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民法论文答辩问题总结
![民法论文答辩问题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1c25e8352f60ddccda38a08e.png)
论文题目:论人体基因的民法保护1、答辩主席的问题:用具体案例阐述侵犯人体基因权利的范围回答:在约翰·莫尔案(Moore v.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中,高尔德医生侵犯了莫尔的知情权、隐私权和物权。
第一,高尔德获取莫尔的脾脏、血液、皮肤、骨髓、精液等身体组织,并未告知对其基因的研究事实,因此在基因供体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破解莫尔基因的奥秘,明显违反充分告知并保证基因供体理解的义务,侵犯知情权。
第二,莫尔享有自己基因不受他人非法破解的权利,高尔德医生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破解其基因秘密的行为侵犯莫尔的隐私权。
第三,高尔德医生利用莫尔基因研究并获取利益的行为侵犯莫尔的基因物权。
根据医疗合同,患者同意手术视为抛弃病患组织的所有权,但由于人体基因含有人格权利,因此基因供体的处分权能受限,医院或医生不能取得人体基因的所有权,因此高尔德医生的行为侵犯了莫尔的基因物权。
2、郭老师的问题:人体基因的权利内容、如何行使权利?回答:人体基因包括人格法益和财产法益,人格法益又包含隐私权和知情权,财产法益包括物权。
当侵权人侵犯人格权和物权时,权利人就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危害结果和主观过错来维护基因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3、姚老师提出的问题:人体基因与人体分离和未分离权利的定性,安徽基因海盗案侵犯了什么权利回答:无论人体基因与人体分离与否,其包含的权利种类不变,包括人格法益和财产法益。
安徽基因海盗案侵犯了人体基因的私权,包括基因物权和知情权。
由于本论文研究的是人体基因的民法保护,因此不讨论人体基因涉及的公权问题。
4、焦老师的问题:将人体基因的权利属性定性为人格物,那么对于人格物的保护与传统人格权的保护有什么区别回答: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本质上是一种物但这种物包含有人格法益,因此其保护和普通物有一定的区别,既要考虑到物权的保护,又要考虑到人格权的保护,但人体基因所包含的人格权和普通人格权并无本质区别,人体基因人格权的保护也要援引民法对于普通人格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8e3c24fc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76.png)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基因权制国内基因所有权制度透析
![基因权制国内基因所有权制度透析](https://img.taocdn.com/s3/m/eaf47a01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69.png)
基因信息权利的内容
基因信息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所有权指对基因信息的占有和控 制,使用权指对基因信息进行使用和研究的权利,收益权指通过使用基因信息获得经济收 益的权利,处分权指对基因信息进行转让、质押等处置的权利。
法律保护不足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基因资源保护法律体 系,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保护范围不够明 确、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等。
利益分配不公
在基因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往往存在利益分配不公的 问题。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利用基因资源获取巨额利润 ,而原始提供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回报。
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基因信息的法律属性
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
。
基因信息的保密性
02
基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保持保密状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泄露。
基因信息的获取与使用
03
获取和使用基因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原则,并仅限
于法定的目的和范围。
基因信息的权利化
基因信息权利的主体
适应技术发展需要
我国将积极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根据技术发展需要调整基因所 有权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基因资源。
04
基因所有权制度的国际比 较与借鉴
发达国家基因所有权制度的实践
01
02
03
美国
基因专利授予实体,禁止 非披露性基因专利
欧盟
对基因专利给予有限保护 ,强调人权、伦理和公共 利益至上
日本
基因信息受到知识产权法 保护,重视基因资源的保 护和利用
人格权保护与隐私权利的法律界定
![人格权保护与隐私权利的法律界定](https://img.taocdn.com/s3/m/860cdf43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35.png)
人格权保护与隐私权利的法律界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人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数字时代,如何保护个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格权保护与隐私权利的法律界定及相关问题。
一、人格权的法律界定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精神和肉体上的自由与尊严,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多个方面。
在法律上,人格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组织或机构都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在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被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二、隐私权的法律界定隐私权是个人对自己生活、居住环境、通信、个人信息等内容的保护权利。
隐私权通常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秘密、私人生活等方面的保护。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手机应用程序等的广泛应用给隐私权带来了威胁。
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维护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三、人格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人格权与隐私权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两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首先,人格权和隐私权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的体现。
其次,人格权和隐私权都要求他人或社会尊重和保护。
最后,人格权和隐私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人格权和隐私权也存在一些区别。
人格权更加广泛,包含了生命权、健康权等多个方面,而隐私权则更加侧重于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的保护。
此外,隐私权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着更大的威胁,如何平衡隐私保护与科技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法律保护人格权和隐私权的措施为了保护人格权和隐私权,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和责任。
此外,我国刑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也对侵犯他人人格权和隐私权提供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另外,国际上也有一些公约和条约对人格权和隐私权进行保护。
