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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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2010年1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告要求凡参加成都市2011年1月1日后公告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申请人,必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方可报名,取消通过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买的方式。

2010年11月23日,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2010〃中国〃成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

该推介会推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2个,现场签约71个,但是企业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周期1—2年),因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为保证2011年成都土地市场的秩序,将以事业单位、政府下属企业已完成的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公开拍卖,解决2011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地无指标的“困境”。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对多宗建设用地指标(供2000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转让,这是成都市首次进行大规模建设用地指标转让。

12月9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预公告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约550亩左右,预计此次预公告的土地将于2011年拍卖。

一、指标基本情况1、转让方:土地储备中心2、指标的使用:(1)转让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参加成都市(包括中心城区及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竞买的“持证准入”。

(2)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申请转让(限制转让的除外),即本次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还可通过交易市场再次转让。

(3)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拆分和组合使用。

拆分、组合后需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办理相应的指标变更登记手续。

即公司可根据拟拍卖(挂牌)土地的实际面积对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面积做相应调整。

3、指标的具体情况建设用地指标竞价起始价:15万元/亩本次竞价的建设用地指标共2000亩,分多宗竞价,标的大小为10亩、20亩、30亩、50亩、100亩、150亩、200亩(详情请参见交易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标的一览表》—12月15、16日公布)。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建配套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公建配套绿地建设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业主与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单位以及五城区建设局(公建办)、城管局(园林部门)。

二、绿地分类(一)社区公园:10000—50000平方米,是为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二)居住区公园:2000—10000平方米,是为周边居住区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三)街旁绿地:500—5000平方米,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配建的绿地;(四)带状公园: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沿城市道路、水滨等,具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的配建绿地;(五)防护绿地: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的配建绿地。

三、方案设计(一)设计要求1. 资质要求。

设计本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现状分析。

应分析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周边区域业态,居住区人员流量情况;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物的分布状况等。

并对项目的区位条件、周边绿化,工程范围、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交通条件进行现状分析。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19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19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19号)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我局制定了《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附件: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农村建设用地为耕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申请、审核、确认的程序登记注册,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第二章建设用地指标登记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简称"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委托实施单位持《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登记申请,按照程序审核确认后登记注册,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实名登记制,经登记后为有效指标。

成都市建筑规划许可

成都市建筑规划许可

成都市建筑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 、承诺时限: 2 个工作日,其中:5 、收费标准及依据: 124 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 、窗口电话: 86917526 、 86917530 、 86917531 、 83191339 、 831911697 、投诉电话: 86924837 、 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 < 城市规划法 >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 、国土权属文件:( 1 )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 2 )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 1 份。

3 、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 1 套、建施总平面图 3 份。

4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1 份。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规划分局,规划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行为,提高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本规定已经2005年4月22日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从2005年6月1日起试行,原颁发有关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附件: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行为,提高我市控规编制质量,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项专业及专项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规”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空间布局、对用地各项建设控制指标做出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及外围(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规编制。

成都市域内其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控规的组织编制。

中心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域以外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控规应覆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城市近期发展地区以及其它城市建设特别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

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

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本文档旨在介绍《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的背景和目的。

该规划是针对成都市未来12年内公园和城市绿地系统发展的蓝图,旨在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公园城市环境,以促进居民的福祉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划的制定目的在于:优化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和布局,实现公园和绿地的全面覆盖,并确保各区域的均衡发展;加强公园和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提升公园和城市绿地的空间品质和景观特色,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休闲娱乐和社交活动场所;促进公园和城市绿地的可持续管理和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影响;推动公园和城市绿地与城市其他领域的融合,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

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将以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思路,通过充分调研、合理规划,确保城市绿地系统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效益最大化。

该规划将为成都市的城市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该规划的编制将遵循科学、开放、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意见,并输送给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和实施。

期待该规划的实施能够全面提升成都市的公园城市绿地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空间。

规划目标该规划的编制将遵循科学、开放、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意见,并输送给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和实施。

期待该规划的实施能够全面提升成都市的公园城市绿地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空间。

规划目标本《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旨在通过有效的规划和发展,打造包含公园和绿地的城市系统,为成都市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

以下是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愿景:本《成都市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旨在通过有效的规划和发展,打造包含公园和绿地的城市系统,为成都市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外环路内)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城乡个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 B D)等城市特别地区。

