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最直观的区别就在于交易对象的差异。前者为服务,后者为货物。。一般来讲,服务与货物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服务一般是无形的,不可贮存的。与货物的有形和可见性不同,服务的空间形态一般是不固定的,不具有可视性。

第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同步性。货物的生产消费在时时空上是可以分离的,但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大多具有同步性。如医生给病人看病,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不过,在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提供的情况下(如将音乐会的内容录制在唱片上销售给消费者),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也是可以分离的。

第三,同类服务的质量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货物的消费效果和品质一般具有一定的均质性,如同一品牌的同种货物的质量往往相差无几。但同种服务由于服务提供者素质的不同以及消费者要求的差异,其品质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国际服务贸易是与国际货物贸易相伴而产生的,国际货物贸易必然需要国际货物运输等服务活动的保障。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GATS只是从交易方式的角度作了四分式的规定(1)跨境提供: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一成

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遇人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制度衍生物。与国际货物贸易相同的是,国际服务贸易关系也包括两种类型的关系:(1)分属于不同国家、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服务交易关系;(2)主权国家对跨越国境的服务交易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形成的管制关系。国际服务贸易法就是调整国际服务交易关系和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国际货物贸易法所不同的是,国际服务贸易法是新生事物,其体系和内容都远欠完备。目前,国际间私人的服务交易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内法来调整,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基本上仍处于空白状态。

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渊源主要表现为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

GATS无疑是WTO服务贸易法的基本规范和和核心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规范,WTO体制中还存在着其他调整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2)GATS的四个《议定书》;(3)《电信服务:参考文件》;(4)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中的相关内容;(5)WTO体制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一)《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加拿大、日本、瑞典和瑞士提出了关

于金融服务谈判的一份建议,主张有能力和有意愿的部分国家可以在金融部门的开放承诺上自愿采用“否定清单”方式,其他成员则仍可按照GATS的规定采用“肯定清单”方式。《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就是这种主张的产物。

就其内容而言,《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的主旨在于设定较GATS规定更高水准的自由化义务,主要表现在:(1)更为自由化的具体承诺。成员必须按照“肯定清单”方式作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产生的具体承诺应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对具体承诺设定的任何条件、限制和资格应限于现有的不一致措施(2)更高水平的市场准入义务。例如,每一成员应其有关金融服务的承诺表中列出现有的垄断权,并应努力消除这些垄断权或缩小其范围;每一成员应允许非居民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本人,或通过中间人或本人作为中间人,在给予国民待遇的条款和条件下,提供保险服务;每一成员应对任何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给予在其领土内设立或扩大商业存在的权利,包括收购现有企业的权利。(3)更为广泛的国民待遇。例如,每一成员国保证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方面,对在其领土内设立的任何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者给予国民待遇;每一成员应在由公共实体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的使用方面和官方筹资和再融资便利的提供方便,给予其领土内的任何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二)GATS的四个《议定书》

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进程并未停滞,成员们在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海运服务以及自然人流动领域继续展开谈

判,所获成果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GATS的四个“议定书”。

除美国、哥伦比亚、毛里求斯以外的参加谈判的各方达成了GATS 第二议定书。包括美国在内的70个成员国达成了第五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9年3月1日生效。

就自然人流动而言,在1995年7月21日结束,并达成了GATS 第三议定书。在基础电信领域,谈判在1997年4月结束,达成了第四议定书。至于海运服务,未能达成协议。

(三)《电信服务:参考文件》

在乌拉圭回合后基础电信领域谈判中,参加谈判的各方担心其他国家管理电信的法规会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承诺的实施产生消极影响,而GATS制约国内法规的条款又过于原则,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许多成员都认为应该就国内管理规章作额外的承诺,以确保具体承诺的实际价值。因此,基础电信谈判小组制定了关于电信管制原则的《电信服务:参考文件》以供愿意就电信领域的国内规章作出额外承诺的成员参考之用。《参考文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电信监管框架,保障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互通互联、透明的许可程序和管理者的独立性等问题作了规定,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互联互通原则、普遍服务原则、申领许可证的公开性原则、独立监管机构的原则。

应该指出的是,《参考文件》对WTO成员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各成员在就电信领域的国内规章作额外承诺时,可以选择完全接受,或者只接受其中部分,或者有条件地接受,或者根本就不接受。到1997年2月谈判结束时,谈判的69个成员中只有63个作出额外承

诺,其中有57个是全盘照搬或仅略作修改。

(四)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的相关内容

WTO是一个成员资格完全开放的国际组织,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WTO议定的条件加入WTO协定。这种议定条件的法律表现就是各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尽管作WTO协定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范围包括这种《加入议定书》,但这些《加入议定书》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它们自身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因此,《加入议定书》是处理某些新成员与其他成员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中国议定书来看,涉及服务贸易的主要有以下数种类型的规定:

(1)对GATS具体条款的复述。(2)对GATS具体条款的细化。(3)具体承诺表和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4)对具体承诺表中若干术语的解释。(5)额外承诺。

(五)WTO体制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此类法律规范虽然不是专门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但因其具有普遍适用性,故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视为WTO服务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类法律规范主要包括《WTO协定》以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首先,GATS是《WTO 协定》的附件,当与《WTO协定》的规范之间发生抵触时,以WTO协定为准。对GATS规范的解释,修改和协定义务的豁免都要遵循后者中的有关规定。其次,DSU为处断WTO体制内的服务贸易纠纷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宗旨: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此类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GATS一方面旨在通过连续回合的多边谈判实现服务贸易自由水平的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承认各成员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同时,认识到由于不同国家服务法规发展程度方面存在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行使此权利。