例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法文件,都规定了人格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和标准。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fcb8c235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41.png)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作者:胡宇桢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4年第05期2023年12月11日,影视演员周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不少粉丝陷入悲痛中。
即便如此,还是有人出于炫耀的心理,利用工作便利,将周某生前送往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拍照后发到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
笔者对此提出几个问题:泄露者符某是如何得到的病历?其目的是什么?涉事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患者隐私权概念探析患者隐私权作为隐私权的下位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其并无明确的定义。
患者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未单独成章,为隐私权项下的具体权利,但并非简单添加“患者”二字。
患者隐私权不仅指身体健康方面的隐私,还包括心理健康方面的隐私。
综上所述,患者隐私权是患者依法享有的,因医疗活动中被他人知悉和掌握的基于身體隐私部位、生理缺陷信息和病史资料等方面的隐私,未经患者允许禁止被泄露利用,以及非医疗需要或未经患者允许在医疗过程中避免身体隐私部位被不当暴露和侵扰的权利。
(二)患者隐私权的特征描述一是隐秘性。
隐私权强调的是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或者公开的私密信息,患者隐私权涵盖身体上的隐私、体格缺陷等信息,既往就诊医疗信息和病例资料都应当具有隐秘性,是患者不愿被他人公开传播的信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经患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非法公开、使用。
二是绝对性。
绝对性,也称为排他性。
患者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其权利主体是患者本人,义务主体则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其他不特定对象。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其他人员(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对患者隐私权负有不作为义务。
三是支配性。
权利人有权直接支配其享有的特定权利,未经本人许可,排斥他人干涉,义务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患者作为隐私权的绝对主体,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公开自己的信息、范围和方式。
医护人员的知情权要求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视同已将相关信息告知,但这种同意的内容必须严格限于医疗目的,所接受的治疗检查应当在患者可支配的、与医疗相关的合理范围内。
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
![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4379c365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f1.png)
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基因数据是我们身体的遗传密码,包含着我们的遗传信息和健康状况。
随着基因测序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基因数据被获取和应用。
然而,与此同时也涌现出了一系列关于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基因数据的隐私与安全问题,并就如何有效保护基因数据隐私提出建议。
数据泄露风险个人基因数据一旦泄露,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个人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基因数据可能被用于潜在的歧视性行为、商业用途、甚至犯罪活动。
同时,通过基因数据泄露可以轻易获取到个体的敏感信息,如遗传疾病风险、家族史、身体特征等,这些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
法律与监管针对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比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欧盟地区的个人基因数据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
而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基因数据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做出了规定。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以确保基因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技术手段保护在技术层面,加密算法、隐私计算、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可以有效保护基因数据的安全。
通过对数据进行匿名化、脱敏处理,在保证数据可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隐私泄露风险。
此外,在数据库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方面也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基因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受到攻击和窃取。
道德伦理约束除了法律和技术手段外,道德伦理约束也是保护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的重要一环。
医疗从业者、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责任,不得将患者基因数据用于非法用途或未经授权的转移和使用。
此外,公众也需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主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对自己的基因数据负起相应责任。
个人防护与知情权作为个体自身,也应当增强对自身基因数据隐私与安全的防护意识,并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在进行基因检测前需全面了解检测机构的信誉和隐私政策,并尽可能选择可信赖和具备合规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法庭科学概论--姜红梅.doc
![法庭科学概论--姜红梅.doc](https://img.taocdn.com/s3/m/0f292d15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55.png)
基因等强制采样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摘要:基因技术的发展所揭示的人自身的秘密在现代社会已不是一个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私密性”样品强制采样本身具有的极大侵权可能性要求对其采取严密的法律规制。
在刑事诉讼中,强制采样是侦查机关经常使用的一种侦查方法。
对此,我们就基因等强制采样的问题展开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的关注。
关键词: 基因私密性样品强制采样诉讼权利隐私权法律保护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 特别是以人类基因组计划( HGP) 为代表的基因研究领域的突破性进展, 为人类进一步了解、感知并战胜自我提供了科学技术基础, 同时也为人类的未来勾勒出一幅激动人心的美好图景。
2000 年6 月26 日, 美、日、英、法、中五国科学家向世界宣布, 人类基因密码基本破译, 并向全世界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工作草图。