第 1.0.3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 2.0.1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

无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 2.0.2条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 B J1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面积。

第 2.0.3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

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一确定其兼容范围。

第 2.0.4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中心城一般地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执行。

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取值。

第 2.0.5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 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注:①除应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建配套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公建配套绿地建设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业主与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单位以及五城区建设局(公建办)、城管局(园林部门)。

二、绿地分类(一)社区公园:10000—50000平方米,是为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二)居住区公园:2000—10000平方米,是为周边居住区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三)街旁绿地:500—5000平方米,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配建的绿地;(四)带状公园: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沿城市道路、水滨等,具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的配建绿地;(五)防护绿地: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的配建绿地。

三、方案设计(一)设计要求1. 资质要求。

设计本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现状分析。

应分析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周边区域业态,居住区人员流量情况;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物的分布状况等。

并对项目的区位条件、周边绿化,工程范围、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交通条件进行现状分析。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发布时间:01/03/2006访问次数:69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 d:多、低层建筑高度。

③H g:高层建筑高度。

二、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2控制。

表4-2建筑间夹角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低层多、低层与多、低层α≤300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控制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控制按表4-1中长边相对规定控制300<α<600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0.8倍控制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的0.8倍控制按表4-1中长边相对规定的0.8倍控制α≥600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次要朝向规定控制分别按表4-1中次要朝向对长边、主要朝向对山墙规定控制按表4-1中长边对山墙规定控制注:①表中α指两栋居住建筑的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三、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3控制。

表4-3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 D:较低建筑高度。

③H d:多、低层建筑高度。

二、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5控制。

表4-5建筑间夹角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低层多、低层与多、低层α≤300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控制按表4-4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控制按表4-4中长边相对规定控制300<α<600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0.8倍控制按表4-4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的0.8倍控制按表4-4中长边相对规定的0.8倍控制α≥600按表4-4中主要朝向对次要朝向规定控制分别按表4-4中次要朝向对长边、主要朝向对山墙规定控制按表4-4中长边对山墙规定控制注:①表中α指两栋居住建筑之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三、非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控制间距按表4-6控制。

注:L x、L y为最小控制间距的两个方向上的垂直距离,参见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绿建要求(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绿建要求(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来源:科设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95次[字体:大中小]成建委〔2017〕583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成都市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拟在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项目1. 全市范围新取得土地(含招拍挂、划拨、协议出让等,下同)的房建工程项目。

2.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且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批的房建工程项目。

(二)执行原有要求的项目1.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但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批的房建工程项目。

2.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已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建工程项目。

二、执行标准(一)民用建筑项目1. 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2. 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及由社会代建的公益性建筑(含社区服务类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站)、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运动场馆等公建配套用房,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剧院、科技馆、体育馆等教科文卫体类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

3. 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4.同时含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

(二)工业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正文:----------------------------------------------------------------------------------------------------------------------------------------------------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1年6月1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一)公共绿地:指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二)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三)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化用地;(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鼓励创建园林式单位,提倡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作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地的建设和养护。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成都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成都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审核实施办法》解读
一、修订起草背景
为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城市绿地建设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为起草背景。

二、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实施办法》是在2011年制定并公布施行的,随着生态城市建设发展及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相关要求,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我市城市建设中绿地率指标审核的需要,加之该办法有效期已临近,故重新修改该办法势在必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实施办法》的修改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城市建设的特点。

在适用范围、办事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审核办法等内容有所修改。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五城区。

(二)取消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需满足审核的绿地指标。

(三)因不在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取消了“单位内部的建设项目:依据我局以往的绿地普查档案(现按二〇〇五年的),凡达到《条例》规定的30%或35%绿地率指标的单位,原拆原建项目不再征收异地绿化费;否则,按《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指标核定收费。


(四)取消了“建筑物加层或局部改建的项目:建筑物加层或局部改建项目,按建筑物投影面积核定收费。

”取消了“农民新居工程等工程异地绿化费减免:报建单位应持相关部门的文件,在没有重大侵占绿地行为的情况下办理异地绿化费减免和绿地率指标审核。

”。

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指标体系

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指标体系

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指标体系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构建美丽宜居的城市,成都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提出了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成都市制定了公园城市示范区指标体系,以从多个方面评估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生态环境指标生态环境是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因此,评估其生态环境的指标非常重要。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土壤污染等指标。