值得注意:(1)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2)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逐步的”过程。(3)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关注。

GATS的基本结构

GATS包括三个层面的规定:(1)主体规范,共计29条。(2)8个附件。(3)各成员的具体承诺。

(一)主体规范:29条主体规范分成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范围和定义。对服务、服务贸易、成员的措施等关键概念作出界定,以明确GATS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第二部分(2-15条)为一般义务与纪律,确定了对各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最惠国待遇的原则;保证国内法规透明度的义务;区域服

务贸易自由协议例外规则;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义务;确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遵守最惠国待遇条款以及具体承诺的原则;允许各成员基于国际收支失衡、安全例外或一般例外的理由豁免协定义务的承担。

第三部分(16-18条)为具体承诺。主要是内容是:各成员应根据其具体承诺表履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各部门,而是要通过谈判由各成员方具体确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各成员方有权决定在其具体承诺表中列入哪些服务部门及维持何种条件和限制,未列入表中的服务部门不就受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第四部分(19-21条)为逐步自由化。主要内容是:各成员应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以期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各成员可以修改或撤销其所作的具体承诺,但应给予受影响成员必要的安补偿。

第五部分(22-26条)为组织条款。主要内家:应适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解决因本协定产生的争端。

第六部分(27-29条)为最后条款,主要是对该协定中的若干重要概念作出定义,并规定了各成员可拒绝给予该协定利益的情形。

(二)附件

GATS的8个附件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对GATS规范适用的除外性规定。其中《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豁免了成员在GATS生效时承担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则将空运业务排

除在GATS适用范围之外。《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主要明确了GATS不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和在永久基础上的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其二,针对具体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方式的特殊情况作出的概要性规定。《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对GATS在金融服务领域适用时涉及的重要概念、规则作出了符合该部门特点的解释;明确了GATS所调整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服务;允许各成员为维护国内金融稳定而采取审慎措施。《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则对有关电信服务的范围、定义、透明度、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的进入和使用、技术合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协议等作了规定,核心内容是要求成员方在电信传输网以其服务的准入和使用方面承担合理和非歧视性的义务。为GATS在电信服务部门的适用提供了补充性规定。

其三,对具体服务部门后续谈判的进一步安排。包括《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三、GATS的台适用范围

(一)服务:只是笼统地规定: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最终被排除在外的服务只有两类:空运服务及空运服务的提供直接有关的服务;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第2款规定,本协定包括争端解决程序,不得适用于影响下列内容的措施:A业务权,无论以何种形式给予;

或B与业务权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

(二)服务贸易

1、跨境提供:是指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的情形,不涉及服务提供者以及消费者物理位臵的移动,而是服务自身发生跨境的位移。国际运输服务,通过电信和邮件提供的咨询服务,以及跨境提供的货物所内含的服务(例如,电脑光盘中储存的软件程序)都是典型的例子。一般认为,这是和传统国际货物贸易最相类似的服务贸易形式。

2、境外消费

GATS的规范重心在于对服务消费国政府行为(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承诺和限制措施)的约束。而境外消费的方式的基本特征在于服务是在消费国领域之外交付和使用,消费国只能借助于对本国服务消费者施加限制来影响这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不可能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行直接管理和限制,因此它无法对自己境外的服务交易行使管辖权。对于这种类型的服务贸易,大多数情况下消费国都是鞭长莫及,这也正是此种形式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最高的重要原因。

3、商业存在。按照GATS规定,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了提供服务的目的而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护的法人或创办或维护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此处的法人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

认定国际直接投资的标准有二:一为一定的外资股权比例,二为拥有实际的控制经营权。

4、自然人流动

这种人员流动分为两种类型: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通过“商业存在”发展服务贸易时,必然要输出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以支持该商业存在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传统上也会向海外市场输出大量低技能劳动力。

就自然人流动可能引起的移民和劳动力市场等敏感的政策问题而言,《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作出了必要的安排:

第一,GATS不适用于一成员实施的对自然人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暂时居留进行管理的措施,包括为保护其边境完整和保证自然人有序跨境流动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不至使任何成员根据一具体承诺的条件所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对某些成员的自然人要求签证而对其他成员的自然人不作要求的事实不得视为使根据一具体承诺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

第二,GATS不适用于对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发生影响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三)成员的措施

措施是指一成员国的任何措施,无论是以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是以任何其他形式。

(四)影响:通常含义暗指一种产生“效果”的措施。

GATS的具体承诺表

(一)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GATS第三部分为具体承诺。主要内容是:GATS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各个服务部门,而要通过谈判由各成员方具体确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

各成员的义务:(1)应当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有关国内法规的新立和变更;(2)应当保证有关国内法规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3)在对相关服务的提供进行审批时应当保证正当程序;(4)应对保证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5)应当约束垄断服务提供者及专营提供者的行为;(6)不得对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

(二)具体承诺的形式及内容

具体承诺表应列明:(1)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2)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3)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4)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以及此类承诺生效的时间。

已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各成员除非在其具体承诺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不得采取以下限制措施:(1)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3)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到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4)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用的,

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5)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6)以限制外国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根据各项具体承诺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它们分成两类: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的“水平承诺”和仅适用于特定服务部门的“具体承诺”。就每项承诺的水平而言,又可他为全面承诺和部分承诺。