面对基因技术这把科学的双刃剑, 人们在憧憬着它可能为人类带来美好未来的同时, 也不得不冷静地思考这样一些问题: 基因技术的发展毫无疑问地将对社会、经济以及人类本身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 但是, 在这场与人类本身密切相关的技术发展中, 如果规范、管理不当, 也将不可避免地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
一、关于强制采样和私密性样品的基本概念强制采样,通常是指强制地从刑事被追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上提取样本以用于鉴定比对的一种侦查行为。
在范围上,强制采样不仅包括身体的自然组成部分,即人体血液、唾液、尿液、精液、粪便以及人体其他分泌物、阴毛、毛发、指甲、掌纹、指纹、脊髓等,而且还包括从人体内部获取异物( 不属于人体的自然组成部分的物品) 的行为,如取出进入人体内的可疑物、药丸、纸团、子弹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体强制采样的侦查手段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开始使用,但立法上却是一片空白。
强制采样是针对人身进行的一种强制侦查措施,按照所采样本是否涉及人之“私密性”可以将样品区分为两类: “私密性”样品与非私密性样品。
对我国基因隐私权立法的建议
![对我国基因隐私权立法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9e0a4feba0d4a7302763a1c.png)
人权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 古典 自然法学认为 ,人权是人 的自然权 2 增 强 法 条 的可 操 作性 。 . 明确 规 定 侵 害 基 因 隐私 权 行 为 的法 律 责任 。 利, 自于 自然法的规定, 来 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 国家权力是为 了更 对于侵权行为, 除法律规定的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外, 还应包括停止侵 好地 实现人权, 人权高于一切权利。 据此, 国内有学者将人权定义为: 人权是人因其 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而享有 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追寻历史的脚步, 隐私的意识和观念源远流长, 作为一项独立 的 权利类型隐私权直到 1 9世纪末才逐渐被人们接 受和承认。 发展到今 天, 人类隐私意识 已经作为一种生存艺术和生活之必需而被纳入现代 害、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的行 为构成行政责 任或刑事法律责任的, 还应承担相应 的行政或刑度。这一制度在英美 等国己较为完善, 它要求政府采取“ 积极措施” 增加社会弱势群体的受 教育和就业等机会 。 在升学、 就业 、 升职过程中, 政府要 以一定的协调
及其亲属重要命运的信 息。 每个人都有 自己独特 的基因图谱, 正是在 这张图中, 包含着每个人独特 的基因信息。一旦被泄密, 将会对个人 的尊严, 工作和家庭生活, 以及心理产生重大乃至致命的影响, 因而必
是遗传信息传递、 表达 、 性状分化发育的依据 。 我们应该明确 , 作为法 须特别慎重, 严加保护。 学研究对象的基因和作为生物 学研究对象的基因是不一样 的。生物
少 残疾 人 等弱 势 群 体 , 保他 们 的利 益 能 确 文明并直接受到人格权制度的调整和保护。基 因隐私权同其他任何 手 段 优 先照 顾 女性 、 数 民族 、
权利一样, 都是 由国家法律赋予的。 因隐私权的内容参照一般隐私 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实现。 目的是从宏观上减少社会的不平等 , 基 其 代之 权的内容可概括为四项权利:1 基 因隐私保密权 。这是一项消极权 . 利, 是权利主体对 自己的基因隐私进行隐瞒、 不为他人所知 的权利。 2 基 因隐私利用权 。 . 是权利人享有的对 自己的基 因隐私的能动的、 合 法利用的权利, 以满足 自己的精神和物质等诸方面需要 的权利。 . 3基
基因检测_法律案例(3篇)
![基因检测_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db2a6b6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f.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基因检测技术逐渐应用于临床医学领域,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新的手段。
然而,基因检测在为人类健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问题。
本案例将探讨基因检测在临床应用中,基因隐私权与医疗伦理之间的冲突。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因家族中有多位成员患有遗传性疾病,担心自身也患有此类疾病,遂前往某知名医疗机构进行基因检测。
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将其基因检测结果上传至数据库,并与其他医疗机构共享。
不久,张某的基因检测结果被泄露,被同事得知,导致其遭受歧视。
张某遂将医疗机构及数据库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1. 基因检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2. 医疗机构在基因检测中的责任和义务3. 基因检测结果泄露的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基因检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法院认为,基因检测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保护。
原告张某的基因检测结果属于其个人隐私,医疗机构及数据库运营公司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基因检测结果上传至数据库并共享,侵犯了张某的基因检测隐私权。
2. 关于医疗机构在基因检测中的责任和义务法院认为,医疗机构作为基因检测的提供者,在开展基因检测业务时,有义务对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基因检测结果上传至数据库并共享,违反了其应尽的保密义务。
3. 关于基因检测结果泄露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及数据库运营公司在基因检测结果泄露事件中,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疗机构及数据库运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基因检测隐私权、医疗伦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具有以下启示:1. 基因检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基因检测技术的普及,个人基因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第三章、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和防止基因歧视
![第三章、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和防止基因歧视](https://img.taocdn.com/s3/m/a19bf69680eb6294dd886cca.png)
对于基因信息的处理应是保密的,应由 安全保护措施,如果没有控制者指示, 任何人不得处理基因信息(除非法律要 求他如此做);成员国应要求控制者应 用适当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基因信息 受到意外或非法破坏、意外流失、更改、 未经授权被透露或获取,尤其在利用网 络传送数据时。
(五)基因信息主体的权利
获取基因信息的权利(right of access) (Art.12)
主体,保存期限不应长于收集或使用基因信息 之目的所要求的期限。
(三)处理基因信息应满足的条件(Art.7)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才可处理基因信息:
基因信息主体已明确知情同意 基因信息处理对于履行合同是必要的 对于控制者履行其法定义务是必需的 对于保护基因信息主体的重大利益是必需的 对于因公共利益或行使官方职权而采取的行动
(二)保护基因信息的措施(Art.6)
对于基因信息的处理应是公平与合法的 收集基因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法的目的,
不能以与这些目的不一致的方式处理基因信息 基因信息应是准确的和及时更新的 对于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基因信息,控制者应采
取合理步骤予以清除或更正 基因信息的保存方式应允许确定该基因信息的
