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力资源部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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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力资源部管理章程
——人力资源部制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的聘用、公示、建档,职务、任免、调整、解职、服务、交卸、出差、值班、培训,考评、奖惩等事项根据武汉大学学生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委,均称为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属各级学生干部(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
第一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学生干部,一律招聘全程公开,向学校广大学生进行招聘。
第二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聘用各级学生干部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条新进干部的聘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每学期于团委规定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聘,根据岗位需要制定详细招聘流程,呈报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由校团委批准。第四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经由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报武汉大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五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部长向全校符合条件者进行公开招聘,需校青协主席团讨论通过,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六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副部长及部委向全校符合条件者进行公开招聘,由各部部长进行各项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级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能聘用
(一)作为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干部,必须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积极进取的思想,本着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工作中做到服从绝对指示,敢于大胆创新,时刻于同事领导进行沟通。同时应当做到不盲目怀疑自己、组织和领导的指示,认真负责,坚守自己的岗位,为青年志愿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对待同学,热心帮助。对待师长,尊重聆听教诲,在工作中成熟,在工作中提升自己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内校外的整体形象。学生干部既要具备代表学生领导层的综合素质,又要有代表全体武大学子的深厚涵养。
(三)对于学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无论职务大小,根据不越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反馈,我们对于工作要谦虚谨慎,虚心接受来自各部门成员的意见,接到意见要诚实记录和处理,就快给出满意的回复。
(四)要有团队精神。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规模庞大,纪律严明的组织,良好的沟通理解能力必不可少,和同事们并肩作战,相互理解支持,在困难面前一起克服,在成功面前一起分享,我们既是严明部队,也是亲切的伙伴。
(五)在外树立良好的形象,学习成绩优良无挂课记录,学生干部首先是学生,做好学生的本职工作以不延误学习为前提,处理好私人事务与工作的冲突,不找理由或者借口,出色完成任务。
□公示及录用
第一条所有新聘用人员名单必须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期满且无疑议者方予录用为正式成员。
第二条在公示期内对其录取条件有疑议且经调查属实者,可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条正式录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离任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档,作为工作证明。
第四条所有正式录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需建立人事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详细据实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2张;
□职务任免
第一条校会主席团设五人,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三人,主席团成员分别分管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外联部、校外实践部、校内实践部、网络部、宣传部、新闻部、红十字救护队、爱心家教项目部和爱心仓储项目部十一个部门。其中人力资源部还下设理论研究办公室,主席团下设院系青协理事会。各部门实行部门责任制,并于年终由部长在全体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第二条主席团经由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经团委审核后任职,期满自动离职。
第二条各部部长职务的任免须由校青协主席团讨论提议,并交校团委核定批准。
第三条各部副部长及部委任免需由部长提议,部门会议通过并交主席团批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任(免)令,并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网站等公开形式予以公示。
□基本条例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协会成员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其他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决定,服从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应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进行指定任务工作外,不得擅用青年志愿者协会名义。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应尽职尽责,完成各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任务,尽全力推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参与工作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意稽延。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参与工作时,应有成本观念,以节俭为先,对经费的使用有详细的规划与记录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对校内外各单位,公司,重要人士接洽事项时,应态度谦和,不卑不亢,以诚待人,不得有骄傲自满以至损害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请假分下列2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具校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在部门例会,部门值班,部门工作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大会及其他理应出席情况下,如因事因病无法参加,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写明可信的请假事由及合理的请假时间
第三条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部门内部活动,假期由部门部长核准;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活动,部长及部长以下级,假期由分管主席核准
(三)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假期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商议决定,重大活动报校团委审核。
第四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事假愈期按未参加活动及工作次数记录入人事档案,记为考评项目之一
(二)病事假愈期可申请续假,核准权限同第三条。
第五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同事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以重大过失论处,立即予以短期停职,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记入人事档案。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值班工作主要有秘书处、爱心仓储项目部和其它部门部分人员负责,实行轮班制。主要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接待,应急事情的处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归类等。值班人员需要做到如下要求;
(一)热情周到的接待需要帮助的同学老师及校外人员,咨询事由后做好记录工作再上报处理;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临时文件,资料需认真收集归类,方便其他部门人员的组织活动的资料管理;
(三) 灵活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及了解各项必要措施。
(四)随时注意值班室和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安全措施。
(五)认真处理交办的各项事宜,做好记录。
第二条值班时间安排由爱心仓储项目部根据部委课表等时间具体统一安排。
第三条具体值班管理制度以校青协爱心仓储项目部的值班管理条例为原则执行。值班人员需作好记录工作以备人力资源的调用资料。
□考核
第一条考核分为招聘考核、月考核及学期考核三种。
(一)招聘考核依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人事规划规定应聘流程。对符合招聘标准者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二)月考核
1.各部门部长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向分管主席汇报部门动态,分析工作成效。
2.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各类人事资料,联同各部分管主席(秘书长),部长,根据工作效果与工作态度,进行日后评优的备档工作。
(三)学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