空气质量指标可以通过检测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来评估,水质状况指标可以通过监测水体中的水质指标来评估,土壤污染指标可以通过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来评估。

二、绿色空间指标绿色空间是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园、绿地、绿化带等。

评估其绿色空间的指标包括绿化覆盖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区域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公共绿地面积是指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绿地的面积,人均绿地面积是指每个市民可以享受到的绿地面积,是评估一个城市宜居程度的重要指标。

三、交通指标交通是城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评估交通的指标包括道路通行能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

道路通行能力是指道路的承载能力,可以通过交通流量和交通速度来评估。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公交车站的布点密度、线路覆盖程度等来评估。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公园城市示范区的交通网络是否完善,出行是否便利。

四、文化和社会服务指标文化和社会服务是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包括教育、医疗、娱乐等服务。

评估文化和社会服务的指标包括教育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医疗设施的覆盖程度、娱乐设施的种类和质量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文化氛围和社会服务水平,对市民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

五、住房和环境质量指标住房和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指标。

评估住房和环境质量的指标包括居住面积、居住条件、环境保护等。

《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办事指南

《建设项⽬绿地率指标审核》办事指南《建设项⽬绿地率指标审核》办事指南⼀、项⽬概述1、项⽬名称:《建设项⽬绿地率指标审核》2、办理单位: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3、办理窗⼝:市政务服务中⼼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窗⼝4、承诺时限: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收齐必备材料之⽇起四个⼯作⽇内,完成现场核实绿地⾯积,并核发《建设项⽬绿地率指标审核核定表》或《建设项⽬配套绿地率指标核定整改意见书》。

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电话: 86924808 86921926⼆、法定依据1、《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条;2、《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条、第⼗六条;3、《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建城[1992]313号);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字[1994]716号);三、办理程序第⼀步:申请⼈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市建委(牵头部门)窗⼝提出申请,由市建委窗⼝⼯作⼈员将申请材料分送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窗⼝受理。

第⼆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政审批处对申报建设项⽬的配套绿化⼯程进⾏现场踏勘。

第三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政审批处根据成勘院绿地现状测绘电⼦图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计算出建设项⽬的实际绿地率,对基本按照规划总平⾯图完成绿地建设并符合《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的,核定绿地率。

对绿地率指标差⽋⼤于误差范围且有可整改为绿地空地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政审批处将核发的《建设项⽬绿地率指标审核核定表》或《建设项⽬配套绿地率指标核定整改意见书》送达市建委窗⼝。

第五步:申请⼈到市建委窗⼝领取《建设项⽬绿地率指标审核核定表》或《建设项⽬配套绿地率指标核定整改意见书》两份。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筑⼯程竣⼯验收申请表》⼀份(市建委提供)。

2、市规划局审批的1:500总平图复印件⼀份。

3、绿化竣⼯测绘⾯积图⼀份(由申报单位通知成勘院进⾏绿地竣⼯图测绘)。

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

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源:时间:2007-9-13 点击数:232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规划、设计、勘测、建设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工作,加强绿地建设情况监督,现将《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和绿化处书面提出,供今后修订参考。

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试行)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工作,加强绿地建设情况监督,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施行。

三、办事程序(一)受理凡申办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的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申请表》一份。

2、市规划局审批的1:500规划总平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复印件须同原件大小复印,不能拼接)。

3、绿化竣工总平面图一份(绿地竣工后,由申报单位经具勘测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绿地竣工图)。

4、规划局核发的建筑红线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套(核验原件)或房产处竣工建筑测量报告总表一套(核验原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

热门城市:百色律师平顶山律师娄底律师清远律师连云港律师临汾律师张家界律师哈密律师景德镇律师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布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下文是对该规则的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容积率计算▲(一)容积率定义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2)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3)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4)设备管道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5)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筑面积。

▲二、建筑密度计算▲(一)建筑密度定义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建筑基底面积定义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

有裙楼的建筑计算主楼的基底面积时,可将裙楼屋面视为地面。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1、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2、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20)》的批复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20)》的批复
成府函〔2015〕44号
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局: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3-2020)〉的请示》(成林业园林发〔2015〕62号)收悉。

该规划已经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4年第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3-2020)》。

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实施,抓好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巩固创建园林城市的成果,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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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工作,加强绿地建设情况监督,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施行。

三、办事程序
(一)受理
凡申办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的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申请表》一份。