第二节 欧洲对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
1950年11月4日
《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Protr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不受非 法定理由干涉(Art.8)
《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 -als with regard to Automatic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个人基因组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
![个人基因组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1c236f51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3b.png)
个人基因组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背景介绍:个人基因组信息是指一个人身体内的全部基因,包括遗传信息、疾病易感性和其他生理特征等。
近年来,随着基因测序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和关注自己的基因组信息。
然而,这种个人敏感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隐私风险和道德伦理问题。
一、基因组信息泄露的风险1.黑客攻击:个人基因组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黑客攻击导致泄露。
黑客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盗窃、假冒等恶意活动。
2.共享数据集:许多科学研究都需要大规模公开共享数据集,这为基因组信息的泄露提供了机会。
即使数据经过匿名化处理,也存在重新识别出某个特定个体的风险。
3.社交媒体平台: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的生物特征和相关数据可能导致个人基因组信息被滥用,并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追踪或滥用身份。
二、个人基因组信息保护策略1.加密技术: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个人基因组信息进行加密,确保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解密和访问这些信息。
2.数据去识别化:对个人基因组信息进行去识别化处理,即删除个体可识别信息,使得数据无法直接关联到特定个体。
3.知情同意:在获取个人基因组信息之前,必须征得个体的知情同意。
同时,应该告知其关于共享、使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供选择机制。
4.权限控制和审计: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限制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只限于授权人员,并记录每次访问和操作的日志。
这样可以追踪滥用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隐私保护相关法规1.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法规要求企业收集和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时必须获得合法合规的同意,并强调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
此条例也适用于涉及基因组数据的组织和研究机构。
2.美国《基因信息非歧视法案》(GINA):该法案禁止雇主和保险公司以个人基因信息为依据进行歧视,保护个人免受基因数据滥用的风险。
3.中国《生物样品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了对个人生物样本和基因组信息的采集、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强调保护个体隐私。
民法典第1009条基因人格权的创设、证成与实现
![民法典第1009条基因人格权的创设、证成与实现](https://img.taocdn.com/s3/m/30397dea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10.png)
随着现代基因科技的发展,应当从学理上对基因进行认定和归类。 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归类的原 则,应当首先考虑是否能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定位。 学界对人体基因的定位可以分为人格权 客体模式、财产权客体模式〔7〕和人格财产综合体模式。 现阶段,虽然调整人体基因编辑行为的法律规 范已被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人体基因与人格权的关联性得到了立法的确认,但是,学界对人体基因 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定位仍未达成共识。 实际上,“人格权是一个总概念,有必要将其具体化、类型化。 因此,对人格权有各种各样的不同分类”。〔8〕笔者从人体基因的权能特征出发,对基因应作为人格权客 体的正当性予以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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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 1009 条:基因人格权的创设、证成与实现
程的推进,2019年8月28日公布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在二审稿“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之 后增加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至此,该条款得到进一步完善。 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09条沿袭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的规定,确 立了与人体基因保护有关的私法规范。 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因为涉及人的 生命健康、人的尊严、伦理道德等,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制。 〔3〕所以,该条规定既是为了维护自然人 的生命健康权,也是出于维护人格尊严的目的。 〔4〕实际上,在民法典编纂前,我国也曾发生过如“基因 歧视第一案”〔5〕等有关基因平等权的社会热点事件,以往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中也曾有过关于人 体基因保护的简要规定,〔6〕但对基因权利应如何规范并没有得到直接的民事立法回应。 民法典人格 权编以基本法形式设定的基因权利私法保护规范,标志着将“基因人格权”保护首次编入民法典,是 一大亮点和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因技术面临的法律挑战
![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因技术面临的法律挑战](https://img.taocdn.com/s3/m/f37c5e1e866fb84ae45c8d16.png)
步将 已经解析 的基 因组情 报加 以应用于人类各种生活领域 的课题 。
事 实 上 , 因 科 技 也 已经 开 始走 八 我们 的 生 活 , 带 给 我 们 一 个 基 并 接 一 个 的 好 消 息 : 医 学 上 , 因 药 物 进 入 了 临床 应 用 , 且 随 着 医 在 基 并 学 上 对 人 类 致 病 基 因研 究 的深 入 ,许 多 困 扰着 全 世 界 医 生 和 患 者 的
一
基 因 信 息 与 个 人 未 来 生 理 状 况 的 密 切 关 联 性 ,使 得 个 人 在 基 因 信 息 被 泄 漏 时 , 对 的将 不 仅 仅是 个 人 隐 私 被 侵 犯 的 问 题 。 更 重 要 面
系 列 新 的 社 会 问题 。基 因 技 术 也 不 能 幸 免 ,它 在 给 我 们 带 来 诸 多
L g l y t m d 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基 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基 因技 术 面 临 的 法律挑 战
沈 莹