(三)具体承诺表的法律特征

每个成员只有义务在具体承诺表中所列的部门向外国服务从业者提供市场准入的机会和国民待遇,凡未列入具体承诺表中的部门,成员就不承担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义务。这就是典型的“肯定清单”方式。但是,如果成员在这些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还要维持或采取什么限制条件和措施的话,必须也在表中明确列出,未列入表中的限制条件和措施就不能继续维持或采取,这就是“否定清单”方式。

肯定清单的优点在于:第一,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贸易水平相对自主地决定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和程度,这使得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能够在面对来自外界的自由化压力时保留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第二,正面列出各成员的承诺能够使他们承担的条约义务处于较为确定的状态,有利于GATS的执行。

肯定清单方式的弊端则要主表现为:第一,各成员在未作出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中和服务提供方式上,可任意地保留既有的或沿用新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而其他成员则很难获得相关

信息,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第二,这种方式使得一国服务业中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会向政府游说依靠以保持较低的开放度,而政府则无法以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义务的普遍适用性为理由来抵御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第三,在实践中,这种“肯定清单”方式已经被发达国家不正当地利用了。第四,会使各成员专注于各具体部门的讨价不价,增加谈判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还可能因为成员在某一部门无法达成协议而拖累整个服务贸易谈判。

五、GATS的非歧视待遇

(一)最惠国待遇

GATS设定的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义务。但GATS本身设定了数项重要例外:(1)边境贸易例外;(2)经济一体化例外;(3)各成员的“自我豁免”,原则上这种维持措施不应超过10年

(二)国民待遇

与GATT比较,GATS国民待遇条款有两个显著不同:第一,GATT 国民待遇条款的保护对象仅限于“物”(外国产品),不包括“人”(产品的销售商);但GATS项下,国民待遇对“物”和“人”是一体适用的,外国服务以及服务提供者都是受益者。第二,在GATT体制中,国民待遇是各缔约方承担的普遍性义务;而在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义务的承担水平则由各成员自行决定可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的。

GATS规定,一成员可通过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与其本国类似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如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与任何其他成员的类

似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更有利于该成员自己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此类待遇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

首先,就字面规定而言,GATS国民待遇条款以“实质上相同”作为待遇善业标准似乎是一种“创新”,因为GATT争端解决中并无这样的规定。其次,衡量某种待遇是否达到了“实质上相同”要求的主要标准是看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改变。

六、GATS的其他重要规范

(一)透明度: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否则各成员应迅速公布涉及或影响GATS实施的所有相关措施,包括其所参加的相关国际协定;各成员方若出台有关服务的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或对旧有法规加以修改,以致严重影响到GATS项下有关服务贸易的特定义务时,应立即或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报告;各成员方还要建立有关的咨询机构,以便应其他成员方的请求提供资料。

(二)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GATS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主要包括:

(1)不同成员应按本协定第三、第四部分的规定,通过谈判达成以下内容的具体承诺,以便利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地参与世界贸易。A。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特别是通过在商业基础上获得技术;B改善其进入分销渠道和利用信息网络的机会;C在对其有出口利益的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上实现市场准入自由化。

(2)当一项涉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一体化协议只有发展中国家参加时,可对该协议缔约方自然人所拥有和控制的法人给予更优

惠的待遇。

(3)自由化进程的进行应对各成员方整体的或在各个部门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发展水平予以适当的尊重。

(4)各成员方在与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合作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使发展中国家可获得有关电信服务以及电信和电信技术发展情况的信息,以帮助其增强国内电信服务部门。

(四)一般例外

GATS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A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C为保证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包括与下列内容有关的法律或法规:(1)防止欺骗和欺诈行为或处理服务合同违约而产生的影响;(2)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及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机密性;(3)安全。D,与国民待遇条款不一致的措施,只要待遇方面的差别旨在保证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公平或有效地课征或收取直接税;E与最惠国待遇条款不一致的措施,只要待遇方面的差别是约束该成员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或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或安排中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的结果。

《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主要内容:

(1)尚未提供服务贸易初步出价的成员应尽快提交;(2)为了向所有的成员提供有效的市场准入机会,各成员应努力提供高质量的出价—尤其是在那些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服务部门和服务提

供方式,还要特别关注最不发达国家;(3)各成员应在不预先排除任何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方式的前提下,努力逐步实现较高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并要特别关注那些发展中国家在自然人流动和其他服务提供方式上所具有的利益;(4)各成员应集中精力完成根据就服务贸易国内法规、保障措施、反补贴、政府采购等议题制定规则的谈判(5)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更有效地参加谈判,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WTO新一轮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基调

(一)谈判的目标和原则

逐步自由化是促进所有成员方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应承认成员方具有对提供服务进行管理和制定新规则的权利。

谈判应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参与。

(二)谈判的范围

不应预先将任何服务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排除在谈判议程之外。应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服务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予以特别关注。应就是最惠国待遇豁免例外进行谈判。

