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人证言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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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l、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3、证据保全的方式、方法由申请人自己确定,但该方式、方法不得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绘图、照相、录像、录音、复制、封存、非专业性鉴定和勘验、委托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制作笔录等方式和措施进行保全,当事人有义务配合。

4、申请对行为过程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失控或危及公证人员人身安全的,公证机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止。

5、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有权不予办理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当事人对保全的证据事后反悔、抵赖的,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经过公证的证据一般作为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并不表明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不采纳公证证据。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提供的证据与公证处保全的证据有差异的以公证处保全的证据为准。篇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向您告知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事实应当真实、无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证据保全的方式由申请人自己确定,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确定的方式提供相关公证服务。

三、申请对行为过程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失控,公证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止。

四、在文书送达公证中,当事人对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对象的正确性承担责任。

五、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有权不予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我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篇三:证人证言公证书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高松,男,39岁,汉族,丰台区桥梁厂工程队工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区花乡四合庄南梗村11号。

公证事项: 委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于××年××月××日××时××分,在××省××市××街××号对证人××就××一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证人证言》一份共××页,并由××(证人)签名予以确认。兹证明证人××在上述谈话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人证言》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人××阅读了全文,其在原件上签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篇四:公证告知书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你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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