摘 要 2 世 纪人 类 进入 了 “ 因组 时代 ’ 面临着 如何 进 一步将 已经 解析 的基 因组 情报 加 以 用 于人 类各种 生 活领 域 1 后基 , 的课 题 , 与基 因技 术 相 关的伦理 、 法律 以及社 会 问题研 究成 了人们 关 注的热 点, 而基 因隐私权 问题 就是 其 中被 重点 关注 的 问 题之 一 。本 文从对 基 因信 息的概 念及 特征 分析 入 手 , 出对 基 因隐私 权 的法律保 护 , 正是 基 因技 术对 所 面临 的法 律挑 战 提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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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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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摘要:一、引言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内容解析1.条款概述2.条款的具体规定3.条款的意义和作用三、条款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1.个人信息保护2.隐私权维护3.案例分析四、结语正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内容解析1.条款概述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
”2.条款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一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具体规定:(1)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肖像、声音、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轨迹等。
(2)保护义务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禁止行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
3.条款的意义和作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促进信息社会的发展。
三、条款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1.个人信息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在网络购物、社交媒体等场景中,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合法收集、使用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2.隐私权维护当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或滥用时,公民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维权。
例如,在一些侵犯隐私权的案例中,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案例分析近年来,一些企业因涉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查处。
这些案例警示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基因诊断管理规定(3篇)
![基因诊断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223b6a2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db.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因诊断的管理,保障基因诊断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基因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基因诊断活动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基因诊断是指通过分析个体或群体的基因信息,对疾病进行诊断、预测、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第四条基因诊断活动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尊重个人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负责全国基因诊断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因诊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因诊断机构管理第六条从事基因诊断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开展基因诊断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基因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障生物安全;(五)有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从事基因诊断活动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基因诊断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的诊疗规范进行基因诊断;(二)对基因诊断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对患者的基因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四)对患者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不得歧视患者;(五)对基因诊断活动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因诊断研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的科研伦理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二)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样本和基因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四)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基因诊断人员管理第十条从事基因诊断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基因诊断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论我国DNA数据库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DNA数据库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a3e0730b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4c.png)
论我国DNA数据库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DNA数据库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犯罪侦查、个体健康管理等领域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效益。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基因隐私权的关注和担忧。
本文将探讨我国DNA数据库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情况,重点从法律框架、数据安全、知情同意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国目前对基因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这为个人的基因隐私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刑法》第253条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未经许可获取他人基因信息进行打击。
此外,我国也正在制定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来更好地保护基因隐私权。
