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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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设计
•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 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 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 20㎡,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 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 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 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C,相对湿度宜为 30%~75%。 • 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 • 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 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 采用活动地板。
• 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监控中心应设置电缆槽 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 要求。 • 监控中心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规范3.5 节和消防安全的规定。 • 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 应方便、灵活、可靠。 •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 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 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 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 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3.12关于供电设 计和3.9关于防雷与接地设计的相关规定。 • 【条文】3.13.13 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应 符合本规范3.11关于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 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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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8条 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 第6.1.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 TN-C-S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第6.1.10条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 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置。 第6.1.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 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 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第6.1.13条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 座。 第6.1.14条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钢芯屏蔽导线或用芯屏蔽 电缆。 第6.1.15条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 T 367—2001)
• 监控中心 • 10.0.1 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 相关规定。 • 10.0.2 对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护措施。 • 10.0.3 监控中心宜设置独立没备问,保证 监控中心的散热、降噪。 • 10.0.4 监控中心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出 入口控制装置。
• 监控中心(控制室)的面积、温度、湿度、采光 及环保要求、自身防护能力、设备配置、安装、 控制操作设计、人机界面设计等均应符合人机工 程学原理。 • 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 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35mm² 。 • 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 电源装置。 •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 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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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应 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第6.1.5条 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 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6.l.6条 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 电源系统供电。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 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 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 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 第6.1.7条 当采用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 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系统设计
工作程序
供电设计 防雷与接地设计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系统设计工作程序
• 第一节 供配电 • 第6.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 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 第6.l.2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 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 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 (见表6.1.2)。
• 中心设备 根据系统的大小和结构可以是: 时序切换器、帧开关、画面拼接器及DVR等;大 型系统主要是矩阵切换器;分配器、字符发生器、 遥控器也是常用的中心设备。 中心室设备的基本功能是: 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 附加信息的迭加; 系统功能控制与遥控; 信息的显示、存贮; 系统的集成及与上级系统连接。
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规范》
• 监控中心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re:安全防范系统 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 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 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是系统的神经中枢和指挥中心, 除了监控室自身的安全防范要求外,本规范对监控室的环 境问题也提出了要求,旨在提醒设计人员要贯彻“以人为 本”的原则,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环保的有关要求, 为值班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以提 高工作效率,避免或减少由于人的疲劳导致的误操作或误 判断而造成系统的误报、漏报或其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