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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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就甲方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车位位置及用途
1.位置: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是小区停车场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
位)。
2.该车位长米,宽米(位置如附件一车位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车位位置的标示)。
3.用途:除双方另行约定外,该车位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若乙方改为其它用途,其相关手续及责
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使用权转让及期限
甲方仅转让本车位的使用权,乙方明确其所购买的是本车位使用权,该车位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本车位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协议约定,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该车位所在停车场日常通行秩序的维护及停车场(不包括本车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3.甲方或物业公司在对停车场内属于公共配套的管道、线路等公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期付清本车位的全部使用权转让价款后,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的本车位的合法使用者,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使用人。乙方须保证本车位的实际使用人使用本车位符合法律规定和本
协议约定,在使用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
2.乙方所停车辆必须符合本车位的高度、宽度、长度及重量标准。乙方所停车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
或乙方其他原因,致使本车位有所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要求甲方给与修复,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不得外附及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
(4)、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发生火宅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对乙方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协议
项下停车位。
5.乙方已考察并了解本车位及周边环境,乙方使用本车位,应当依照本车位的设计用途使用并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种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使用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6.乙方应当为本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乙方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
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查清后索赔;甲方对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7.乙方对该车场的属于公共配套管道、线路等公用(共用)设施设备部分,有协助物业相关人员检
修的义务,有维护、保养且不得破坏的义务。
8.乙方停放车辆时,应保证将车辆停放在协议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
四、购买条件
乙方须为已经购买小区号楼房屋的业主,并须提供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附后。
五、费用及支付
(一)、车位价款
1.本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
拾元角),本协议项下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不以面积计价,按个计价,转让价款不因面积等因素
的调整而调整;
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同时一次性支付该车位的全部款项。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二)、物业服务费
1.在办理本车位移交手续时,乙方须与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有义务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关于本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本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暂按人民币元/月。
2.上述费用仅作为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停车位所在的停车场公共部位、公共区域的
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示等除保管之外的服务费用。
3.物业服务费的交付方式:乙方应在支付购买该车位使用费之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物业服务
费,其后按季度支付,即每期应于每季开始前5日交纳。
六、该车位的交付及标准
1.在乙方全额交付车位使用权转让款项及第一期物业服务费用后日内,甲方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
用。
2.在前述约定移交日,乙方应当自行到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车位的移交手续,甲
方不再另行通知。如乙方逾期办理本车位的移交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实际接收前,应将本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第一期物业服务费、违约赔偿金等费用全部付清,否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本车位的移交。
3.乙方逾期付清本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及前述第一期物业服务费等所有应交费用的,甲方有权顺延
本车位移交日期。
4.交付标准:本车位移交标准按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按附件二标准进行验收。
七、车位使用权说明
1.乙方已明确知悉本车位仅为使用权转让,不能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产权登记和租赁登记备案等政
府手续,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乙方保证不因此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赔偿、退房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相关问题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2.双方同意如政府出台新规定且该车位取得相应批准手续、该车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该车位权
属登记按政府相关文件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协助,因办理该车位产权证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如按上款办理手续时,对车位权属面积计算,按当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