二、数据安全的保护基因信息是一种极其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果不加以妥善保管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将基因信息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保护范围,要求各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基因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同时,个人也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对其基因信息予以保密,并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知情同意的保护在我国,进行DNA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时,知情同意是保护基因隐私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个人在提供DNA样本时,应事先被告知样本的使用目的、范围、期限等,并明确知情同意。
只有在个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收集、保存和使用其基因信息。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确保基因信息的合法使用。
四、完善法律保护的建议尽管我国对基因隐私权有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加快出台专门性的基因隐私权法律,对基因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其次,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地进行基因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同时,对违反基因隐私权的行为,要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26b3ff504a1b0717fd5dd96.png)
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摘要 1953年,克里克和沃森提出dna分子双螺旋结构理论,自此人类开始对基因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进入二十一世纪,如何进一步将已经解析的基因组情报加以充分利用,成为了不可避免的课题,同时与基因技术相关的伦理、法律以及社会问题研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基因隐私权即为被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从对基因隐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保护现状作为切入点,提出对我国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基因信息基因隐私权民法保护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信息时代的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体系规范与实务运作》(gcx121052025)。
作者简介:邵丽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一、基因隐私权的相关概念(一)基因隐私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基因隐私权的定义要给基因隐私权下个定义,其实它是一种特殊的隐私权,是指公民就其个人基因信息以及与其基因信息相关的无损于公众利益的私人活动而享有的不被他人知晓且不被他人干涉的一项权利。
2.基因隐私权的性质首先,基因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它根植于隐私权,是一个人人格尊严的内在体现。
其次,基因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基因隐私权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对自己的基因隐私进行隐瞒、使用、处分等,只要其不影响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干预,任何人均负有不侵犯的义务,该种义务是不作为的法定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即构成侵犯基因隐私权的行为,如窃取、刺探、擅自发布、非法利用他人基因隐私以及种种利用基因隐私在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基因歧视的行为。
(二)基因隐私权的构成要件1.基因隐私权的主体基因隐私权,它的内涵是由基因信息和隐私权构成的,所以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基因隐私权的主体外延应在自然人范围内作适当的调整,它应该涵盖胎儿和死者。
2.基因隐私权的客体基因隐私权的客体,即法律保护的对象,它包括公民个人的基因信息和与其基因信息有关的无损于公众利益的私人活动。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c57b1a0f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1c.png)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私⼈⽣活安宁与私⼈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法侵扰、知悉、搜集、利⽤和公开等的⼀种⼈格权。
那么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关于隐私权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下⾯将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他⼈隐私权。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三⼗⼆条 ⾃然⼈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是⾃然⼈的私⼈⽣活安宁和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千零三⼗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实施下列⾏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具、电⼦邮件、传单等⽅式侵扰他⼈的私⼈⽣活安宁;(⼆)进⼊、拍摄、窥视他⼈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权和个⼈信息权益有什么不同1. 隐私权作为⼀项具体的⼈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配权,具有对世效⼒。
任何组织或个⼈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
个⼈信息权益并⾮具体⼈格权,⽽是⼀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格利益。
2. 隐私权⼈可以⾃⾏处分权利,如⾃⾏在⽹络上或向媒体公开其私密信息,但隐私是不能许可他⼈使⽤的。
个⼈信息中则可以许可他⼈使⽤。
3. 依据民法典第⼀千零三⼗三条第五项,处理他⼈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实施的处理他⼈私密信息的⾏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为。
但是,对于处理⾮私密信息的个⼈信息,依据民法典第⼀千零三⼗五条,要么是依据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然⼈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然⼈都享有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
外泄基因法律规定(3篇)
![外泄基因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adc427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02.png)
第1篇引言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基因编辑、基因测序等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基因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外泄基因信息问题也逐渐凸显,对个人隐私、公共安全和社会伦理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基因信息的流通和使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外泄基因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外泄基因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分析、外泄基因法律规定的构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外泄基因的法律问题1. 个人隐私权基因信息具有高度隐私性,涉及个人生理、心理、疾病状况等多个方面。