(三)谈判的方式和程序

谈判应在GATS理事会定期召开的特别会议上进行,并应根据总理事会的决定,定期向其汇报。

应通过双边、复边和多边谈判来推动自由化。谈判的主要手段是要价——出价方式

(完整版)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国际服务贸易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品活动领域而迅猛发展的。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并生效,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经贸竞争的又一热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发表的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增长5%,1997年预计增至7%,总额将达2.7万亿美元。纵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当中,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科技革命加剧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促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的速度迅速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依然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 2.5%的两部。到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03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人们预计,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运行,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将会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包括:(1)国际运输(海运、空运和陆运);(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讯服务;(8)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3、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一般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78.6%,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199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的排名榜上,工业化国家占了15位,美国则以出口额2,026亿美元高居傍首。其次,行业发展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业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展,在服务业的行业区别越分越细的同时,行业发展速度则高低不同。传统的全球运输服务业仍在增长,但增速已趋缓,年增长率仅为2%;旅游业则增长了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利等的增长率则达到了7%。再次,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就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除了旅游业和劳务汇回款等个别项目(即基于劳务输出之上的项目)之外,它们在服务贸易上几乎全部是逆差。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其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96年亚洲各国和拉美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8%,高于北美和西欧各国。新加坡、韩国、中国、泰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均跨入了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行列。 4、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加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力度,并加强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和前景研究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和前景研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世界产业升级和发展,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引人注目的现象,服务业已成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服务贸易的地位及作用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下文研究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并对前景作出预测,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市场上主力军,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服务贸易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态势。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正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迅速提升,服务业的出口占全国出口的比重逐渐提升。我国加入WTO以后,在逐步开放服务业的过程中,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关键字国际服务贸易现状问题前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一个国家服务业的现状及前景对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发展做了详细的介绍,深入剖析其发展的原因与过程,以及对中国服务业的前景做出了重要的分析。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国际服务贸易是以服务业为产业背景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狭义的概念是指传统的为国际货物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首先、服务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存储性和不以运输

性。 其次、服务业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产生的,通常无法将服务转让从而达到盈利目的。 第三、国际服务贸易更多的依赖于生产因素的全球化移动和服务机构的不同国家间的设置,国际间的服务交换无论采取怎样的形式,它都与资本、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间移动密切相关。 第四、服务贸易的发展数据和货物贸易的发展数据一基本样,在各国国际发展收支平均表能得到体现。但是,货物贸易的统计发展结果可以在各国海关进出口表中得以显现,而服务贸易的统计发展结果无法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结果中得以显现。 第五、中国对服务贸易发展的监制只能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行使作用。因此,它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力度都超过货物贸易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国际贸易的分类 1、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分类: 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2、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类: 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

国际贸易(4.7)--国际服务贸易(习题A)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习题A 1、填空题(15分) 1. 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 、 、和 。 2.造成电信行业自然垄断的原因有 和 。 3.近20年来,就增长速度而言,国际服务贸易比国际货物贸易更 一些。 4. 指的是,WTO一成员给予另外一个成员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 5.国际服务贸易标的具有 、不可分离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等特点。 6.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其国内GDP的比重 50%。 7.GATS的中文名称是 。 8.服务产品使用价值具有 、 与 。 9.金融服务业对于国民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和 。 10.反映市场集中度的指标有 和 。 2、判断题(对打√,错打x,如错请加以改正。共20分) 1.1980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快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 2.创新型服务产品具有独创性、扩散性,因此,其产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项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3.在保证保险中,投保人是合同的债权人,在信用保险中,投保人是合同的债务人。( ) 4.可从海关确认服务是否过境。( ) 5.服务贸易生产与消费通常不可分割。( ) 6.国际服务贸易保护的隐蔽性比货物贸易高。( ) 7.相对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体而言,中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的排名更高。( ) 8.《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部门分为12类,但教育服务不再其中。( ) 9.H指数值越大,说明企业间市场份额的差距越小,表明市场的集中度越低。( ) 10.《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规定,“政府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对象。( ) 3、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中国与外国服务贸易比较

一、市场占有率与出口增长速度的比较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货物贸易角度衡量,我国是世界公认的贸易大国,目前总量位居第三。事实上从服务贸易的角度看,我国也已经成为贸易大国,据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国际贸易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排名位居世界第九,进口位居第八,是唯一进入服务贸易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香港排名第十)。如果以经济体计算,中国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位居第四。而十年以前的1993年,中国仅处于世界排名第21位,十年间我国的排名前进了十几位。 从总量上来考察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另外两个最直观的指标是世界出口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年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指标直接反映某行业或某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实现状态,它表明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一国的某个产业所具有的实力。出口年增长率则说明一国该产业的扩张速度和发展势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数据,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近十年来增长迅速,世界市场占有率也不断提高,已经超过了不少传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服务贸易大国和地区,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 二、贸易竞争指数的国际比较 国际上在衡量一国贸易竞争力的时候通常使用的一个指标是贸易竞争力指数,也有将其称为可比净出口指数,或贸易专业化系数。贸易竞争力指数表示的是一国某产业或商品贸易差额占其贸易总额的比值。七个国家过去十年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变化。该指数显示,与90年代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指数的确有所下降,然而从2000年开始,该指数处于稳定状态。国内一些人士担心由于我国服务业长期处于垄断和保护状态,很难抗衡国外同行的竞争,再加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服务业开放做出的许多承诺,因此入世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将出现大的滑坡。应当指出的是,在使用贸易竞争指数来衡量一国贸易竞争力时可能会产生偏颇,因为该指数仅仅考虑进出口量的变化,而没有考虑导致进出口量变化背后的政策原因和一个国家的市场开放度。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前,服务贸易的竞争指数一直为正数,这并非意味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高于目前水平,而是当时我国的市场开放度小。2001年中国入世后在服务市场逐渐放开的情况下我国服务贸易竞争指数能够维持原水平,这一事实本身表明我国的竞争力也在相应地提高。 三、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竞争优势指数的国际比较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反映的是一国服务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的相对优势。其计算公式是:一国某商品的出口额占该商品世界总出口的比重与该国总出口额占世界总出口额比重之比。当一国该商品出口在世界上的相对占有率大于该国总出口在世界上的相对占有率时,则表示该国在该商品的生产和出口方面具有相对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出口竞争力。 主要发展中国家RCA指数的比较可以得出几个结论,第一是从1994年到2004年这十年间几乎每个国家的RCA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些国家在90年代中期有所提升,但是随后又都有所下降;第二是按照该指数排队,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是印度和新加坡,而最不具竞争力的国家是墨西哥和中国。第三,比较而言中国在这些国家中的竞争力属于相对落后的国家。 然而RCA指数的一个明显不足之处它只考虑了出口因素,而没有考虑进口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分类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不同,在服务贸易管理中也各有 侧重,形成了不同的管理特色。根据服务贸易管理方式、方法的不同,我们将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管理体制归纳为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 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 1.核心管理型 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的类型。美国是核心管理型的典型代表。由于服务贸易种类的繁多,各国和地 区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但与其他 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相对集中,形成了以美国 商务部为核心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因此,我们称之为核心管理型。 美国商务部承担着服务贸易战略的制定、日常管理、统计以及服务出 口促进和贸易救济的具体工作。美国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设有服 务业司,负责美国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其对服务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与私人企业和其他政府部分共同为美国企业提供出口帮助和更有利的 海外市场准入条件,参与和推进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包括与WTO、NAFTA、APEC的谈判和双边协议),促进谈判协议的落实;为美国服务 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进行美国服务贸易市场环 境与竞争力的统计分析,并为国会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其下设服务 业办公室、金融办公室和旅游业办公室分别负责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出 口促进、谈判与执行、政策指定与咨询以及项目设立与管理等。同时,美国商务部还负责制定推动服务出口发展战略;为服务企业对外出口 提供全方位服务。此外,为更好地实施服务贸易管理,美国商务部下 属的小企业发展局、国家电信与信息委员会、专利与商标办公室以及 国际贸易管理局下属的贸易促进与商业服务管理司、进口管理司及市 场准入与执行司也分别参与服务贸易的出口促进、贸易谈判、标准制

