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程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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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三小名师工程培养计划

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抓住“研训教结合”为突破点,在全校教师中树立学习意识、研究意识和发展意识,着力构建教师终身学习的机制,促进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教师群体的形成,营造教师成长氛围,搭设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引导广大教师立下志向学“名师”,积极培养成“名师”,创造条件出“名师”,特制定名师工程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培养、使用、储备并举的人才开发战略,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成长的长效机制,坚持“梯次培养、引领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壮大骨干教师队伍群体,在校形成名师梯队,努力造就一支观念先进,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名师工程培养领导小组:

组长:卫东

副组长:廖伟民、春、先悟、活生

成员:清明、小璋、梅建锋、詹小兰、汤淑英、小青、鄢祖忠、颖

领导小组下设各学科名师培养小组,具体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考核工作

语文组长:梅建锋,副组长:小青

数学组长:清明,副组长:鄢祖忠

综合组长:小璋,副组长:颖

三、培养目标

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选优拔尖与示辐射相结合、机制激励与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教学教研和个人自我提高为主,结合专家引领、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外出学习、专题研讨、组织竞赛、磨课活动等形式加大名师的培养力度。力争有20%的教师被认定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0%的教师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5%的教师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四、培养时间: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确定目标——培养对象根据不同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条件,自己选择培养目标,做到“人人定位,人定一位”,原则上不能越级申报培养;

第二步:制定计划——培养对象确定培养目标之后,结合任职条件,分学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计划中要有具体的培养容和月行事历,计划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上交学校一份;

第三步:实践研修——培养对象结合自己任教的学科,在自己的教学岗位上进行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自主培训,按时上公开课,撰写教学反思,参与听课评课等活动。

第四步:磨课训练——培养对象向教研组申请参与磨课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县、市优质课比赛。

第五步:考核评价——学期末,教导处对培养对象进行“六个一”考核:①一份培养计划、小结;②一节公开课;③一篇教学论文;④一篇教学反思;⑤一篇教学日志;⑥一次听课、评课记录。

第六步:择优推荐——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参评县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

六、任职条件

(一)县级骨干教师

1.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的行为;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从事本学科教学达六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带头执行任教学科课程标准,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任教班级的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在当地同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4.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语文老师达二级甲等以上;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较突出,近3年达到以下条件:

(1)主持或参与了一个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县级以上教学论文比赛获一等奖2篇以上;

(3)上过县级以上示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或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荣获过等级奖;或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参加过县级以上的考试命题工作。

(二)市级骨干教师(县级学科带头人)

1.曾获得过县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的行为;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带头执行任教学科课程标准,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任教班级的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市、区)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在当地同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较突出,近3年达到以下条件: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了一个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结题;

(2)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论文比赛获一等奖2篇以上;

(3)上过县级以上示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或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荣获过等级奖;或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三)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

1.曾获得过市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的行为;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具有小高级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周课时量不少于12节,校级领导不少于6节;

5.学科教学水平较高,同行公认,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围上示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具、技能、教学奖项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3年来主持、参与过市级课题(排名前三)研究,并结题,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7. 积极帮助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发挥骨干示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或竞赛等方面奖项。

(四)省级学科带头人

1.曾获得过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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