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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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下设办公室于检验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与完善标本、实验试剂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书,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及实验试剂购买、使用、处理的审批程序,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贯彻执行与组织落实国家卫计委、陕西省、咸阳市以及本院的各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决定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控制区工作人员的资格及标本、试剂保管与使用人员资格。

5、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7、负责组织处理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8、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从业工作提供咨询,参加相关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9、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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