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停薪留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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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停薪留职合同范本【简单版】

事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乙方原系甲方单位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__个月。如因特殊情况而延期的双方另行商定。

风险告知: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协议,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调整,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活动,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注意事项:

1、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2、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3、"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4、"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

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5、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7、对于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42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

8、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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