国际贸易题库第七章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题库--第七章服务贸易 一、单选题 1 服务贸易的交易对象是------。 (1)服务商品(2)机器设备(3)货币资本(4)货物商品 2从WTO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称为------。 (1)过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性存在(4)自然人流动 3 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服务贸易的方式不包括------。 (1)过境交付(2)境外消费(3)法人流动(4)自然人流动 4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解释,国际服务贸易的部门不包括------。 (1)国际旅游(2)国际经济援助(3)国际租赁(4)国际咨询 5 一缔约方的法人在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设立机构,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这种服务类型称为------。 (1)商业存在(2)境外消费(3)过境交付(4)自然人流动 6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英文简称是-------。 GATT (2)GATS (3)TRIPS (4)MAI 7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最大的两块是------。 (1)运输与旅游(2)通讯服务与建筑服务 (3)金融服务与广告、宣传(4)咨询与电影、音像 8 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比例大致可以看作是------。

(1)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比例 (2)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例 (3)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比例 (4)第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比例 9 就世界范围而言,国际货物贸易额------国际服务贸易额。 (1)大于(2)小于(3)等于(4)可能大于、小于或等于 10 我国在国外工程承包所带动的人员流出可以归为------。 (1)自然人流动(2)商业存在(3)境外消费(4)过境交付 二、判断题 1 1980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快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 2 按2004年统计,国际服务贸易总额大于国际货物贸易总额。 3 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比例大致可以看作是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 4 可从关境确认服务是否过境。 5 服务贸易生产与消费通常不可分割。 6 WTO成员可以通过制定复杂苛刻的技术指标体系等方式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 7 国际服务贸易保护的隐蔽性比货物贸易高。 8 相对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体而言,中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的排名更高。 9 从世界范围看,国际服务贸易的金额已超过国际货物贸易的金额。 10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划为12类,其中包括金融服务。

中国涉外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中国涉外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摘要】 现今,全球竞争的焦点有向服务业转移的趋势,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刻不容缓的任务。我国服务业虽然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不重视发展服务业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其他产业,也落后于其他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所以,总体来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涉外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以及问题 目前,我国已进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实现现代化,不能没有兴旺繁荣的服务业。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明显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并把扩大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作为我国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 (一)服务贸易起步晚,增长速度快于全球平均水平 中国的跨境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3.4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570.8亿美元,23年间增长了35.5倍。其中,服务贸易出口739.1亿美元,增长近29倍,年均增长15.9%,是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的2倍。80年代以来,除个别年份外,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一直高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和全球服务贸易主要出口国家 (地区)的增速,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变化情况与全球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服务贸易迸出口总额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0.8%和20.9%,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分别为11.1%和18%。在21世纪前五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为19.8%,而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为10.1%,中国是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1983-2006年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8.6%。而且,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6%,比1982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1983—2006年中国和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情况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和趋势分析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趋势建议论文摘要: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服务业的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文章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而提出了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今后发展的建议。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一、有关概念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empirenews.page--]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圣才出品】

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7.1复习笔记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1)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它们既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土之间。国际服务贸易法就是调整服务跨国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列举了其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跨境服务、过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 (3)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有:①无形性、同步性;②国际服务贸易主体的国际性;③政策问题多于法律问题;④法律调整的国内倾向。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简称GATS) 1.GATS的宗旨 GATS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 2.一般义务和原则 (1)最惠国待遇 和《货物贸易总协定》一样,GATS的最惠国待遇在适用上也允许存在例外:①提供给

