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现场中常见的一个作业类型,它是指使用明火、火花、电弧等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操作。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为建筑施工现场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原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原则如下:1.安全第一: 永远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现场人员不受伤害。
2.规范操作: 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拼凑和更改。
3.制定方案: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方案,在原则上必须充分掌握现场环境、工艺流程和动火器材等各方面情况,制定出安全可行的方法。
4.严格审核: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将涉及拆除、更换、修理或检测工作,并且在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等物质,必须通过严格审核之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三、管理方法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的准入管理: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签发和登记等准入管理程序。
在申请中,必须详细列出作业计划和内容、清单,以及动火者资质等信息。
2.配备完整的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适合的动火器材和安全工具,如灭火设施、消防水带、明火屏障、安全带等。
安全工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用。
3.严格的人员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带等,并遵守动火操作规程。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行为需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针对操作的过程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发现操作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时指导和纠正。
同时对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个人行为、操作规程、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关的记录。
四、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中动火作业安全的措施如下:1.主动排查隐患:施工现场应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通过监测、检修、维护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上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施工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现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火源作业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动火施工的安全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事动火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施工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动火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 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下岗处理。
四、动火审批1. 动火施工前,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2. 动火审批申请书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在办理动火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动火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时、超范围作业。
五、火源控制和防护1. 动火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火源控制,清除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火源的监控。
3.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火源,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个人防护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对于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耳塞。
3. 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布鞋等易燃物质,以免引发火源。
七、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呼叫消防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具有引火性能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合格的员工才能进行,员工必须经过特定培训和资质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燃烧物料是否固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3.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划定安全区域等,确保周围人员不会接近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检修等工作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1.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火毯、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1.3 检查作业环境,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同时要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易燃物。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操作流程,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
2.2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3 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对于复杂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3.1 清理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物和杂物,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2 安全检查和记录,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煤气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于在危(wei)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作出如下安全规定:1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预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作票》,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应核对票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车间报告。
3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即将通知动火人住手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动火作业时必须熟知动火部位存在的危(wei)险性,或者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批准。
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暂时性作业。
2、我公司的禁火区域:煤气站、焙烧车间(皮带廊、AH 仓、堆栈除外)、所有煤气管道 30 米范围内、煤棚、输煤皮带、车队油罐 10 米范围内及储存各种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酸洗站、电缆沟、电缆桥架、配电室、主控室及附近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线等部位。
1、凡属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 ;晚间动火作业,需开具《事故应急抢修单》和《动火工作票》。
2、在禁火区域或者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的,应同时开据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
3、动火工作票分为一种票、二种票:在煤气站厂房内、所有煤气管道上、集水器、加压机房、鼓风机房、焚烧炉、焙烧炉炉体、电除尘、输煤皮带、煤棚、酸洗站、各配电室、主控室等存在煤气的设备,高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需开具一种票,一种票需要经车间、分厂、安技处签字许可,其它禁火部位,危(wei)险系数较低,面积较为空旷及不直接接触危(wei)险物地段进行动火作业,如:焙烧炉焊补平台、护栏、车间油库区域 (煤气站、焙烧除外)、煤气站内划定焊接作业时无危(wei)险的工作区域一处、煤气管道 30 米范围内无集水器等场所,可开具二种票,二种票经车间、分厂签字许可,并做好相应的消防措施,安排好监护人。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以及其他工艺过程。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及高温等危险因素,若不加以科学、严格的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以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1. 动火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动火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完好,安排专人负责,拟订动火作业方案。
其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熟悉动火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要求。
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清除易燃物,覆盖可燃物等。
2. 动火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相关证书应当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并注明所取得的动火作业资质等级。
此外,动火作业资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认证。
3. 动火设备及工具要求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于高温设备,应配备防护罩或隔热材料,防止人员烫伤或燃烧物引起的火灾。
工作人员在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佩戴防火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动火现场安全控制在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控制区域,区分不同的动火作业等级。
同时,限制进入动火区域的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监控岗位以确保安全。
不允许在动火现场临时存放易燃物品,同时加强对现场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畅通有效。
5. 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包含动火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燃爆等,并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6. 动火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对于每一次动火作业,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动火开始时间、动火区域、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工具、安全措施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XXX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中火灾危险分类,并被确认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一般称作:监火人),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出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出产体系彻底断绝,并进行洗濯、置换,取样阐发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3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阐发,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纳清理或封盖等步伐;关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纳有用的空距离离步伐。
4.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步伐。
4.1.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准绳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出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晋级办理。
5.1.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阐发及合格标准5.1分析取样点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工作的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二、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
1.1 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内容、位置和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1.2 对于涉及到液体、气体、粉尘等易燃和爆炸性物质的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
1.3 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如应急灭火器、防眩目镜、防毒面具等。
1.5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2.1 不得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2 不得在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的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如有燃气、油品、粉尘等物质存在的地方。
2.3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
2.4 动火作业时应采用多种灭火手段,如灭火器、泡沫、二氧化碳等,确保作业安全有效。
2.5 严格执行动火现场停电、停气、停水等安全措施,确保无意外状况发生。
3. 动火作业后的归档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在进行归档工作时也需特别注意安全。
3.1 动火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易燃物品、易爆物品等危险品予以妥善处置。
3.2 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动火作业,应及时进行环保治理和检测,确保安全达标。
3.3 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带来的事故,应将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三、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安全。
3.1 禁止饮酒、吸烟等引起火灾的行为。
3.2 禁止使用明火、电热器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用品。
3.3 禁止在动火作业附近进行燃烧物品的堆放和暴露。
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电热等高温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动火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动火作业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动火作业申请;3. 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4. 调查处理动火作业事故;5. 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第六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根据作业的危险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2. 安全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业予以批准。
第八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作业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2. 安全领导小组审批;3. 作业单位组织实施;4. 安全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动火作业区域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 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掌握动火作业安全知识;3. 经安全培训合格。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2.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4.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在各类工业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动火作业是一项常见但具有较高风险的作业类型。
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由于其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管理规范,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一、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通常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其风险程度和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申请人应详细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对于特级动火作业,需由_____和_____共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_____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_____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环境的检查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应将其清除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同时,要检查作业现场的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以排除可能积聚的可燃气体。
2、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对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如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应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性能可靠。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接地良好,防止漏电引发事故。
3、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火服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4、消防器材的准备在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四、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专人监护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火花作业等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火灾、烟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风险,必须严格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下面是一份关于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以供参考。
一、总则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施工现场、车间等地区。
凡有动火作业需求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要求。
2.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实践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动火作业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5. 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合格的动火监督人员,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消防设备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
7. 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卫线,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过程合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签署相关安全承诺书。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和安全警戒线,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与动火有关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可用。
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的及时灭火和应急疏散。
6.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并设置好防火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7.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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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动火作业分级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
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
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