2、市规划局审批的1:500规划总平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复印件须同原件大小复印,不能拼接)。

3、绿化竣工总平面图一份(绿地竣工后,由申报单位经具勘测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绿地竣工图)。

4、规划局核发的建筑红线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套(核验原件)或房产处竣工建筑测量报告总表一套(核验原件)。

7、分期实施项目需要提交前面几期的核定意见表
8、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按报建单位提供的有效资料,对绿地指标进行审核,并对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绿地指标的建设项目核定绿地率指标,存在指标差欠的异地绿化费按项目申报时收费标准计算核定。

2、为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核发制度,即:由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第一审核人进行审核,由第二审核人进行核发。

(三)审核时限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经办人在四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人核发《建设项目绿地面积绿地率指标核定表》(异地绿化费核定单)。

四、绿地起止界的确定及绿地面积计算
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①绿地边界在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

②距房屋围护结构外边线1.0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③开敞式院落组团
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说明: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用地面积的70%。


2、私家花园绿地面积计算:当居住建筑宅旁(宅间)绿地设计为私家花园,经业主共同约定且明确私家花园由物业公司统一实施并管理的,按私家花园用地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3、屋顶(构筑物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建筑物地下室顶板上方做环境绿化使用时,地下室顶板面标高如至少有一边低于临近道路标高0.6米,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按地下室顶板上方做绿化种植面积奖励绿地面积。

(2)建筑物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板上方做环境绿化使用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板面标高低于室外地坪的距离小于0.6米或顶板面标高高出室外道路地坪标高不超过3.0米,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按地下室顶板上方实际绿化面积的50%奖励绿地面积。

(3)其他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作覆土厚度不小于0.4米的绿化时:屋顶绿化面积达60%以上的,可按屋顶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达不到60%的,按实际绿化种植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

(注:屋顶绿化应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
4、架空层内绿地面积计算:建筑物首层为架空层时,架空层内绿地计算起止界,可从柱外缘或边梁外缘投影线起,算至架空层内架空层净高一倍处测量的绿化面积奖励绿地面积。

5、树阵及树池的绿地面积计算:①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树距合理,定植成活后覆盖率达到70%的,按树阵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②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

6、植草砖铺地:植草砖铺地概不计入绿地面积。

7、树阴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计算:对于露天停车场按标准停车位设置,地坪为植草砖铺地,每个车位有一棵胸径大于10厘米的乔木的树阴式停车场按车位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

8、代(待)征绿地的绿地面积奖励: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异地绿化费缴纳)时,应当完成代征绿地基本绿化,我局可根据代征绿地完成的程序、质量和认建认养协议等进行绿地率指标奖励。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审核办法:
1、“定性不明、定界不明”的项目:对于总平方案已由市规划局审定通过的建设项目,如其总平面图上内部用地性质标注不明,或绿地界限不清,则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完善总
平面图,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如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原则上应送市规划局重新审定后再报我局。

2、单位内部的建设项目:依据我局以往的绿地普查档案(现按二〇〇五年的),凡达到《条例》规定的30%或35%绿地率指标的单位,原拆原建项目不再征收异地绿化费;否则,按《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指标核定收费。

3、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对于立项、投资计划、规划红线、总平方案均已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但需要分期开发且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前期开发项目的绿地面积,超出法定绿地率指标部分,可以计入后期开发项目的绿地率指标。

对于整体规划绿地率达标,但前期开发建设项目绿地率未达到指标的项目,可按前期项目核定异地绿化费的20%至30%预收部分费用,待整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完成后总体核算补差,总体达标后退还预收款。

4、建筑物加层或局部改建的项目:建筑物加层或局部改建项目,按建筑物投影面积核定收费。

5、农民新居工程等工程异地绿化费减免:报建单位应持相关部门的文件,在没有重大侵占绿地行为的情况下办理异地绿化费减免和绿地率指标审核。

六、旧城改造及新区开发的界定
1、原则上,二环路以内(含内侧)地段,按旧城指标计算审核;一环路以外(含外侧)地段,按新建指标计算审核。

2、二环路外侧,对于原拆原建的建设项目,如具备待拆旧房的产权证书及其危房鉴定书,或1992年(含1992年)以前的征地或划拨土地手续的,可以认定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新征农田或其它用地,均认定为新区开发建设项目。

3、三环路以外,均按新建指标审核。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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