外泄基因信息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给受害者带来精神压力、社会歧视等不良后果。
2. 知识产权基因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
未经授权获取、使用、传播他人基因信息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公共安全外泄基因信息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如制造生物武器、进行基因歧视等,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 社会伦理外泄基因信息可能引发伦理争议,如基因编辑技术的道德边界、基因歧视等。
二、现行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存储、传输、删除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侵权责任等内容,对基因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该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审查、生物安全管理等内容,对基因信息的外泄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三、外泄基因法律规定的构建1. 明确外泄基因的定义在外泄基因法律规定中,应明确外泄基因的定义,包括基因信息的种类、获取方式、传播途径等。
2. 确立外泄基因的法律责任对于外泄基因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标准等,确保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8f8fd723c1c708a1294a44d8.png)
Protection of Genetic Privacy on Civil Law 作者: 张建文[1]
作者机构: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11-18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6期
主题词: 基因信息;基因隐私权;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知情同意
摘要:以传统隐私权保护为基点的现行立法与司法,无法完成现代隐私权,特别是个人信息隐私权所强调和要求的保护架构。
在权利配置上,无法实现对传统隐私权按照个人信息处理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权利增设与重置,在保护机制上,无法通过司法能动主义建立个人信息隐私权,特别是基因隐私权所要求的公共监督框架。
因此,在后基因组时代,应当坚持以个人信息法作为个人信息(包括基因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个人信息法的范围内,对作为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基因信息予以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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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张建文/Article/CJFDTotal-HBFX201006002.htm发布时间:2010-09-12 02:22:53 阅读内容简介:以传统隐私权保护为基点的现行立法与司法,无法完成现代隐私权,特别是个人信息隐私权所强调和要求个人信息处理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权利增设与重置,在保护机制上,无法通过司法能动主义建立个人信息隐在后基因组时代,应当坚持以个人信息法作为个人信息(包括基因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个人信特别处理。
关键字:有其构成特点。
尽管一个人的特性不应归结于其基因特性,因为它涉及复杂的教育、环境和个人因自由度,但是在升学、就业、参加保险等过程中,任意要求参加基因检测或基因筛选,从而以基因因歧视的问题日益凸显,2009年6月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中,有3名考生通过了公务员考试,却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考生愤而状告当地人事部门实施基因歧视,被媒体誉为我国“反基因已经有不少学者对基因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总体而言,当前的研究存在孤立化的缺陷体现在两方面:视了基因隐私权问题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前提。
众所周知,基因隐私权问题之所以凸显是因为生物技数据库,进行基因预防、诊断和药品方面的研究。
因此对基因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的研究必须考虑到单纯个案场景式研究。
导致不少研究成果囿于传统隐私权的架构,未能顾及基因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殊性,如基因隐私权保护的公共监督框架,这是传统隐私权所没有的。
没有注意与国际间,特别是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所通过的一系列保护基因信息权利的国际公约相协题。
在研究基因隐私权的问题上,必须注意到以下国际法文件:《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关于经际公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关基因隐私与非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当代人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
《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在国家人权法的基础上,依据基因信息的处对个人的保护,明确提出个人利益优先原则,《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第3条第2款进一步确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区别为基点,以《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的规定为参照,借鉴近期国内外机制和路径问题。
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隐私权保护的意义指可以通过核酸分析或其他科学分析手段获得关于个人遗传特征的信息。
该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状、基因组内是否有缺陷基因存在、缺陷基因有多少及可能导致什么疾病等信息。
遗传学认为,遗息以隐私权保护的意义在于: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因其敏感性,而具有特殊的地位。
首先,是因为这种信息能够预示个人的;其次,是它们可能对家庭及其后几代人,有时甚至对整个有关群体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充”(《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第16条);最后,它们可能包含在采集有关生物标本时不一定。
因此,对基因信息的处理必须慎重,而且无论是否具有明显的信息内容均应高度保密。
按照欧盟在收集该类信息之前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3}。
《俄罗斯联邦个人资料法》第11条规定,表征人的有在存在个人资料主体的书面同意时才可进行处理。
只有在为进行审判,以及在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信息在经济和商业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
现代生物科技表明,在后基因组时代,每个人的基因组与够的余地{4},所以说,基因资源具有稀缺性,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和商业利益。
发达国家凭借超强常的基因性状作研究和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新产品之用{5}。
在我国,上个世纪末就连续发生了“因资源的流失,而且严重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基因隐私权。
信息的处理可能对最基本的人性尊严构成威胁。
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的基因检测分析与研究将会发现这些个体带来致命打击,特别是导致致病基因或缺陷基因的携带者在婚姻、就业、参加医疗保险,告当地人事部门实施基因歧视一案,就再次凸显了在基因技术背景下,保护人性尊严,保护人得以重要性和迫切性。