邻国的优惠;②豁免清单;③成员方参与的经济一体化安排;④政府采购服务的法律、条例和规定。 (2)透明度 GATS要求每一成员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以便利于向其他成员提供不妨碍其法律实施或不违反其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其商业利益的各种信息,包括:①其所采取的一切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所有措施;②其参与或签字的国际协定;③新颁布的法律、条例、行政命令及其修改;④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性惯例;⑤可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的补贴等等。 (3)资格的认可 (4)公平竞争 (5)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3.一般例外 和《货物贸易总协定》一样,GATS也规定了对一般义务和原则的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1)GATS第14条规定了一般例外,包括为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与本协定不相抵触的法律和条例的实施,如反欺诈、防止违约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等。 (2)第14条附则所规定的安全例外与《货物贸易总协定》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基本相同,即为了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的直接或间接供给军事部门使用而提供的服务除外。 4.具体的自由化承诺 GATS具体承诺的义务包括:(1)市场准入;(2)国民待遇;(3)逐步自由化。 5.争端的解决

结合实际案例国际服务贸易类型并认识其特点

一.第四章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类型并认识其特点 案例: 服务贸易第一案—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1997年之前, 墨西哥的国内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一直由Telmex公司所垄断; 1997年之后,墨西哥政府授权多个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国际电信服务, 但根据墨西哥国内法, 在国际电信市场上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有权利与境外运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 而Telmex公司作为墨西哥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自然就享有了该项谈判权利, 事实上就拥有了排除外部竞争者的权力, 从而引发了希望大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美国电信业巨头的不满。 2000年8月17日, 美国以墨西哥的基础电信规则和增值电信规则违背了墨西哥在GATS中的承诺为由, 向墨西哥提出磋商请求, 之后, 美墨双方进行了两次磋商, 但未能达成共识。2002年4月17日, 根据DSU第6款,成立了专家组, 因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专家组的组成达成一致, 2002年8月26日,WTO总干事最终任命了以Ernst- Ulrich Petersman为首的三人专家组。另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共体、古巴、日本、印度、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十国提交了他们的书面意见。专家组分别于2003年11月21日和2004年4月2日提交了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 2004年6月1日, 经过再次磋商, 墨西哥放弃了上诉, 正式接受了专家组的最终报告, 并最终就此电信服务争端与美国达成协议。协议中, 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 并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 美国同意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简式电信服务进行严格限制以组织非授权的电信传输。 分析: 本案涉及的电信服务是WTO体制的服务贸易中一直以来的重要领域,它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两成员电信商之间的贸易条件,也涉及宏观层面一成员调整其引进国外电信服务的许可、竞争等方面的政策。面临日趋激烈的电信业的竞争, 我国政府和有关电信服务企业还应努力熟悉GATS下争端解决机制, 勇敢面对潜在的一些争端, 争取使我国电信服务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并获得长足的发展。应按GATS及其有关电信服务的附件的要求和中国电信改革开放的方向, 加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的电信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完善的电信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体系。 国际服务贸易类型: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联网等实现,至于人员和物资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则一般无需过境。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它是4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允许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投资

浅析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118921354.html, 浅析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者:王博 来源:《商情》2016年第10期 【摘要】国际服务贸易作为新兴产业的先驱,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已经逐渐赶超货物贸易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的地位。虽然近几年我国的服务贸易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还远不及世界水平,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总结其问题所在,并相应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问题现状对策 一、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实际情况 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在服务贸易方面还落后于西方发到国家,从我国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来看,旅游业仍在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几乎占据着服务贸易行业的一半以上。基础性运输服务,是我国第二大服务贸易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服务贸易行业,运输服务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发挥着支撑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内发展呈现的不足 (一)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而水平较低 虽然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但行业的总体发展速度快,潜力大。十余年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增长速率达到了16%,出口量平均年增长为6%,是国际上平均增长水平的两倍。但我国在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方面明显落后。 (二)服务贸易体系没有形成平衡的结构 服务贸易行业是在世界科技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产生的新兴行业,这一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新的服务贸易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崛起。自21世开始,整个世界范围内保险行业、金融行业部、技术服务行业、数据处理行业、通讯服务行业、广告业行业等均实现了快速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传统服务贸易已经明显失去竞争优势。在此国际背景下,我国过于依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型服务贸易的弊端更加明显,虽然以运输、旅游等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实现了稳步发展,但是金融行业、保险行业、信息服务等领域没能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发展缓慢。 (三)没有构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规与健全的管理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模拟试题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 1. 以服务贸易模式与影响服务提供和消费的壁垒结合起来进行分类,对外商在本国投资比例的限制属于。 A.产品移动壁垒B.资本移动壁垒C.人员移动壁垒D.开业权壁垒 2. 发达国家希望在后续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方式修改为。 A.肯定式B.否定式C.准入式D.限制式 3. 没有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而仅有无形资产优势的服务企业宜采用实现跨国经营。 A.对外直接投资B.对外间接投资C.出口贸易D.特许经营 4. 在衡量贸易政策保护程度的指标中,政府的各种政策转移给服务提供者的总价值与服务总价值之比的是。 A.名义保护率B.实际保护率C.生产者补贴等值D.消费者补贴等值 5. 在下列按照经济用途和性质划分的服务业中除外是构成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A.政府服务业B.消费者服务业C.生产者服务业D.分配服务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 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主要集中在方面。

