会产生扶养、继承等法律关系。在该种继父母子女关系中,子女可以继承双份,既可以继承原父母、也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3.亲等及其计算方法★★★【真题考过】
例1:我与我的姑姑是几等亲属?
【步骤:自己身上算一等;之后分别往上推,推到双方共同的点为止;分别算我和姑姑的亲等,取亲等长的为正确答案!】
【我--我老爸--我老爸的老爸(爷爷);姑姑--姑姑的老爸(爷爷);我为3,姑
姑为2;取3即可。】
三、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实质条件:自愿+婚龄(男22周,女20周)
2.禁止条件:有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程序要件: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又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只要进行婚姻登记,即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身份。
4.无效婚姻类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简记:重婚、有病、太小、是亲戚】【无效婚姻治愈:长大了、病好了、离了;“是亲戚”这点无法治愈,所谓的治愈即无效变有效】
3.无效婚姻申请:自始无效,具有追溯力。但是,一旦婚姻转为有效(“治愈”),则不能提出无效婚姻的申请。只要无效婚姻的原因没有解除,请求权人即可提出无效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请求权人包括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一般了解)】
4.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及其审理:(1)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婚姻无效;(2)对无效婚姻案件与离婚案件不同,不能适用调解,只能判决;(3)涉及财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等方面,可以适用调解。(4)在“奇葩”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需先审查婚姻效力(婚姻合法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嘛),此时亦可能作出无效婚姻判决。
5.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只有一个胁迫。
【欺诈不是撤销婚姻的事由,婚姻十有八九者有欺诈哈哈】
6.撤销婚姻的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裁决】
被非法限制人不得不说的一点:
1.事实婚姻在1994年之前被认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被废除。在1994年2月1日后,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居住在一起,对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而同居关系,是指居住在一起,并非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
2.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溯及力,即溯及到符合实质要件时。单纯提起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3.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而打算“离婚”的,则必须先登记结婚,才能离婚。
4.同居关系VS婚姻关系:同居财产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死亡的,另
一方不能继承遗产。同居与婚姻最大的区别不是名分,而是不能继承,并且也无法完全按照《婚姻法》取得财产。
四、夫妻关系★★★
1.人身关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义务、相互忠实义务。
2.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概述:我国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可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谁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方可适用法定财产制。
(2)夫妻共同财产制: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产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权益】。。。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共同财产。
五、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婚姻的解除,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2.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有效婚姻为基本前提;在双方生存期间进行、条件和程序具有法定性;离婚将导致夫妻关系不存在、财产要分割,但父母子女关系未发生改变。
六、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
1.登记离婚:
(1)概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2)条件:主体适格【婚姻本身合法有效,而不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合意【非基于胁迫,而是真实意愿】、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只需要达成初步协议即可,后因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诉讼的,法院仍会受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一般而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皆为有效】。
2.诉讼离婚
七、离婚的法律后果★★★
1.概述:配偶身份的丧失、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父母子女关系不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