民法视角下的基因隐私权保护图景权的基本特征权的研究必须注意以下两个因素:隐私权与现代隐私权的区别。
民法的隐私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受到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的权利”,强调个人独处的权利,而且权利发生的场域更强调私人空间、私人领域。
随着20世纪的隐私侵害问题。
在这种环境下,扩大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更显紧迫,促使传统隐私权向现代隐隐私权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扩展。
在各国宪法和行政法学者的强力介入下,构建了宪法和行政法处理的手段;其次,在权能上,隐私权逐渐从消极防御权向积极控制权转变,从单纯的在隐私权受极控制权转变,有人称后者为“新隐私权”{10}。
不但在美国隐私权的重点逐渐向自我决定权转移权逐渐从私人领域(个人住宅、隐秘空间等)向公共领域(公共地方、公共记录等)延伸{12}。
现权利,且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到个人信息领域。
隐私权的基本特征。
隐私权的出现以高度信息化时代为背景。
在可以通过计算机大规模、自动化处理多个人的个人信息收集和积累。
基于计算机可以将这些内容进行快速汇整,“人格图像因而尽收他人眼底,进而被误且无内心世界的社会。
于是个人的人格发展自由就受到了威胁和损害”{13}。
因此,就出现了将隐得更晚,这主要是由于生物科技的发展导致可以通过分析核算或其他方法获取有关个人的遗传信息在个人信息自我控制权的射程范围内增加了基因信息的内容。
利配置上,基因隐私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程序有较强的依赖性。
传统的隐私权在权能结构上相对单更强调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阶段,配置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如根据《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咨询权等权利配置;在处理阶段,主要有查询权的配置,并辅以隐私保密义务(包括禁止披露义务性、可靠性、质量和安全的义务和严谨、慎重、诚实和正直进行处理工作的义务;在使用阶段,配叉验证同意权等。
而且还强调建立专门的公共监督机制。
可以说,基因隐私权是一个权利束,涵盖护机制上,基因隐私权的保护对公共机构的参与有较强的依赖性。
传统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依赖于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救济。
对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基因信息保护而言,单纯依靠个人的力量已经不上,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多学科性、多元化和透明化。
该机构通常具有处理投诉、组织调查、保护指南、进行宣传教育、参与国际交流、进行立法草案鉴定和提出立法草案等职能。
欧盟就要求6指令第28条第1款)。
法国立法也规定了资料保护国家委员会的行政独立原则:“当局的任何员、国家机关职员、国有公司或者私人公司工作人员、各种团体的领导人、个人资料信息系统的所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协助委员会的工作”(1978年第78 -17号联邦法律《自由处理与个人自由法》框架下的基因隐私权保护现状史的角度而言,我国的隐私权立法与司法保护,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它权利”阶段,即隐私权内,成为名誉权保护的一部分。
主要是在《民法通则》颁布后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准权利”阶段,即承认被侵犯隐私者可以侵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救济。
承认隐私利益为与名,但是并未直接承认隐私权的概念;三是“法权利”阶段,即在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2条第2款)。
义的隐私权在中国法中存在了二十多年,但是对隐私权的内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包含个人《侵权责任法》上隐私权的概念涵盖了个人信息,但是由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对个人信息处理程序成个人信息法才能完成的依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阶段配置多种权利与义务的任务,不无疑问。
而,因为这是立法的任务。
可以说,在现行民法的框架下,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侵权责任法创造性地扩展为包含个人信息的现代隐私权的任务。
施行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直接规制遗传材料及其信息资料的行政立上,均非以保护公民个人的基因隐私权为己任,甚而可以说它根本就不保护公民的基因信息权利。
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和“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第1条),压根就权利的确认、建构、配置和保护的重要任务了。
行立法框架下,还谈不上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基因隐私权的立法几处空白之中。
从立法完善的,才能建立其符合现代个人信息保护需求的制度框架{15},在此基础上,将基因信息作为敏感个人的特殊性出发,主要研究民法视角下的基因隐私权的保护架构问题。
角下的基因隐私权的保护架构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架构,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基因隐私权保护的自动实施架构,即权利人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来实现的基因隐私权保护架构,在该阶段主要需公权力的介入;第二,基因隐私权保护的公共监督框架。
一是指独立的、多元化的和透明的专司的受理与调查、行政处理、向法院起诉、起草基因隐私权保护指南、提出完善立法的动议等活动。
定有关采集、处理、使用和保存基因信息的标准、规则和指导原则以及在将有关的标准、规则和指导隐私权的自动实施架构作为权利束,基因隐私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在权利配置问题上,对基因信息的处理程序有较强的权利,辅以相应的义务,其所彰显和维护的个人自由的扩张,是生物科技的发展为法律铺陈出的最基因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和保存只能为以下目的而进行:诊断和治疗(包括筛选和预测性测试基因研究,以及人类学或考古学研究)目的、法医学与诉讼目的以及其他合法目的。
根据基因信息的处理阶段,参考前述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最新生物资料库立法的规定,大致可将基因隐阶段的权利配置。
在采集阶段,主要有同意权、撤销同意权、不知情权、基因咨询权等权利配置。
在不受任何压力,也不以经济或其他个人利益加以引诱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当事人自愿的、知情的用和保存的意见。
通常被称为“知情同意法则”,被视为人性尊严之具体化{17}。
该同意权不同于是事先的、自由的、自愿的、知情的和明示的。
欠缺该等条件,该形式上的同意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正、充分和适当的信息。
而且这种信息还应具体说明提取、使用和保存这些基因信息的目的,以及回其同意的意见,而且当事人既不应因此而受损失,也不应因此而受惩罚(参看《国际人类基因数做出知情同意决定能力的个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该法定代理人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最与表示同意的程序,未成年人的意见,应作为一个决定性因素考虑,决定性程度应与其年龄和成熟在具备令人信服的理由时,才能由法律予以限制。
如《俄罗斯联邦基因国家登记法》第2、7条规行为,以及所有的实施针对个人的性不可侵犯与性自由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剥夺自由刑且正在服刑有无名尸体应当强制进行基因信息国家登记。
究和科学研究目的而采集基因时,当事人可以撤销其同意,而且撤销同意应使当事人既不受损失也度自愿性与自主性{20}。
如当事人撤销同意,则不应再使用其基因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已经被不可提供当事人识别信息的线索,致使其无法与可识别的个人相关联。
指在为医学和科学研究目的采集基因信息时,如果该研究可能产生有关参与研究的当事人的个性化了解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