A.改善市场准入B.政府采购C.紧急保障 D.补贴问题E.完善框架协议 2. 服务贸易保护政策产生的微观经济因素有。 A.规模经济B.系统性失灵C.政府干预 D.信息不对称E.信息不完全 3. 在迈克·波特指出的国际经济竞争力提高的阶段中,服务贸易将对发展产生影响。A.竞争因素主导阶段B.投资因素主导阶段C.生产因素主导阶段 D.创新主导阶段E.丰裕主导阶段 4. 体现了服务业跨国经营的内部化优势。 A.避免谈判成本B.弱化技术不确定性C.保证中间产品质量 D.便利运输和通信E.避免政府干预 5. 影响服务贸易的宏观变量主要包括。 A.商品出口额B.商品进口额C.国内生产总值 D.人均国民收入E.服务业增加值及年增长率 三、判断改错题(对的写T;错的写F,并改正。每题2分,共10分) 1. 竞争优势指数又称国际贸易专业化系数,其值等于1表明一国只有进口没有出口。() 2. 服务贸易比无形贸易的范围更为广泛。()

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

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 (1995年7月17日内部发表) 本分类表是由日内瓦WTO世贸组织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并经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本分类表是按照GNS(一般国家标准)服务部门分类法,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一、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1)法律服务 (2)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3)税收服务 (4)建筑服务 (5)工程服务 (6)综合工程服务 (7)城市规划与风景建筑物服务 (8)医疗与牙科服务 (9)兽医服务 (10)助产士、护士、理疗医生、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 (11)其他 B.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 (12)与计算机硬件装配有关的咨询服务 (13)软件执行服务

(14)数据处理服务 (15)数据库服务 (16)其他 C.研究与开发(R&D)服务 (17)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18)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19)交叉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D.房地产服务 (20)产权所有或租赁 (21)基于费用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E.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 (22)与船舶有关的 (23)与收音机有关的 (24)与其他运输工具有关的 (25)与其他机械设备有关的 (26)其他 F.其他商业服务 (27)广告服务 (28)市场调研与民意测验服务 (29)管理咨询服务 (30)与咨询人员有关的服务 (31)技术测验与分析服务

(32)与农业狩猎、林业有关的服务 (33)人员的安排与补充服务 (34)安全调查 (35)有关的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36)设备的维修(不包括舰艇、收音机及其他运输工具)(37)建筑物清洗服务 (38)照相服务 (39)包装服务 (40)印刷、出版 (41)会议服务 (42)其他 二、通信服务 A.邮政服务 B.快件服务 C.电讯服务 (43)声频电话服务 (44)组合开关数据传输服务 (45)电路开关数据传输服务 (46)用户电报服务 (47)电报服务 (48)传真服务 (49)私人租用电路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章 1.如果按照Fuchs的标准,服务经济来临的主要标志是什么?中国目前是个“服务经济”的国家吗?中国国内有没有已经成为“服务经济”的省区市? 答:根据Victor Fuchs 的研究,美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第一个成为“服务经济”的国家,“即第一个一半以上就业人口不从事事物、衣着、房屋、汽车或其他实物生产的国家”。服务经济的首要标志是服务业就业比重的上升,并逐渐超过国民总就业的50%。但服务经济的外延是很丰富的,除了产业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外,还有其他的产业比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微观经济运行、宏观经济运行和管理、社会管理以及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将出现新特点与新气象。 2.恩格尔定律与最终服务消费变化有什么样的关系? 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与消费内容会发生变化,即对食品的消费比重将下降,对其他货品及服务的消费比重会上升,特别是对服务的消费将上升。这就是著名的恩格尔定律。实际上,恩格尔定律与Maslow的需求理论以及Clark的需求层级假设如出一辙。总体上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服务的消费将上升,这意味着对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是大于1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服务也有不同的类型,随着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消费升级,对某些服务的消费会增加,而对另外一些服务的消费会下降。这也就是说,对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未必都是大于1 的。 3.BOP统计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具有什么样的行业和国别特点? 答:在开发经济下,各国服务业的大发展,推动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但BOP统计意义上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明显的部门结构不平衡性。1990年以来,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的出口占全球商业性服务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其他商业性服务”的比重逐渐上升。到2004年,“其他商业性服务”的比重将近50%。“其他商业性服务”对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界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版权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性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但不包括政府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除了具有部门结构不平衡性外,还具有地区结构的不平衡性。这是由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各国在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发展阶段、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性造成的。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从属地位。根据最近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全球贸易排行榜,在2004年,位于服务贸易出口前15位的国家/地区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爱尔兰、荷兰、意大利、印度、比利时、中国香港、卢森堡、西班牙、加拿大和中国;位于服务贸易进口前15位的国家/地区为美国、德国、日本、爱尔兰、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奥地利、中国、加拿大、比利时、印度和韩国。可见,除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外,其余均是发达国家/地区。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最为突出,其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份额始终保持17%左右,且存在巨额服务贸易顺差。 4.为什么在经常项目下会出现货物贸易账户与服务贸易的账户的非对称性? 答: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参与经济体正逐渐被“二元分化”即要么成为顺差经济体,要么成为逆差经济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双顺差”和“双逆差”的情形较少,更多的是两者的“非对称性”,而且收入水平越高的经济体,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非对称”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非对称性”的经济体,其货物贸易顺差越小,而服务贸易顺差的可能性则越大。这说明,一个经济体的贸易顺差或逆差地位的形成在根本上是由实物经济决定的。 5.当前国际服务业转移与服务业FDI呈现出哪些基本特征与趋势? 答:服务业对外投资(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在历史上早已有之。但与以前相比,当前国际服务业转移与服务业对外投资呈现出以下基本特点与趋势:第一,规模巨大,潜力惊人。第二,

