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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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树·馨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补
充
协
议
工程地点:市高新区村4组
建设单位: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
施工单位:市第筑工程公司
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
目录
附件4:甲供材料清单 (46)
附件5: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47)
附件6:图纸会审管理规定 (49)
附件7:工程保修期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5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市第筑工程公司
“神仙树·馨苑”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双方已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神仙树·馨苑1#、4#楼总承包工程
1.2.2.工程地点:市高新区村4组
1.2.3.建筑面积:约69242.13平方米。其中地上1#、4#楼约58942.13平方米,地下约:10300平方米
结构形式: 1#楼剪力墙、4#框架结构
2.工程承包围
2.1.包括图纸散水围1#、4#楼的土建、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排水管引至
散水外第一个沙井)以及承包围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
2.2.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容见《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
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相关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取,修补费已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不再计取。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
3.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以达到开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时间:(如开工时间延期,则顺延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450个日历天。其中地下室垫层至主楼±0.00施工完成天数为50个日历天数;±0.00至钢筋砼主体封顶为180个日历天数;主体结构封顶至所有室外工程符合竣工条件为220个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 合同价款
暂定协议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玖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上述暂定的协议价款可以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不作为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建筑行业规、标准的要求及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同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法定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协议书详附的协议条款及附件均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协议生效
本协议订立时间:二OO九年九月28日
订立地点:市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乙方在7日将 300 万元的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本补充协议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乙方:市第筑工程公司
住所:市成华区三友路18号13栋2楼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锦官新城分理处开户银行:
账号:860 账号:
第二部分协议书详附的协议条款及附件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围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工期既包括总工期,也包括甲方要求的阶段性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及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全部完成,且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后并经验收合格的日期。
1.3.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 书面形式:指合同或协议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5. 小时或天:本补充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先后如下:
2.1.1. 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另行签定的其他补充协议;
2.1.2. 甲、乙双方签订的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1.
3.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5.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7.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