国际服务贸易答案

四、【简答题】 1.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定义的?p18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部分第1条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是:l)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3)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4)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2.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P19课本 (1)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2)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3)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4)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5)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6)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3.简述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特点。(???) 1、采取国内立法或行政规定而不是关税等措施 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或进入市场后不给予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对服务贸易加以保护。 2、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不仅是对服务本身进行管制 而且还涉及到对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管制以及相关投资的管制。 3、对服务贸易的保护往往不是以区域性保护和“奖出式”的进攻性保护为主 而是以行业性保护和“限入式”的防御性保护为主。这种主要以国内立法形式实施的“限入式”非关税壁垒使服务贸易受到的限制和障碍往往更具刚性、隐蔽性和复杂性。 4.简述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步骤。P103 a逐步放松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 放松对本国服务市场的管制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首要步骤。 b 逐步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 降低商品关税水平。 c 逐步开放服务产品市场 减少服务产品领域非关税壁垒。 d 逐步开放服务要素市场 减少有形服务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e 服务贸易自由化。现实中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必然是有约束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即存在一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 5.分析服务业跨国经营的动因。P79 1、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需求的拉动 2、服务供给的推动效应 3、服务业的竞争 4、服务贸易自由化 5、赢得信赖和全球学习 6.简析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关系。P10 界定标准不同。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服务业的界定是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 2、划分基础不同。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 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 3、经济结构内涵不同。第三产业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 而服务业的概念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在思想方法和理论逻辑上服务业与第三产业不是一回事而是存在差异的。 7.比较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P21???) 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较,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的垄断性;(5)贸易保护方式更具刚性和隐蔽性;(6)服务贸易的惯例、约束具有相对的灵活性;(7)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8.《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哪些基本原则?p123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透明度 4、市场准入 5、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 6、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参与 7、尊重国内规定 8、紧急保障措施原则 五、【分析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有关服务业的统计资料往往要根据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如下表) 2.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解释的适用性存在着争议,“适用”派的观点包括: 萨皮尔和卢兹:对服务贸易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传统贸易理论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芬德利和史密斯:没有必要探求专门用于服务贸易的研究方法,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 理查德·库伯:作为一个简单的思想,比较优势是普遍有效的,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 试结合服务的特点归纳服务贸易特有的比较优势。(P19) 答:服务的特征(P4) 1、无形性 2、不可分离性 3、异质性 4、不可存储性 5、所有权不可转让性 D.I.Riddle区分了经济的和文化的两种比较优势,他论述了在经济比较优势方面的特点:(1)一些传统的比较优势原则可直接应用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能够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改善,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助于各国开发其自然与人力资源和利用规模经济。(2)比较优势的源泉因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旅游业更依赖于自然资源禀赋。(3)人力资本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教育质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4)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不同国家可以在全球服务市场中开辟出自己的竞争领域和比较优势。文化比较优势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文化的非兼容性,一个国家可以从文化的非兼容性中获得自己的文化比较优势,如日本航空公司的“礼仪学院”。 提高跨国服务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能力,有效利用通讯和信息技术的能力,知识、技能和商誉的累积,建立生产者与购买者

服务贸易及其壁垒的特点

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标志特点 2008-07-18 文章来源:经济学作者:张南 视力保护色:【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当今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的地位正日益上升。80年代中期,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约占货物出口的1/5,而到90年代初,服务贸易额已占货物贸易额的1/4。 1993年12月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又正式将服务贸易纳入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从而标志着全球贸易结构的深刻变化和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全面推进。 然而,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毕竟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由于服务产品的非实体性,服务贸易的发生往往是“无形的”,它不象货物贸易那样可以确切地“看到”货物跨越边境的过程,并且可由海关记录下来。许多时候,人们都难以了解是否有服务贸易在发生,特别是当服务与货物的贸易同属一份合同时,服务的价值就往往被视为货物成本的一部分而不再单列。其次,由于服务产品的非贮存性、非转移性,服务贸易的发生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服务的提供者须存在于“进口国”内;或服务的购买者须转移到“出口国”中;或供需双方各自居于本国内,但须借助于先进的电讯传输技术,使服务得以直接到达购买者所处的地方。 服务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当今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的基本方式,即(1)人员流动,指自然人到别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建筑承包、劳务输出等;(2)实体存在,指通过在别国境内建立商业提供服务,如开办百货商店、律师事务所等;(3)消费者移动,指在本国境内向外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最典型的如旅游业;(4)过境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其本国境内向在另一国境内的消费者直接提供服务,如电讯服务,以及借助于电讯手段实现的跨国的咨询、信息、金融、设计等。以这四种方式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定义的服务贸易。如果说货物贸易主要是凝结的劳动跨越国境流动,那么,服务贸易则基本上是以劳动的提供者(或购买者)跨越国境实现的;与此相适应,服务贸易的政策壁垒必将与货物贸易的有所不同。 服务贸易政策的一般特征 首先,由于服务贸易多要涉及人员过境,并在一国境内发生,因此,服务贸易的政策也以国内政策为主,有较多关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的资格与活动的限制规定。其中包括有关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移民政策以及国家电讯服务方面的管理法规等。这类政策本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政策,并且有些内容涉及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因此,尽管服务贸易已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制框架,但要在这些敏感的国内政策问题上取得突破仍困难重重。实践中许多服务贸易的壁垒都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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